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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5-02457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建〔2025〕510号
成文日期 2025-05-22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5-02457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建〔2025〕510号
成文日期 2025-05-22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3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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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盟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28号)、《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建村〔2025〕48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现下达2025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9,(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各盟市应综合考虑各旗县的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资金使用情况、工作绩效以及其他工作情况等因素,合理分配补助资金。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对脱贫地区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予以适当倾斜。安排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要加大农房抗震改造力度,向地震高风险地区改造需求集中的旗县予以适当倾斜。

三、各盟市、旗县(市、区)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应指导各旗县(市、区)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对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防止加重农户负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自治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各盟市参照自治区做法,将本地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2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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