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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对第五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40号)要求,经自治区各盟市民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委和人社局推荐,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研究,自治区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国家民委初审确定,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实地考察,现对第五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及其简要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至27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2025年10月27日17时前向自治区民委机关党委(人事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电子邮件,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471-6944815,6944991电子邮箱:nmmwrsc@163.com 附件:1.第五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2.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简要事迹3.包头市达茂旗民族事务委员会牧仁简要事迹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5年10月21日附件1:第五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 一、先进集体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先进个人牧 仁 包头市达茂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一级主任科员附件2: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简介 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按照自治区党委“走在前、作表率”要求,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2023年呼和浩特市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全面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建设,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民委力量。一是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建设,构建“1+6+1”研究框架,搭建“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工作体系,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制发工作规则、项目管理办法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专家库,实施研究项目,编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地方经验与学理构建文稿汇编》,一体化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工作。二是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创新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和“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融合“道中华”宣传推广“千秋昭君塞上情”等沉浸式演出,在《中国民族》杂志刊发“紧紧围绕主线 彰显首府担当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呼和浩特实践”等文章,开设“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深走实”等11个媒体专栏,制作推出《这就是我生活的呼和浩特》等新媒体宣传产品,举办中小学生讲文物故事大赛等活动,发布民族团结主题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品牌,组织28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开展覆盖各族群众的“感悟中华文化”等教育实践1000余场,打造具有首府辨识度的“青城石榴红”宣教品牌,多元化展现北疆风貌之美、地域之美和民族团结之美。三是以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完成“五大任务”、实施“六个工程”、推进“六个行动”,培育“六大产业”集群、融入“四大经济圈”、建设“五宜”城市、打造“六个区域中心”为重点,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统筹推进民族团结和共同富裕,深入开展和美乡村试点建设,赛罕区入选国家民委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试点。四是全面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截止目前,共创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7个,自治区本级命名新城区、托克托县等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61个。印发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一进一主题”,组织社区书记推动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能力提升培训,持续推动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试点建设,广泛开展“红领巾爱祖国 石榴籽一家亲”等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活动,召开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推进会,举办文博场馆讲解员技能大赛,组建“青城融讲”团队,推送莫尼山非遗小镇入选国家民委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试点。五是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健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和民委委员制度,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绩效考核指标,指导委员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共同做好民族工作。以市委1号文件印发《关于以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为抓手推动各项工作向主线聚焦的工作方案》,推动建立各项工作向主线聚焦协调联动机制。协助自治区民委承办国家民委推进健全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指导全市民委系统聚焦主线完成“三定”规定修订和职能职责调整,制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前置审核办法。与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建立战略合作开启“院地合作”“央地协同”新模式,线上线下培训近4000人次。健全涉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机制和应对处置流程,组织开展培训演练,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 附件3: 牧仁简要事迹 一、基本情况牧仁,男,蒙古族,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现任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一级主任科员。二、综合表现和工作实绩牧仁同志因工作成绩突出,曾在达茂旗科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当中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达茂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连续三年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旗帜鲜明讲政治,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举旗人”。牧仁同志深知思想引领是民族团结的根基,他始终将学习领会、宣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作为首要任务,带头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把握“十二个必须”核心要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民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学以致用,将理论知识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他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各项民族政策在达茂旗落地生根。在他的努力下,全旗各族各界干部群众更自觉主动的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形成了人人讲团结、处处显团结的良好氛围,使民族团结之花在边疆草原绽放的更绚丽。破立并举添动力,做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行动派”。