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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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5:03:00 来源: 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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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11号

罪犯孙留权,性别196898日出生,族。因犯盗窃罪经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2021329判处有期徒刑6,刑期自2020915日起至2026914日止,现在鄂尔多斯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鄂尔多斯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孙留权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3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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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11号

2025-03-13 15:51
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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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11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11号罪犯孙留权,性别男,1968年9月8日出生,汉族。因犯盗窃罪经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自2020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止,现在鄂尔多斯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鄂尔多斯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孙留权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3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11号

罪犯孙留权,性别196898日出生,族。因犯盗窃罪经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2021329判处有期徒刑6,刑期自2020915日起至2026914日止,现在鄂尔多斯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鄂尔多斯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孙留权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3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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