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海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构建“述、评、督、责”一体贯通述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头雁效应,切实把法治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与治理效能,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统筹部署强基固本
拧紧述法责任链条
始终将述法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重要抓手,坚持高位谋划、系统推进,确保责任层层压实、落地见效。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坚决扛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暨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会议等重要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细化出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精准对接自治区述法工作部署,明晰年度目标、细化任务清单,绘制 “时间表”、明确 “任务图”,推动述法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基层治理、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合,引领各领域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创新模式提质增效
拓宽述法评议渠道
围绕述法关键环节,打破传统模式局限,创新“线上+线下、现场+书面”述法模式,实现述法工作从“纸面”走向“台面”、从“有形”迈向“有效”。“线上晾晒+社会评议”。选取部分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公开晾晒,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以公开透明提升公众参与度与监督力。“现场述法+点评评议”。召开专题述法评议会,组织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直面问题短板、亮晒履职不足、作出整改承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现场精准点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评议组提出意见建议,让现场述法成为全面“法治体检”。“书面述法+全域覆盖”。规范推进常态化书面述法,全市265个部门、280 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完成述法,实现市、区、镇(街道)三级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述法无死角、责任无空缺。
闭环管理强化运用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以述促改、以述促建,扎实做好述法工作“后半篇文章”,坚决防止“一述了之、述而不改”,着力构建全流程、全链条责任落实闭环。规范述法报告。针对部分报告内容空泛、未立足第一人称履职复盘等问题,统一制定述法报告模板,下发工作指导提示,严格落实前期审核把关,督促主动自查自纠,确保报告如实总结履职成效、精准查摆短板问题、细化完善工作举措。细化问题整改。逐一梳理述法点评、评议发现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路径和完成时限,严格实行销号管理,着力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巩固提升”良性工作闭环。深化督察联动。把述法履职情况列为全面依法治市年度重点督察事项,通过实地核查、座谈走访等方式,同步核验整改实效,实现述法与法治督察有机衔接、同频发力。强化考核赋能。将述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干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挂钩,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以述法促履职、以实绩验成效,助力法治乌海建设提质增效。
近年来,包头市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决策、规范决策、保障决策,持续构建全流程、全方位、全周期的法治保障体系,不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决策规范运行。修订市政府(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及政府工作规则,出台涉及合法性审核、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领域10余项制度,为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运行奠定制度基础。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党委政法委牵头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场监管部门抓牢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分工协作、合力把关的工作格局。持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自2021年起,市本级累计公布包括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水价地价调整等重大决策事项68项。
严格合法性审核,决策质效持续提升。建立“承办单位合法性初审+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核+政府审议决策+法律顾问协助审核”的多重审核机制;完善司法局长、审核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副市长专题会制度,确保“文件不审核不上会、审核不通过不上会”,筑牢法治审核硬“防火墙”。成立包头市法治事务服务中心,专司市政府各类行政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核,遴选20名资深律师和行业专家组建专业化顾问团队,建立起涵盖建筑房地产、金融证券、环境资源与能源等16个律师专业委员会,形成覆盖行政决策全过程的智囊支撑网络。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决策科学民主。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明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建立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论证,切实将民意民智融入决策全过程。深化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在政策形成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推动政策供给从“被动响应”向“主动上门”转变,持续增强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聚焦关键少数,压实依法决策责任。将重大行政决策作为法治建设年度重点任务,纳入实地督察、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年度述法重要内容,切实凝聚起各级依法决策的合力。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内容作为法治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法治用人导向,建立包括政法系统在内的县级领导岗位调整补充分析研判库,注重选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常态组织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2022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15次、涉及154人次,从源头上为依法决策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近年来,包头市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决策、规范决策、保障决策,持续构建全流程、全方位、全周期的法治保障体系,不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决策规范运行。修订市政府(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及政府工作规则,出台涉及合法性审核、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领域10余项制度,为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运行奠定制度基础。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党委政法委牵头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场监管部门抓牢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分工协作、合力把关的工作格局。持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自2021年起,市本级累计公布包括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水价地价调整等重大决策事项68项。
严格合法性审核,决策质效持续提升。建立“承办单位合法性初审+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核+政府审议决策+法律顾问协助审核”的多重审核机制;完善司法局长、审核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副市长专题会制度,确保“文件不审核不上会、审核不通过不上会”,筑牢法治审核硬“防火墙”。成立包头市法治事务服务中心,专司市政府各类行政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核,遴选20名资深律师和行业专家组建专业化顾问团队,建立起涵盖建筑房地产、金融证券、环境资源与能源等16个律师专业委员会,形成覆盖行政决策全过程的智囊支撑网络。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决策科学民主。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明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建立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论证,切实将民意民智融入决策全过程。深化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在政策形成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推动政策供给从“被动响应”向“主动上门”转变,持续增强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聚焦关键少数,压实依法决策责任。将重大行政决策作为法治建设年度重点任务,纳入实地督察、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年度述法重要内容,切实凝聚起各级依法决策的合力。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内容作为法治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法治用人导向,建立包括政法系统在内的县级领导岗位调整补充分析研判库,注重选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常态组织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2022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15次、涉及154人次,从源头上为依法决策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近日,通辽市司法局与内蒙古民族大学隆重举行2026年度法治建设战略合作座谈会。

此次座谈会是双方继2025年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揭牌“通辽市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后,在合作机制常态化、实务化推进过程中的一次关键落地会议。会议旨在将宏观的框架协议,细化为年度可执行、可考核的具体行动。
聚焦实务
从“协议”到“清单”
座谈会摒弃了泛泛而谈,直接切入司法行政工作的核心需求与法学院的教学科研优势结合点。围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建设、法治调研、依法行政指导、律师队伍建设六大重点议题,逐一交流对接、细化合作内容、列明事项清单,明确年度任务与推进举措,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深度融合。
凝聚共识
把合作做实、做深、做长
