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自治区内某果蔬超市经营的散装桑葚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现属地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常见防腐剂,根据GB 2760-2024标准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本案例属于超范围使用,目前已被立案调查。
案例二:自治区内某作坊生产的绿豆糕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壹拾陆元整(¥216.00元);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案例解读: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防腐剂、抗氧化剂,根据GB 2760-2024规定,糕点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本案例属于超限量使用,已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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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2 11:10
来源: 食品生产处
案例一:自治区内某果蔬超市经营的散装桑葚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现属地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常见防腐剂,根据GB 2760-2024标准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本案例属于超范围使用,目前已被立案调查。
案例二:自治区内某作坊生产的绿豆糕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壹拾陆元整(¥216.00元);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案例解读: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防腐剂、抗氧化剂,根据GB 2760-2024规定,糕点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本案例属于超限量使用,已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