2021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围绕“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关切、服务发展大局”三大目标,着力强化法治理念,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能力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内容,并组织两次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同时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列入2021年第四期党史学习教育学习参阅,要求各支部开展集中学习,通过集中领学、个人自学、交流促学等方式,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等能力,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局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二是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深入贯彻和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市场监管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领导干部亲自领学习近平法治思想。三是多平台学习宣传。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局机关宣传屏滚动展播等多种方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进一步的宣传学习。同时向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一书,提升干部职工个人自学的效果。
二、以组织建设为保障,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我局建立了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负责人积极落实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成立了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圆满完成2020年度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考核工作,并在参加考核的自治区政府41个厅局中取得第三名的良好成绩,同年被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评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同时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共同组织的2021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评选中,我局与另7家单位集体选送的“以法治力量优化全区营商环境”获评2021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二是统筹部署推进落实。制定印发了《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法制建设工作要点》,对全系统法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逐项推进落实。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向自治区政府书面报告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三是主要负责人讲法治课。2021年1月20日,局长白清元同志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题,为全局干部职工讲授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课。四是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五是把述法工作列入年终述职。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对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四个亲自”职责履行、带头学习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重点述法。
三、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宗旨,根据市场监管实际工作需求制修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一是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计划。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及《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1部政府规章制定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局务会和党组会研究等程序,报自治区司法厅并审议通过。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51号令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已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1月16日正式实施。
二是及时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坚持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梳理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对《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7部政府规章提出修订废止意见。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已经2021年11月16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管理办法》等3部政府规章已经2021年11月17日自治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
三是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司法厅统一部署,及时对2020年之前制发的4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23件、失效13件、废止2件、拟修订后重新发布10件,并及时进行了公告。同时对涉民族工作的135件文件(含规范性文件3件)进行清理,对其中1件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建议。
四、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为抓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约束执法行为。同时制定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督促此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开展年度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提升内部执法监督效能。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分别于2021年6月和2021年8-9月在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2021年6月,执法检查组分赴各盟市局重点对近两年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检查。2021年8-9月,对全区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了盟市局自查及自治区局集中评查的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优秀案例演示、交叉互评、专家点评等方式,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力推进执法水平提升。
三是严把审核关口,履行法制监督职责。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回复各类征求意见86件,其中国家局17件,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委办厅局69件;完成文件合法性审核58 件(其中规范性文件10件)、公平竞争审查11件、合同审查175件;完成执法决定法制审核79件,其中行政许可1件、价格类71件、食品安全类6件、知识产权类1件,并对2件行政处罚案件公开组织了听证。
四是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截至上半年,共办理行政复议申请7件,其中受理4件,1件维持、1件变更决定、2件撤销决定。参与行政诉讼案件8件,其中一审胜诉6件,2审胜诉2件。
五是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54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内政发〔2021〕6号)和自治区政府相关领导同志关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调整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等部分行政权力的请示》的批示,对我局相关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目前保留行政权力事项80项,并分别在“一体化 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我局门户网站发布。
五、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原则,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紧紧围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题,结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重点突出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既包括组织新任职处长开展宪法宣誓仪式、组织“树立宪法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的宪法专题讲座,又包括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参与宪法网上答题活动以及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视频展播、局机关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努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二是突出宣传学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宣传民法典基本要求和精神,分别邀请法律顾问单位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朱时银律师和北京德和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韩娟律师做民法典主题专题培训,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工作。按照年度法治宣传培训计划安排,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普法优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利法修正案四》《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反垄断法》《宪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依法行政专项普法工作,运用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方法,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市场监管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养。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法律知识微信答题竞赛及参加市场监管总局第二届全国市场监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增进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营造了全社会关注、重视、支持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开展“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积极利用“3·15”“4·26”“5·20”和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标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消费保护、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举办“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面向全社会传播市场监管法律知识,宣传市场监管工作成果。
