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4827801)。
一、总体情况
2018年,自治区金融办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 关于印发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2号)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具体工作如下:
(一)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结合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具体制度有《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保密审核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政务公开层级受理举报制度》和《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凡是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最需要了解的热点、难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我办都会向社会公开。
(二)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梳理我办禁止和限制类市场准入地方事项清单,提交自治区发改委纳入地方事项负面清单。梳理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21项部门权责清单,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3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金办发〔2012〕62号),逐项梳理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行政审批涉及的证明事项,保留8项。
(三)加强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参加新闻发布会和政策例行吹风会。7月30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金融工作新闻发布会。我办主要负责同志就记者提问的全区金融风险防控总体情况进行了详述解答。2018年通过金融办门户网站转载权威性政策解读类信息180条,对中央、自治区各类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或权威转载。
(三)密切关注舆情。建立完善政务與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2018年门户网站领导邮箱收到各类举报、咨询信件126条,已积极予以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通过金融办门户网站转载权威性政策解读类信息180条,对中央、自治区各类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或权威转载。2018年将办理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申请批复和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审批、资本金变更、换发经营许可证、高管变更备案共计84份批复文件公示在自治区金融办门户网站。公开2017年度政务公开报告1条,2017年部门决算、2018年部门预算2条,工作信息113条,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1条,人事人才工作48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84条。
用好“两微”平台,构建多元化信息发布平台。2018年官方微博公众号发布信息660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办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情况
(一)行政复议情况
2018年我办无申请行政复议事项。
(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办无行政诉讼情况。
(三)举报情况
2018年我办门户网站领导邮箱收到各类举报、咨询信件126条,已积极予以回复。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二是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4827801)。
一、总体情况
2018年,自治区金融办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 关于印发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2号)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具体工作如下:
(一)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结合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具体制度有《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保密审核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政务公开层级受理举报制度》和《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凡是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最需要了解的热点、难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我办都会向社会公开。
(二)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梳理我办禁止和限制类市场准入地方事项清单,提交自治区发改委纳入地方事项负面清单。梳理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21项部门权责清单,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3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金办发〔2012〕62号),逐项梳理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行政审批涉及的证明事项,保留8项。
(三)加强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参加新闻发布会和政策例行吹风会。7月30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金融工作新闻发布会。我办主要负责同志就记者提问的全区金融风险防控总体情况进行了详述解答。2018年通过金融办门户网站转载权威性政策解读类信息180条,对中央、自治区各类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或权威转载。
(三)密切关注舆情。建立完善政务與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2018年门户网站领导邮箱收到各类举报、咨询信件126条,已积极予以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通过金融办门户网站转载权威性政策解读类信息180条,对中央、自治区各类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或权威转载。2018年将办理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申请批复和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审批、资本金变更、换发经营许可证、高管变更备案共计84份批复文件公示在自治区金融办门户网站。公开2017年度政务公开报告1条,2017年部门决算、2018年部门预算2条,工作信息113条,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1条,人事人才工作48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84条。
用好“两微”平台,构建多元化信息发布平台。2018年官方微博公众号发布信息660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办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情况
(一)行政复议情况
2018年我办无申请行政复议事项。
(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办无行政诉讼情况。
(三)举报情况
2018年我办门户网站领导邮箱收到各类举报、咨询信件126条,已积极予以回复。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二是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