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就业促进行动列入今年重点实施的“六个行动”之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多点发力、综合施策,全力保障就业促进行动顺利开展。
1、增投入
保障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截至目前,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区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148498万元,较上年提前下达部分增加4277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44113万元,较上年增加1301万元。支持落实重点群体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和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2025年自治区本级衔接资金投入53亿元,较上年增加1亿元,60%以上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牧区产业发展,增强联农带农效果,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
2、强统筹
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围绕康养托育、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等就业容量大、供需矛盾突出的新领域新职业,聚焦农民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支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对培训后6个月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课时基准补贴标准上浮50%。对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可以将培训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
3、税优惠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等税收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及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4、贷贴息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财政贴息,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5、降费率
自治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底。失业保险费率继续保持1%,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工伤保险费率在保持八档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6、拓渠道
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自治区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财政补助资金10908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7721万元、社区民生计划补助资金22234万元、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补助资金5446万元,支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实施,提供政策性岗位14000个。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就业是民生之本。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扎实开展就业促进行动,从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技能培训、保障重点群体、优化就业服务等方面集中发力,以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惠民生促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