六、以提升监管执法能力为目标,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全年共组织教育培训活动66期,其中线上36期(含“每周一课”精品课堂35期、网络安全与软件正版化视频培训1期)、线下30期,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共计26976人次参加学习培训。通过开展依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业务等专题培训、“每周一课”、执法人员周末“充电”、法律顾问讲法等多种形式,对全局乃至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培训,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实务导向,对食品、特种设备、执法三个领域基层监管执法骨干能力再拔高、再提升,着力打造千人监管执法“铁军”。
七、以中央依法治国办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重点,推进整改任务落实落地
一是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及互联互通。为实现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全程电子化及处罚数据资源共享,我局于2021年年初开始着手执法办案平台建设,7月底完成全部业务功能模块的开发,并分别于8月、9月分两批次选取部分盟市、旗县局作为第一批、第二批试点运行单位,经过试点单位试运行期间的实际使用效果及时对系统功能进行优化完善。目前正在进行平台与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调试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启试点运行工作,同时实现平台全部业务功能的上线运行。
二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统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明确了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实施层级、抽查比例或数量、检查重点等事项,实现了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我局与自治区农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局分别印发了农药、工程造价咨询、统计等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通知,共对172户市场主体进行了联合检查。制定印发了《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地方标准,进一步提升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是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中,我局报请自治区政府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建立工作机构、开展专题培训、制定改革清单、开展工作调度等多种方式,与自治区 局、司法厅等单位密切配合,全力推进“证照分离”各项改革举措扎实落地。截至目前,541项涉改事项已全部认领并组织实施,涉及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的12个事项已全部按照改革要求落实。同时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好准入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对市场监管部门的18项涉改事项分别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四是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围绕纪律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整体攻坚行动,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2021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纪律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整体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的意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企业开办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向全系统下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整体攻坚行动对照检查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指引,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全系统发出5期工作通报。针对一些盟市一次性告知落实不到位、承诺办结时间不一致、随意增加申请材料、帮办代办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印发了《关于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体验式调查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相关盟市举一反三,严肃整改。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共报送10期半月整改台账,全区832个基层市场所和127个 窗口共报送自查问题2704个,已立行立改完成整改2530个,其他持续推进174个。
2021年,虽然我局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下一步,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创新监管手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更大进步。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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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7 17:00
来源: 法规处
2021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围绕“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关切、服务发展大局”三大目标,着力强化法治理念,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能力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内容,并组织两次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同时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列入2021年第四期党史学习教育学习参阅,要求各支部开展集中学习,通过集中领学、个人自学、交流促学等方式,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等能力,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局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二是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深入贯彻和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市场监管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领导干部亲自领学习近平法治思想。三是多平台学习宣传。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局机关宣传屏滚动展播等多种方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进一步的宣传学习。同时向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一书,提升干部职工个人自学的效果。
二、以组织建设为保障,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我局建立了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负责人积极落实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成立了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圆满完成2020年度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考核工作,并在参加考核的自治区政府41个厅局中取得第三名的良好成绩,同年被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评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同时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共同组织的2021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评选中,我局与另7家单位集体选送的“以法治力量优化全区营商环境”获评2021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二是统筹部署推进落实。制定印发了《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法制建设工作要点》,对全系统法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逐项推进落实。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向自治区政府书面报告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三是主要负责人讲法治课。2021年1月20日,局长白清元同志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题,为全局干部职工讲授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课。四是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五是把述法工作列入年终述职。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对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四个亲自”职责履行、带头学习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重点述法。
三、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宗旨,根据市场监管实际工作需求制修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一是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计划。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及《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1部政府规章制定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局务会和党组会研究等程序,报自治区司法厅并审议通过。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51号令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已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1月16日正式实施。
二是及时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坚持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梳理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对《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7部政府规章提出修订废止意见。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已经2021年11月16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管理办法》等3部政府规章已经2021年11月17日自治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
