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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25-07-03 朗读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公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管理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答: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全面融入社会方方面面,驱动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发生深刻变革。与此同时,为了在网络空间对个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基于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的认证服务需求出现爆发式增长,部分满足了网络空间办理业务的信任基础,但也引发了新的问题,如互联网平台难以找到权威、可靠、便捷的公民身份认证方式;个人身份信息被非法采集;数字经济缺乏可信数字身份作为支撑等。针对这些问题,多个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通过建设国家网络身份认证体系推动落实可信数字身份战略,保护公民身份信息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可信数字身份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明确,“推进社会公众数字身份管理体系建设,加大数字身份管理体系标准化整合衔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要求,“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为此,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建设了国家网上身份认证基础设施,向社会提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下安全、便捷证明个人身份的需求,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已在部分互联网平台和 、教育考试、文化旅游、医疗卫生、邮政寄递、交通出行等行业领域开展了试点应用。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场景、使用原则,明确相关方的权利义务、职责任务、法律责任,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六部门制定了《管理办法》。问:推行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有哪些法律依据?答: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4条规定“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2条规定“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3条规定,“国家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支持个人、企业自愿使用,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存在涉诈异常的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可以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用户身份重新进行核验”。根据上述法律,为规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权益,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六部门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管理办法》共16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及网号、网证的概念、申领方式;二是明确了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效力、应用场景;三是强调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对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四是对未成年人申领、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作出特殊规定。问:《管理办法》对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等保护和处理个人信息,是如何规定的?答:《管理办法》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一是在信息收集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对用户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外,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从而减少互联网平台收集个人身份信息带来的安全风险。同时,《管理办法》也明确,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最小必要”原则收集信息,所收集的信息仅限网络身份认证所必要的信息,不得收集其他信息。二是在信息提供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坚持“最小化提供”原则,对依法需要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但无需留存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仅向互联网平台提供核验的结果,不提供其他信息;对依法确需获取、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经用户单独同意,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向互联网平台提供必要的明文身份信息。此外,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履行协助义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依法提供相关信息,但提供的信息仅限网号、网证对应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认证日志信息。三是在其他信息处理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向自然人提供公共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其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还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问:《管理办法》对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保护数据安全,是如何规定的?答:《管理办法》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数据安全。一是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技术防护措施,健全完善监督制度,有效保护网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二是公共服务平台处理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三是公共服务平台发生网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事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服务涉及密码的,应当符合国家密码管理有关要求。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和采纳吸收的情况?答:2024年7月26日至8月25日,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反响热烈,各渠道收到意见建议1.7万余条,媒体和网民认为此举有利于保护个人信息、净化网络环境。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核心指标来看,征求意见期间,“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下载量同比增长90.9%,网号网证申领量同比增长129.9%,客服咨询量同比增长295%,充分体现了广大网民对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支持和认可。另外,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和网号网证是面向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时代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创新措施,属于新生事物,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属于正常现象。在收到的意见中,针对《管理办法》条款的建设性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确保网号网证使用的自愿性、保障未使用网号网证用户享有同等网络服务的权利、加强对公共服务平台自身的监管、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等。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对上述意见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先后组织3场专家研讨会,充分听取网络技术、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域代表等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尊重社会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尽最大可能吸收的原则,对《管理办法》做了多轮次修改完善,重点增加确保网号网证使用的自愿性、确保未使用网号网证用户享有同等服务、加强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安全监管、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内容。此外,根据有关法律专家、技术专家建议,并借鉴世界主要国家数字身份体系建设通行做法,将试点应用时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图标中的“身份认证”修改为“数字身份”。问: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与现有认证方式相比,有什么优势?答: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为首要目标,以匿名化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身份登记,与其他身份认证服务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权威性。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基于法定身份证件信息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为自然人提供网号网证的申领、认证服务,并结合生物特征等多个因子认证,确保认证结果权威。二是安全性。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以匿名方式认证身份,能够减少公民身份号码、姓名等明文身份信息的直接使用,可有效避免相关方过度采集、留存个人身份信息,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安全。三是可信性。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附加了自然人的行为属性,每次认证需要本人参与以获得个人授权,自然人可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历史认证记录中查看近期在各个互联网平台的认证情况,具有可追溯性和抗抵赖性等特点。四是便捷性。用户可使用智能手机调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核验身份,大大减少账号密码丢失、遗忘等问题,方便人民群众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下,一键授权便捷办理事项。五是公益性。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有别于商业化、市场化服务,对法律要求的强实名认证场景,依规免费向企业提供,大大降低身份认证成本。此外,还可为企业适应数字经济发展、拓展数字空间业务深度、提升用户体验和服务效率提供支撑。问: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目前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数据安全?答: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防护体系,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开展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和监测审计,及时修复安全风险和漏洞,能够有效保护数据安全。一是通过匿名化技术保护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平台的身份数据基于国家标准密码算法和复杂的运算过程完成匿名转换,技术方案获得了有关主管部门评审认可。政策原文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就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

