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12号
罪犯程玉海,性别男,196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因犯故意伤害罪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4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共计人民币22639.62元。减刑后,刑期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40年12月20日止,现在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程玉海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3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