双方一致认为,校地法治合作不能停留在“纸面”和“口号”,必须转化为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的实际生产力。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此次合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通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以高度的责任感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建立务实推进机制。对确定的合作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构建长效合作格局。建立常态化沟通会商机制,定期通报进展、研究问题、优化路径。推动“通辽市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实体化运作,使其真正成为理论创新、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的重要平台,打造校地法治合作的“通辽样板”。
此次座谈会的成功召开,标志着通辽市司法局与内蒙古民族大学的校地合作迈入了系统化、常态化、实效化的新阶段。
2025年,自治区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内蒙古的五大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立足政府法治部门职能,推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顺利收官,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一是持续加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抓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时跟进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培训、贯彻落实,举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将《习近平法治文选》、《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1万余次、领导干部学法讲堂4000余场。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二是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机制,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筹备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办公室会议,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制定涉外法治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深化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涉外法治研究基地、蒙古国法查明中心建设。三是落实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压实党政机关法治建设责任,推动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核指标体系,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责任明确、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全区法治建设实地督察,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整改问题44个。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被命名为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服务保障自治区中心大局更加有力。一是加强政府立法保障。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出台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12部,修改、废止自治区政府规章8件。用好6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累计吸纳社会公众意见1000余条、立法专家意见500余条。二是强化依法行政。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合法性审查程序和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集中清理。深化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推动全区党政机关配备法律顾问全覆盖。推动出台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全区1033个苏木乡镇(街道)全部编制履职事项清单,进一步理顺了权责关系。三是接续实施诚信建设工程。一体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全区排查整改政府失信行为869件,督促各级政府为企业清偿账款11.04亿元,通过“蒙企通”平台清欠账款3.11亿元。
三、行政执法质效持续提升。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动全区各级政府全部挂牌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万余名,明确行政执法事项6556项,审查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201件。指导27个自治区级重点执法部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明确70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统筹组织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推进“综合查一次”,开发应用自治区“扫码入企”系统,解决入企检查多而乱的问题。全区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0.54%,罚没收入同比减少20.26%;行政监督检查数量同比下降2.4%,发现问题率提高15.8%。扎实推进毁林毁草集中整治,联合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出台加强行刑衔接工作意见。推动出台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指导27个自治区级重点执法部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明确70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推动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制定加强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持续深化“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完善司法鉴定等级评定制度,健全仲裁案件质量内控机制,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法律援助等行业全年办理案件46.9万件。创新实施普法“1+8”模式,推出“每月一主题”,82家普法单位结合职能开展特色普法活动,持续开办“八五”普法系列直播,推深做实“北疆普法万里行”系列活动,打造1.1万公里“北疆万里法治路”,服务兴边稳边固边大局。达拉特旗、四子王旗获评全国首批守法普法示范县。
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更加完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人民调解护稳定”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深化“四所一庭”协作联动机制,全年调解矛盾纠纷18.5万件,调解成功率99.1%。全力配合推进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1448个调解组织、3300余名调解人员入驻综治中心。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调解和解、决定抄告及履行等工作机制,全年办理复议案件1.81万件,同比上涨31.68%,纠错率15.17%,调解和解率25.42%,超90%案件复议后实现案结事了,有效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自治区司法厅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锚定“十五五”时期发展目标,更加积极主动护航自治区中心任务,在守好安全稳定底线的基础上,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抓责任落实、抓理论武装、抓督导检查,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部署重点任务、推动重要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亲自谋划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矛盾纠纷等重要事项,亲自抓好难点堵点问题解决。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一线调研督导,组织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其他负责同志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或主政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夯实思想根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文选》、《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39个主体班次全部开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课程,全区所有高等学校法学院系全部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专门课程。三是加强督察考核。组织开展全区法治建设实地督察,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整改问题44个。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核指标体系,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责任明确、工作落实。修订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述法实施办法,旗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被命名为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机制。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动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一是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出台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地方性法规12部,修改、废止自治区政府规章8件。用好6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累计吸纳社会公众意见1000余条、立法专家意见500余条。二是强化依法决策。自治区政府组织修订工作规则,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动政府工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组织开展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前置合法性审核353件(次);组织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445件,修改53件、废止或失效1097件;组织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604件。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覆盖,征求法律意见8000余件(次)。三是规范权力运行。出台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全区1033个苏木乡镇(街道)全部编制履职事项清单,进一步理顺了权责关系。各级政府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30件、政协提案841件,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发布行政信息超过10万条。
三、提高 效能。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一是优化 。全年新上线“高效办成一件事”项目30个,办理环节、材料、时限分别压减63%、43%、53%。“全区通办”事项上线运行数量达到456项,累计办理事项400余万件。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 大厅共进驻 事项19万个, 更加便捷高效。二是推进诚信建设。一体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深度融合。在42个领域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一份信用报告替代一摞证明”。三是打造数字政府。完成自治区本级政务云数据中心和14个数据共享资源库建设,承载93个部门855个业务应用系统,资源接挂率达到100%。建成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平台和数据直达系统。