    2025-01-08 朗读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就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2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发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决定》明确修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删去“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的相关条款。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一、问: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的背景和考虑是什么?答:广电总局一直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在自贸区试点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党的二十大强调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深化文化领域行政审批备案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改进电视剧管理和服务,激发电视剧行业创新创造和发展活力,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二、问: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后,制作电视剧是否需要取得许可?答:根据修改后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电总局相关规定,从事电视剧制作业务和从事其他节目制作业务一样,应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三、问: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请?答: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广电总局有关规定,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外资成分、有节目制作经营需要的相关专业人员、申请之日前三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未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即可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由广电总局受理并进行审批。其他机构申请,由属地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批。具体办事指南可以在广电总局和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四、问: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后,对电视剧行业会有哪些影响?如何保证电视剧制作质量?答: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有利于加强改进电视剧管理和服务,完善电视剧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推进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引导更多机构参与电视剧创作生产,激发电视剧行业创新创造和发展活力。同时,广电总局将进一步加强改进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创作指导、内容审查等工作,通过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制度、内容审查和《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制度,不断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和创作生产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电视剧规划立项、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审查播出等各环节质量把控水平,确保电视剧生产创作播出安全,提高电视剧质量。广电总局将通过一系列有力有效措施,引导鼓励制作机构创作更多反映时代呼声、展现人民奋斗、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精品力作,引导电视剧行业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政策原文: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关于盟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系统建设的...

    2024-07-26 朗读

    《关于盟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图文政策解读, 《关于盟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已于2024年6月19日印发,该指导意见分别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适用范围、监测监管系统功能、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做出指导,旨在促进盟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系统规范化建设,提升我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方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现对文件进行图文解读。    政策原文: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盟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4-04-16 朗读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3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共分4章72条,主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保障措施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干什么、怎么干”作的系统谋划和安排部署,现将出台背景和内容解读如下:一、《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什么?2022年6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文件,为加快推动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要求,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报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二、《实施方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实施方案》共分为4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保障措施,按照国家指导意见逐项制定落实措施,细化提出符合自治区实际的72条具体措施,并制定了相应任务分工表,确保实施方案落实落地。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到2025年和2035年的总体目标。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明确了提高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完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强化平台支撑能力、加强数字政府安全保障五个方面任务。第三部分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明确了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引领数字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数字生态三个方面重点工作。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提升数字素养、强化考核评估四个方面具体要求。三、《实施方案》主要任务是什么?(一)提高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依据政府职能和自治区战略定位,从提升经济调节能力、市场监管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政务运行效能、政务公开水平等方面,细化了26条举措。(二)完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本着制度先行的原则,以数字化改革促进制度创新,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行整体协同、智能高效、平稳有序,在实现政府治理方式变革和治理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细化了5条举措。(三)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从落实数据管理责任、强化政务大数据基础支撑能力、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数据目录清单化管理机制、提升数据共享水平、提升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能力、推进数据融合应用等方面,细化了7条举措。(四)强化平台支撑能力。从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云平台体系、构建集约化政务云服务体系、构建集约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推进部门业务专网整合、推进数字化共性应用集约建设、推动数字化共性技术应用等方面,细化了6条举措。(五)加强数字政府安全保障。从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国家涉密系统相关制度、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相关制度、构筑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构筑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加强自主创新、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加强安全评估等方面,细化了9条举措。四、如何保障《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实施方案》围绕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提出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健全领导机制、建立推进机制、加强数字素养和技能教育、强化干部培训、加强理论研究、建立考核机制、形成评估体系9条举措,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转发走起!这组“五经普”海...

    2023-12-22 朗读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转发走起!这组“五经普”海报来霸屏, 什么是“五经普”?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对国民经济的一次高质量“体检”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2023年,我国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 “开机就是CCTV-1”,让看电视更简单!整治电视“...

