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11号
罪犯孙留权,性别男,1968年9月8日出生,汉族。因犯盗窃罪经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自2020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止,现在鄂尔多斯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鄂尔多斯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孙留权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3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