他在担任达茂旗民委主任期间,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敢担当、善作为、勇争先,为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注入新活力。他为充分发挥好达茂旗红色资源,以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创新提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同达共茂 团结固边”品牌,架构“1+4+N”发展格局,通过“创”推动群众致富,利用“建”筑牢“两个屏障”,掀起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流的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热潮,惠及群众7.5万余人次,切实拓宽了边境地区“旅游+民族团结”发展新形态。在他的有力推动下,达茂旗被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旗,培育出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55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7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8名;同时他推动建设的达茂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被国家民委命名为被国家民委列为边境中华民族历史观宣传长廊建设“包头节点”;内蒙古科技大学“大思政课”实践教育基地、包头市校企地共建职业院校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和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大思政课”实践教学点在此挂牌。聚焦发展惠民生,做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的“实干家”。他十分牵挂在边境一线居住、义务守边,承担保家护国政治责任的牧民群众,极力改善他们生产生活条件。他曾先后争取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847.5万元,实施“幸福电”工程,新建10千伏架空线路约190公里,解决边境172户牧民使用高压电的问题;为38户边境牧民实施光伏储能系统上电项目,为边境一线戍边牧民通入绿色稳定的电源,为其发展智慧农牧产业提供充足的“电动力”。同时,为了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提高各族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他一心扑下身子干,挺起脊梁扛,大力实施固边兴边富民行动,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争取固边兴边富民行动资金3997.5万元,大力扶持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支持边境地区特色农畜产业、扶持红色旅游产业,实施农牧民安全饮水项目,切实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他用实际行动生动诠释着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实干与担当,赢得了各族群众的信任与赞誉。促进交融聚人心,做推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笃行者”。他坚持以文化共融促民族交融,利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等重要节点,以“歌、舞、画、诗、文”精准服务各族群众,陆续开展“感受非遗魅力·共享中华文化”“粽香一家亲·浓浓中华情”“回首 60年,致敬草原英雄小姐妹”“艾不盖颂”金秋诗歌、乌兰牧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场晚会等主题活动378场、受教育群众达4万余人次。建立“互联网+民族团结”宣传矩阵,分类分级设置专栏52个,发布相关文字和短视频内容2458篇,点击量达到17.64万次。围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致敬“草原英雄小姐妹”“青年说·理论宣讲大赛”等主题宣讲大赛,择优组建“红石榴宣讲团”,“爱在北疆”铸牢思政宣讲团,分层次分批次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讲252场次、8000余人次。组织工作人员走访入户并完成“国家的孩子”事迹材料撰写20篇。支持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演讲比赛、书法进校园等活动,坚定不移做好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工作。引导各社区在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开展邻里节、百家宴等让各族居民互相交流、互相融入,创造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初审:博迪复审:李嘉终审:康宇凤制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
“光影北疆·同心筑梦——我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摄影作品征集大赛获奖名单揭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自治区民委、总工会、团委、妇联联合组织开展了“光影北疆·同心筑梦——我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摄影作品征集大赛。经专家初审、复审、终审及公示等环节,评选出一等奖作品2幅、二等奖作品4幅、三等奖作品8幅、优秀奖作品16幅、入选奖作品91幅,现公布如下。初审:刘婷婷复审:杨芳终审:康宇凤制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光影北疆·同心筑梦——我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摄影作品征集大赛活动拟获奖名单的公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自治区民委组织开展了“光影北疆·同心筑梦——我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摄影作品征集大赛活动。活动开展以来,社会各界积极响应、踊跃参与,共征集到投稿作品3245幅。自治区民委组织专家,经初审、复审、终审,评选出一等奖作品2幅、二等奖作品4幅、三等奖作品8幅、优秀奖作品16幅,入选奖作品91幅。根据工作安排,现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9月24日至9月2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邮箱:nmmwzfc@163.com。 附件:“光影北疆·同心筑梦——我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摄影作品征集大赛活动拟获奖名单.docx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初审:王瑄复审:杨芳终审:康宇凤编辑制作: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内民委发〔2025〕50号各盟市民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及相关要求,自治区民委对现行有效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继续有效6件,废止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附件1 附件2 初审:刘婷婷复审:杨芳终审:康宇凤编辑制作: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
关于2025年度申报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精神,经2025年度蒙古语文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2025年度申报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如有疑问请联系自治区民委教育处。电 话:0471—6945718公示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9月1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地 点:呼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13室 附件:2025年度申报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2025年度申报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序号单 位姓 名申报资格名称1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乌日古木乐译审2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实践中心卓娜译审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双虎译审4呼伦贝尔学院格日乐其木格译审5锡林郭勒职业学院特布信译审6内蒙古日报社鲍苏日娜一级翻译7内蒙古教育出版社银 莲一级翻译8内蒙古教育出版社 牧其尔一级翻译9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德力根仓一级翻译10内蒙古教育出版社苏 叶一级翻译11实践杂志社斯日吉好日勒一级翻译12内蒙古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满都呼一级翻译13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布和布音一级翻译14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包玉梅一级翻译15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娜仁高娃一级翻译16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李春伶一级翻译17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乌云其木格一级翻译18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服务中心包梅荣一级翻译19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包灵艳一级翻译20通辽市蒙古语影视译制中心吴贵兰一级翻译21通辽市科学技术馆吴宝成一级翻译22锡林郭勒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格根图雅一级翻译23锡林郭勒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乌云华拉一级翻译24乌兰察布市融媒体中心牧 