    2023-10-23 朗读

    “开机就是CCTV-1”,让看电视更简单!整治电视“套娃”收费,广电总局再发声,
       “现在开机就是CCTV-1,点进去就能切换频道。”近日,上海普陀区的徐女士表示,在家里“看电视更简单”了。这是自8月2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多家相关单位召开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工作动员部署会后,首批110万上海观众电视界面升级的改进结果。
       开通会员遭遇“套娃”收费,看个电视咋这么难?
       随着智能电视时代到来,电视节目更加丰富,但看电视的收费项目却越来越多,机顶盒、遥控器的操作也越来越复杂。尤其对老年人来说,“看电视烦、看电视难”让他们倍感无奈。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单位,召开了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今年年底前开展试点工作和专项整治。
       在上海,已有首批100万电视观众完成电视界面升级,更新后的电视界面实现了首页首屏开机即看CCTV-1。打开电视机后,首页即为“看电视”页面,焦点位置播放CCTV-1直播频道画面,让用户一目了然。点击直播画面即可全屏观看直播频道。
       据了解,此次首页调整只是解决“看电视难、看电视烦”问题的第一步,接下来,各方联动还将让更多观众感受电视新气象。
       国家广电总局:分三个阶段全力推进,电视“套娃”收费问题治理工作
       今天(9月2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努力铸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有关情况。会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杨国瑞介绍电视“套娃”收费问题治理工作最新进展。
       目前,通过有线电视网络传送的有线电视、通过电信运营商专网传送的IPTV、通过互联网传送的互联网电视OTT形成了三大体系,一方面满足了群众多元化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多种市场主体不同程度参与电视的播送和收费,造成了“套娃”收费等问题,给人民群众带来困扰。
       前段时间专门成立工作组,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包数量多、收费主体多元、收费不透明等问题,调研摸排了全部7家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22家电视机厂商、31个省区市的所有IPTV和有线电视,开展了近万用户的问卷调研,与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沟通,并听取了产业链参与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总体谋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思路,分三个阶段全力推进治理工作。
       第一阶段,今年内逐步实现收费包压减40%,提升消费透明度。第二阶段,明年上半年规范电视运营和收费。第三阶段,明年年底健全有线电视、IPTV、OTT三大业务体系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电视“套娃”收费问题“治得住、不反弹”。
       最近已经开始了第一阶段的治理工作,确定了覆盖三大体系的北京歌华有线、山东省网、上海移动、广东电信、吉林联通以及小米电视和海信电视共7家试点单位。指导推动相关企业制定压减、合并收费包,增加订购管理页面,优化免费专区具体实施方案,其中歌华有线已经将14个收费包压减到5个,广东电信IPTV已经将原有10个影视类收费包压减为1个,新出厂的小米电视、海信电视不再预装APK。
       预计到今年10月底,试点单位收费包将压减40%以上,11~12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整体压减收费包40%,电视“套娃”收费现象得到显著改观。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就《广播电视行业统计...

    2023-06-26 朗读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就《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6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就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的发布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规章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5年,广电总局颁布了《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7号),在理顺统计工作机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近两年来,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一是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机构改革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新职责、新定位更加聚焦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阵地管理,需要相应明确统计工作的管理范围。二是国务院2017年8月1日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需要根据该条例精神调整相关内容。三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国家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等多项重要文件,对改革统计体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7号进行修订。 2、问:起草规章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规章起草过程中,在工作思路上坚持以下三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发挥统计工作在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二是坚持依法统计,建立健全与行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三是紧密结合广电总局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广电总局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为规范市场数据统计、发布和管理工作,开展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及打击数据造假行为等提供法律依据。 3、问:规章在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机构职责和统计人员权利义务方面有哪些新的制度设计? 答:规章第五条明确了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职责的规定,“主管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监督和管理工作”,第八条明确“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第十五条明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统计监督权及其他法定权利”,第二十四条增加“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和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依法负有保密责任”。  4、问:规章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及监督管理方面有哪些制度设计? 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国家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规章第十九条明确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制,完善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第二十一条增加了“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负责人不得擅自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的统计督察工作。 5、问:规章在规范开展广播电视统计调查、制定统计调查制度和发布统计数据方面有哪些新的制度设计? 答: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要求,规章第十六条增加了“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自行开展的广播电视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全国性广播电视统计调查内容重复”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增加了关于广播电视统计资料保存时限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数据以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6、问:规章在规范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方面有哪些新的制度设计? 答:规章为依法开展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相关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打击收听收视率(点击率)数据造假行为作了初步制度安排。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大数据统计信息系统,统筹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对数据的采集、发布进行监督。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收听收视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听收视率(点击率)”。