三是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司法厅统一部署,及时对2020年之前制发的4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23件、失效13件、废止2件、拟修订后重新发布10件,并及时进行了公告。同时对涉民族工作的135件文件(含规范性文件3件)进行清理,对其中1件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建议。
四、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为抓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约束执法行为。同时制定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督促此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开展年度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提升内部执法监督效能。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分别于2021年6月和2021年8-9月在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2021年6月,执法检查组分赴各盟市局重点对近两年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检查。2021年8-9月,对全区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了盟市局自查及自治区局集中评查的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优秀案例演示、交叉互评、专家点评等方式,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力推进执法水平提升。
三是严把审核关口,履行法制监督职责。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回复各类征求意见86件,其中国家局17件,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委办厅局69件;完成文件合法性审核58 件(其中规范性文件10件)、公平竞争审查11件、合同审查175件;完成执法决定法制审核79件,其中行政许可1件、价格类71件、食品安全类6件、知识产权类1件,并对2件行政处罚案件公开组织了听证。
四是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截至上半年,共办理行政复议申请7件,其中受理4件,1件维持、1件变更决定、2件撤销决定。参与行政诉讼案件8件,其中一审胜诉6件,2审胜诉2件。
五是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54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内政发〔2021〕6号)和自治区政府相关领导同志关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调整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等部分行政权力的请示》的批示,对我局相关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目前保留行政权力事项80项,并分别在“一体化 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我局门户网站发布。
五、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原则,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紧紧围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题,结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重点突出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既包括组织新任职处长开展宪法宣誓仪式、组织“树立宪法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的宪法专题讲座,又包括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参与宪法网上答题活动以及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视频展播、局机关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努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二是突出宣传学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宣传民法典基本要求和精神,分别邀请法律顾问单位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朱时银律师和北京德和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韩娟律师做民法典主题专题培训,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工作。按照年度法治宣传培训计划安排,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普法优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利法修正案四》《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反垄断法》《宪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依法行政专项普法工作,运用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方法,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市场监管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养。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法律知识微信答题竞赛及参加市场监管总局第二届全国市场监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增进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营造了全社会关注、重视、支持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开展“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积极利用“3·15”“4·26”“5·20”和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标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消费保护、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举办“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面向全社会传播市场监管法律知识,宣传市场监管工作成果。
六、以提升监管执法能力为目标,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全年共组织教育培训活动66期,其中线上36期(含“每周一课”精品课堂35期、网络安全与软件正版化视频培训1期)、线下30期,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共计26976人次参加学习培训。通过开展依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业务等专题培训、“每周一课”、执法人员周末“充电”、法律顾问讲法等多种形式,对全局乃至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培训,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实务导向,对食品、特种设备、执法三个领域基层监管执法骨干能力再拔高、再提升,着力打造千人监管执法“铁军”。
七、以中央依法治国办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重点,推进整改任务落实落地
一是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及互联互通。为实现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全程电子化及处罚数据资源共享,我局于2021年年初开始着手执法办案平台建设,7月底完成全部业务功能模块的开发,并分别于8月、9月分两批次选取部分盟市、旗县局作为第一批、第二批试点运行单位,经过试点单位试运行期间的实际使用效果及时对系统功能进行优化完善。目前正在进行平台与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调试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启试点运行工作,同时实现平台全部业务功能的上线运行。
二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统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明确了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实施层级、抽查比例或数量、检查重点等事项,实现了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我局与自治区农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局分别印发了农药、工程造价咨询、统计等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通知,共对172户市场主体进行了联合检查。制定印发了《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地方标准,进一步提升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是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中,我局报请自治区政府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建立工作机构、开展专题培训、制定改革清单、开展工作调度等多种方式,与自治区 局、司法厅等单位密切配合,全力推进“证照分离”各项改革举措扎实落地。截至目前,541项涉改事项已全部认领并组织实施,涉及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的12个事项已全部按照改革要求落实。同时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好准入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对市场监管部门的18项涉改事项分别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四是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围绕纪律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整体攻坚行动,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2021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纪律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整体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的意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企业开办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向全系统下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整体攻坚行动对照检查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指引,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全系统发出5期工作通报。针对一些盟市一次性告知落实不到位、承诺办结时间不一致、随意增加申请材料、帮办代办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印发了《关于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体验式调查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相关盟市举一反三,严肃整改。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共报送10期半月整改台账,全区832个基层市场所和127个 窗口共报送自查问题2704个,已立行立改完成整改2530个,其他持续推进174个。
2021年,虽然我局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下一步,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创新监管手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更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