仁一级翻译25鄂尔多斯市融媒体中心阿日兵达来一级翻译26鄂尔多斯市融媒体中心王通拉嘎一级翻译27鄂尔多斯市融媒体中心伊日贵一级翻译28鄂尔多斯市民族古籍研究中心乌云毕力格一级翻译29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物证检验中心钢 花一级翻译30鄂尔多斯市成吉思汗陵档案馆杨林花一级翻译31二连浩特市商务局其布日一级翻译32内蒙古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关长喜一级翻译33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中心包乌日嘎一级翻译34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民族事务服务中心萨仁其木格一级翻译35通辽市科尔沁左翼甘旗卡镇党群服务中心孟和巴根一级翻译36赤峰市党员干部教育译制基地达林图雅一级翻译37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办公室新吉勒图一级翻译38锡盟苏尼特左旗纪委监委廉政教育中心海 兰一级翻译39锡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党群服务中心苏 和一级翻译40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党群服务中心钢嘎木仁一级翻译41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吉布胡浪一级翻译42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综合保障和乡村发展中心阿拉腾木其尔一级翻译43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图 雅一级翻译44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脑明朋苏格一级翻译45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中心杨白嘎力一级翻译46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中心其劳巴图一级翻译47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委统战部综合保障中心郝 君一级翻译48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民族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乌尼日其其格一级翻译49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民族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敖特根一级翻译50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开 花一级翻译51阿盟阿拉善左旗统战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珠 拉一级翻译52阿盟阿拉善右旗统一战线事务服务中心道日娜一级翻译53阿盟额济纳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艾丽亚一级翻译54阿盟额济纳旗国有资产统计核算评估中心胡斯勒其其格一级翻译55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实践中心扎德娜二级翻译56内蒙古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孟根花尔二级翻译57内蒙古自治区教材编审中心刘图雅二级翻译58内蒙古自治区教材编审中心哈申格日乐二级翻译59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包文明二级翻译60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澈 根二级翻译61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贝 尔二级翻译62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艳 艳三级翻译63内蒙古文学杂志社那音太三级翻译64内蒙古文学馆娜日娜三级翻译65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文印中心包儒刚三级翻译66内蒙古自治区竞技体育训练中心伟乐斯三级翻译67内蒙古正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韩 梅二级翻译(代评)68内蒙古立人人才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苏 海二级翻译(代评)69内蒙古立人人才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艳 钢二级翻译(代评)70内蒙古立人人才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毛鲁尔 二级翻译(代评)71中共包头市石拐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吴媛媛二级翻译(代评)72包头市达茂联合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陶德花拉二级翻译(代评)73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民族事务服务中心苏兰高娃二级翻译(代评)74通辽市人民医院伊日贵二级翻译(代评)75通辽市园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红 莲二级翻译(代评)76通辽市民族理论政策研究中心晶 晶二级翻译(代评)77通辽市科尔沁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保障中心包斯日古楞二级翻译(代评)78通辽市科尔沁区统战事务服务中心图布信二级翻译(代评)79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张署光二级翻译(代评)80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杨文秀二级翻译(代评)81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娜仁图雅二级翻译(代评)82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白文平二级翻译(代评)83赤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浩特勒二级翻译(代评)84赤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乌力地浩塔嘎二级翻译(代评)85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乌仁其其格二级翻译(代评)86赤峰市宁城县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马力苏二级翻译(代评)87内蒙古立人人才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娜日苏三级翻译(代评)88内蒙古立人人才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蔡小芳三级翻译(代评)89内蒙古立人人才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若 曼三级翻译(代评)90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民族事业发展中心安赫鲁玛三级翻译(代评)91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服务中心乌达木三级翻译(代评)92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徐 青三级翻译(代评)93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民族事务服务中心呼斯冷三级翻译(代评)94通辽市奈曼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刘查如娜三级翻译(代评)95通辽市人民医院宝音朝古拉三级翻译(代评)96赤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苏日古格三级翻译(代评)97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协勤大队乌尼日三级翻译(代评)98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柴 娜三级翻译(代评) 初审:布日玛复审:丽艳终审:阿拉塔编辑制作: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
《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成果丛书》之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与实践创新(上、下册)》出版项目成交结果的公告, 一、项目编号:ZZQMW-2025-ZD-027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成果丛书》之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与实践创新(上、下册)》出版项目三、采购结果四、评审专家名单: 张佳宾、青林、张玲玲、刘婷婷、阿荣塔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联系人:刘美君联系电话:0471—6945429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5年7月16日初审:刘美君 复审:张玲玲 终审:云冰 编辑制作: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