  •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智慧广电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12-23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智慧广电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四届中阿广播电视合作论坛的贺信中强调:“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打造智慧广电媒体,发展智慧广电网络”。方案制定过程中,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广电总局《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吸收了北京、黑龙江、吉林、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等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局相关处室开展了多轮次研讨,并分别对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广电部门开展书面调研,赴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内蒙古网络有限公司和包头、赤峰市开展了实地调研。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各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内蒙古网络有限公司,以及局相关处室、单位意见,按照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智慧广电发展实施方案》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总体思路是通过智慧广电发展,实现广播电视智慧化生产、智慧化传播、智慧化服务、智慧化应用和智慧化管理。
       第二部分是建设任务,对照总局智慧广电建设方案,确定了智慧广电内容生产体系、传输覆盖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拓展应用体系、安全监管体系五项任务、18项具体措施。其中:智慧广电内容生产体系包括提升高清超高清制播能力、深化内容生产创新应用、丰富优质节目资源供给;智慧广电传播覆盖体系包括加强无线广播电视覆盖网建设、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打造广电5G网络、推动微波传输系统扩容改造;智慧广电公共服务体系包括提升智慧广电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开展智慧广电固边工程、推动新一代直播卫星户户通应用;智慧广电拓展应用体系包括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融入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智慧广电安全监管体系包括提高监测监管效能、加强台站智慧运维管理水平、推进网络安全能力建设、强化资源数据可视化管理能力等。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引导、强化队伍建设、落实监督检查等。
       政策性文件链接: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智慧广电发展方案》的通知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负责人就《网络主播行为规...

    2022-11-11 朗读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负责人就《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答记者问,
       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负责人就《行为规范》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行为规范》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近年来,网络直播节目大量涌现,网络主播数量快速增长,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网络主播队伍素质良莠不齐,进入门槛低,部分网络主播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扭曲,传播低俗庸俗内容、散布虚假信息、诱导非理性消费和大额打赏、炒作炫富拜金、偷逃税、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扰乱行业秩序,污染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亟需对网络主播行为予以规范、加强监管。为加强规范管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广泛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起草形成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出台的目的是引导网络主播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将有利于提高网络主播队伍整体素质,治理行业乱象,规范行业秩序,通过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问:《行为规范》所指的“网络主播”主要包括哪些人员?
       答:《行为规范》中的“网络主播”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等人员。此外,结合当前新技术发展,《行为规范》还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列入了参照执行的范围。
       三、问:《行为规范》对网络主播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行为规范》规定了网络主播应当坚持的正向行为规范和要求,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范,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遵守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有关规定,实名注册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坚持健康的格调品味,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抵制破坏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的不良行为;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保持良好声屏形象,表演、服饰、妆容、语言、行为、肢体动作及画面展示等要符合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掌握从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识技能,从事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等需要较高专业水平直播的网络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
       另一方面,针对目前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行为规范》还列出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行为,为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划定了底线和红线。
       我们理解,这些要求都是网络主播从业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有利于网络主播树立自身良好形象,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四、问:针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行为规范》对网络主播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针对社会广泛关切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保护问题,《行为规范》在第十四条中进行了多处强化,积极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更加健康的网络环境。一是不得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表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二是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宣传、表演或作为噱头获取商业或不正当利益,指引错误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内容;三是不得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五、问:针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中存在的“饭圈”乱象,《行为规范》对网络主播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为落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部署安排,整治“饭圈”乱象,《行为规范》第六条明确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行为规范》第七条明确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环境。此外,《行为规范》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网络主播不得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
       六、问:当前,网络主播在直播带货中违法违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行为规范》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数据造假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行为规范》第十四条对网络主播直播带货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二是不得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使用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直播销售专营、专卖物品等;三是不得通过“弹幕”、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对于此前社会关注的个别网络主播偷逃税现象,《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明确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七、问:根据《行为规范》有关规定,网络主播出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何种处理?
       答:《行为规范》明确,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落实对网络主播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有关行业协会对违法违规、失德失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主播要定期公布,引导各平台联合抵制、严肃惩戒。同时,对向上向善、模范遵守行为规范的网络主播,我们鼓励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对其进行正向激励。
       八、问:为确保《行为规范》有效落实,对行业主管部门、平台和经纪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分别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行为规范》明确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平台及经纪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在加强网络主播教育引导、监督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职责,促进形成合力。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以及网络主播的监督管理,发现网络主播违规行为,及时责成相关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予以处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的执法巡查,依法查处提供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平台,并督促平台和经纪机构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内容及相关网络主播。
       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经纪机构要依法合规为网络主播提供经纪服务,维护网络主播合法权益。平台和经纪机构规范网络主播情况及网络主播规范从业情况,将纳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许可管理、日常管理、安全检查、节目上线管理考察范围。
       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引导,建立健全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探索建立平台与主播约束关系机制,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强化培训引导服务。

