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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同意取消10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8 16:20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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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金监发〔2021〕73号)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我局同意取消赤峰市元宝山区永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元宝山区融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市瑞恒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伊金霍洛旗圣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满洲里市林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满洲里市创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多伦县信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左旗国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通辽市奈曼旗旺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通辽市开鲁县晟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小额贷款经营业务。

取消经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完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再使用“小额贷款”“小贷”“贷”字样。变更后,公司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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