“我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有奖征文启事, 民族团结是全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安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故事无处不在,为深入挖掘这些感人故事,展现新时代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生动实践和丰硕成果,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部门决定联合举办“我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有奖征文活动。一、组织机构指导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承办单位:内蒙古作家协会二、征文主题本次征文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助力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以“我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为主题,通过文学作品展现亲身经历或亲眼目睹的、体现内蒙古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真实故事,展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北疆大地上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的生动实践。三、征文对象在内蒙古工作和生活的创作者,见证内蒙古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亲历者,从事民族工作的基层干部和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深刻体会、亲历感人故事的各族群众均可参加征文活动。四、征文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五、征文要求1.征文体裁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小说、散文、报告文学,字数在5000字以内。2.征文作品要有独特视角,以小见大,行文见人见事见精神,可讲述平凡小事,可记录身边感动,刻画美好人物。征文内容要健康向上,注重文学品位,情感真挚、语言清新、叙述生动、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可配发1-3张图片,画质清晰,分辨率在1M以上,写明图注。3.征文作品为原创,未曾公开出版或发表,未曾在互联网上发布,一旦发现剽窃抄袭等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一位作者只能投一篇作品。4.参与征文即意味着授权主办方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及其再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播放权、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摄制权等。部分作品将在主办方授权的刊物、媒体上刊登发表或结集出版。5.投稿者应为所投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否则,投稿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六、奖项设置有奖征文活动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6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4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1000元。为各奖项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颁奖活动拟在第二十七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文学创作笔会期间举办。七、评选及成果展示为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公正,所有投稿作品将统一收集整理,隐去作者姓名后由专家进行盲评打分,按照奖项设置数额,评选出优秀作品,拟获奖作品名单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选取部分优秀作品在网络媒体刊载或结集出版。八、投稿方式征文活动不接收纸质投稿,只接收word电子版,电子版作品要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nmgzxxm@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我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附件以“体裁—作品名—作者名”格式命名。作品正文后面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作者200字以内简介、银行卡号及开户行等信息,便于后期作品入选和邀请作者参加颁奖活动。九、联系方式联系人:斯日古冷 电 话:0471-4922826 初审:张艺菲复审:刘智博终审:李志友编辑制作: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成果奖入选名单公示的公告, 为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成果转化运用,更好指导和推动民族工作实践,经申报、初审、复审,自治区民委拟评选2024年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成果奖12项。现将入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8日至7月14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对获奖成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自治区民委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71-6945429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12室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5年7月8日初审:刘美君复审:张玲玲终审:云冰编辑制作: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对2025年自治区本级“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的公示, 在广泛推荐、盟市审核、自治区专家评审、择优选定等基础上,经自治区民委2025年第26次党组会研究通过,自治区民委“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工作小组初步确定了2025年自治区本级“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初步确定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7日至7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11日17时前向自治区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电子邮件,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471-6611202电子邮箱:mwwxd1987@163.com附件: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公示名单.xlsx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5年7月7日初审:吴晓冬复审:李日树终审:云冰编辑制作: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
关于对第五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参加初选对象的公示,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40号)要求,经自治区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委和人社局推荐,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研究,自治区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对第五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及其简要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至30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2025年6月30日17时前向自治区民委机关党委(人事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电子邮件,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471-6944815,6944991电子邮箱:nmmwrsc@163.com 附件1:第五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docx附件2: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简介.docx附件3:巴彦淖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简介.docx附件4:包头市达茂旗民族事务委员会牧仁简要事迹.docx附件5: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李萨如拉简要事迹.docx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5年6月24日初审:博迪复审:李嘉终审:康宇凤编辑制作: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