  • 广电总局电视剧司负责人就《“十四五”中国电视剧...

    2022-05-13 朗读

    广电总局电视剧司负责人就《“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答记者问,  《“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司负责人就《规划》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规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国电视剧事业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取得历史性发展成就,一大批优秀剧目受到人民群众欢迎喜爱,有力唱响了时代强音,在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建议》和国家“十四五”规划对“十四五”时期文化建设做出总体部署,展望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远景目标。电视剧具有收视便捷、覆盖面广、老少咸宜、雅俗共赏等特点,是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国电视剧已经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基础坚实,势头良好,继续发展具备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十四五”时期仍然是中国电视剧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改革创新任务艰巨。面向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远景目标,面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解决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关键问题中实现战略突破,在把握战略全局中推进精品创作、市场体系建设、行风建设、队伍建设、法规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持续繁荣电视剧特别是主题作品创作生产,提高电视剧产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编制《规划》,就是要对“十四五”时期电视剧事业产业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加快推进中国电视剧高质量发展,建设电视剧强国,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2、问:请介绍一下《规划》的编制过程? 答:为立足实际、掌握实情,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广电总局在全行业进行了三轮全面深入调研,认真倾听行业意见建议,深入了解从业人员所思所盼和各方关切,分析研判中国电视剧当前形势和发展趋势。同时认真梳理总结近年加强重大题材电视剧创作、开展主题电视剧创作展播活动、加强电视剧创作生产全流程质量管理等工作,提炼出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对“十四五”时期电视剧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指导价值、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结合调研成果对“十四五”时期电视剧发展目标任务和主要政策举措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起草了《规划》初稿。我们坚持发扬民主、开门问策、集思广益,文稿形成后,向相关省(区、市)广电局、省级广播电视台,重点电视剧制作机构、视频网站以及行业组织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对文稿进行反复修改完善。 3、问:请介绍一下《规划》的总体内容? 答:《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聚焦突出问题和短板,回应群众期待和行业诉求,对“十四五”时期电视剧高质量发展进行系统谋划和整体安排。《规划》由七个部分组成。“序言”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电视剧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分析“十四五”时期电视剧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第一章“总体要求”明确“十四五”时期电视剧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第二章“推进新时代电视剧精品创作”,包括加强创作规划布局、提升原创力和创新能力、提高作品质量、推动电视剧制作提质升级、健全优秀作品传播机制、完善电视剧综合评价体系六个方面重点内容。第三章“建设高标准电视剧市场体系”,包括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激发电视剧市场主体活力、规范电视剧市场秩序、持续优化市场环境四个方面重点内容。第四章“创新推进国际传播与国际合作”,包括用电视剧讲好中国故事、积极拓展电视剧海外市场、加强国际合作多渠道多层次推进“走出去”三个方面重点内容。第五章“建设高质量电视剧人才队伍”,包括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电视剧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从业人员规范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四个方面重点内容。第六章“加强组织保障”,包括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提升电视剧治理现代化水平、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三个方面重点内容。 4、问:请简要介绍一下 “十四五”时期中国电视剧发展目标任务和相关举措? 答:《规划》立足我国电视剧发展实际,锚定建设电视剧强国、建设文化强国目标,既坚持实事求是、稳中求进,又强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提出了主题创作引导激励机制更加完善、精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现代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国际交流合作深化拓展、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业风气更加巩固等发展目标。其中,我们围绕主题作品创作和壮大市场主体设置了两个约束性指标,即“‘十四五’期间每年推出10余部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主题电视剧精品”“‘十四五’期间打造10—15家具有较强创作生产能力的电视剧企业”。这里的“主题电视剧精品”就是符合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标准,实现政治性、艺术性、社会反映、市场认可相统一,能够走进人民群众、唤起广泛共鸣的主题电视剧;“具有较强创作生产能力的电视剧企业”就是具有较强创作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能够在建设电视剧强国、建设文化强国中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和牵引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 需要明确的是,在推动主题电视剧创作繁荣的同时,我们积极鼓励农村、青少、历史、边疆、科幻等各类题材,时代报告剧、室内剧,系列剧、单元剧等各类体裁、风格、样式电视剧创作生产,不断提升我国电视剧原创力和创新能力,推动形成电视剧创作百花齐放、生机勃勃的生动景象,为广大人民群众献上丰富优质精神食粮,更高水平地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培育打造龙头企业的同时,我们关心支持电视剧产业链上不同规模、类型电视剧企业,将维护电视剧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坚决反对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和市场垄断行为,推动形成大中小电视剧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局面,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升电视剧产业竞争力。 《规划》还提出了若干创新举措,比如“‘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电视剧制作流程全面4K超高清化”“推动筹建广电总局电视剧制作实验室”“推动筹建国家电视剧版本存储体系”,等等。 5、问:《规划》提出主题创作引导激励机制更加完善,请介绍一下有关考虑? 答:近年来,广电总局认真落实“找准选题、讲好故事、拍出精品”重要要求,大力实施“新时代精品”工程,围绕党和国家大事要事,把握重要节点,以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题材为重点,全面加强电视剧选题规划、创作指导、播出调控、组织保障,引领带动电视剧行业增强瞄准重要节点、聚焦时代主题开展创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题电视剧创作生产取得突破性进展。《山海情》《觉醒年代》《功勋》《理想照耀中国》《跨过鸭绿江》《在一起》《超越》等优秀作品产生热烈反响,受到广泛好评。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强调,要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展示中国文艺新气象,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主题电视剧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提炼主题、萃取题材,反映时代之变、中国之进、人民之呼,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对于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更好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提供强大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具有独特价值,是“十四五”时期电视剧工作切实肩负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着力点。 广电总局已经研究编制“十四五”重点电视剧选题规划,对标建党100周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10周年,抗美援朝胜利7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抗战胜利80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等重要节点规划了100多个主题电视剧项目。其中,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广电总局于2021年10月在全系统启动“我们的新时代”主题作品创作展播活动,要求推出一批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充分展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优秀主题作品。目前已围绕生动阐明“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充分展现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规划储备了《县委大院》《我们这十年》《大考》等主题电视剧项目,正在全力以赴创作冲刺,将在党的二十大前后陆续推出。 6、问:《规划》对电视剧行业发展有什么部署? 答:广电总局作为电视剧行政主管部门,负有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的职责。做好电视剧工作、推动电视剧高质量发展,既要抓精品创作,也要抓全行业发展。 近年来,总局坚持立破并举、扶正祛邪,针对明星高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追星炒星、剧集“注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管理整治,去年按照文娱领域综合治理部署,我们就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反对唯流量论、杜绝“娘炮”畸形审美等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同时,总局着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积极推动电视剧行业规范化、标准化。我们以“找准选题、讲好故事、拍出精品”为主线,建立电视剧创作生产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电视剧规划立项、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审查播出等各环节质量把控水平;建立电视剧创作生产告知承诺制度,在电视剧备案立项后和开拍前两个阶段,将内容、演员、片酬管理相关要求告知制作机构,制作机构作出相关承诺;制定发布《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行业标准,对电视剧母版时长、署名、图像、声音、字幕、封装格式、制作质量等进行技术量化和统一规范;开展编剧、导演、演员、制片人、经纪人培训,提升电视剧从业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等等。通过这些政策举措,净化行业生态,树立行业正气,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视剧高质量发展。 《规划》从推进新时代电视剧精品创作、建设高标准电视剧市场体系、创新推进国际传播与国际合作、建设高质量电视剧人才队伍等方面对电视剧行业发展做出安排。广电总局将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中心环节,把提高质量作为电视剧作品的生命线,全面推进主题创作引导激励机制建设、精品供给能力建设、高水平市场体系建设、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现代电视剧治理体系建设等,维护清朗行业生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精品创作提供丰厚滋养,为全面建设电视剧强国奠定坚实根基。 7、问:如何保障《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答:《规划》从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提升电视剧治理现代化水平、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三个方面明确了组织保障措施。落实《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广电部门要强化担当,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统筹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要紧紧依靠广大电视剧工作者,最大程度激发电视剧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十四五”中国电视剧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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