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推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基本建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依法确认并公布行政执法主体6356个,明确行政执法事项6556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1675项,审核发放行政执法证件1.3万个。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自治区本级27个重点部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54项。评查重点领域行政处罚案卷1800余卷,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09万名。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深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公信力显著增强。推进毁林毁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处置问题1.9万个;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高速公路超限率降至0.03%;聚焦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等重点领域,查办各类案件1.43万件,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三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深化“综合查一次”执法改革,将19项行政检查事项纳入清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大力推广“扫码入企”平台,实现“无码不检查、检查必亮码”,防止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全区行政处罚数量、罚没收入金额、行政检查次数均比上年下降,市场主体整体满意度为87.68%。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预防、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着力提高风险管控和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修订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实施意见,推动完善突发事件处置体系、增强处置能力。二是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筑保温材料等新兴行业和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安全风险每月会商研判和典型事故通报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察暗访,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应对督导检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8443项。三是夯实应急处置基层基础。组建自治区专业救援队伍52支、航空应急救援特勤突击队8支,全区各类专业救援队伍达到776支、2.8万余人,苏木乡镇(街道)消防队站建设实现全覆盖。积极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开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宣传活动,覆盖受众近1100万余人次。
六、营造平安和谐社会氛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注重矛盾纠纷事前预防,着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一是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持续深化“四所一庭”协作联动机制,各级各地共调解矛盾纠纷18.5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1%。推动1448个调解组织、3300余名调解人员入驻综治中心,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办案机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1万件、同比增加51.96%,调解和解率25.42%,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化“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12348”法律服务热线通话量31.8万通,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行业办理案件59.3万件,提供公益法律服务19.92万次,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8亿元。三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作为普法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创新实施普法“1+8”模式,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级各地累计举办法治讲座4000余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万余场次,提供法律服务4.3万人次。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办“八五”普法系列直播访谈,打造1.1万公里“北疆万里法治路”,四子王旗、达拉特旗获评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县。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还不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尚待提升,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正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新的一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切实做好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服务效能提升、营商环境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重点工作,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贡献。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抓责任落实、抓理论武装、抓督导检查,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部署重点任务、推动重要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亲自谋划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矛盾纠纷等重要事项,亲自抓好难点堵点问题解决。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一线调研督导,组织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其他负责同志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或主政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夯实思想根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文选》、《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39个主体班次全部开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课程,全区所有高等学校法学院系全部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专门课程。三是加强督察考核。组织开展全区法治建设实地督察,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整改问题44个。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核指标体系,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责任明确、工作落实。修订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述法实施办法,旗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入选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机制。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动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一是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出台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地方性法规12部,修改、废止自治区政府规章8件。用好6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累计吸纳社会公众意见1000余条、立法专家意见500余条。二是强化依法决策。自治区政府组织修订工作规则,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动政府工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组织开展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前置合法性审核353件(次);组织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445件,修改53件、废止或失效1097件;组织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604件。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覆盖,征求法律意见8000余件(次)。三是规范权力运行。出台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全区1033个苏木乡镇(街道)全部编制履职事项清单,进一步理顺了权责关系。各级政府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30件、政协提案841件,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发布行政信息超过10万条。
三、提高 效能。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一是优化 。全年新上线“高效办成一件事”项目30个,办理环节、材料、时限分别压减63%、43%、53%。“全区通办”事项上线运行数量达到456项,累计办理事项400余万件。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 大厅共进驻 事项19万个, 更加便捷高效。二是推进诚信建设。一体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深度融合。在42个领域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一份信用报告替代一摞证明”。三是打造数字政府。完成自治区本级政务云数据中心和14个数据共享资源库建设,承载93个部门855个业务应用系统,资源接挂率达到100%。建成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平台和数据直达系统。
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推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基本建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依法确认并公布行政执法主体6356个,明确行政执法事项6556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1675项,审核发放行政执法证件1.3万个。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自治区本级27个重点部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54项。评查重点领域行政处罚案卷1800余卷,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09万名。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深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公信力显著增强。推进毁林毁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处置问题1.9万个;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高速公路超限率降至0.03%;聚焦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等重点领域,查办各类案件1.43万件,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三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深化“综合查一次”执法改革,将19项行政检查事项纳入清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大力推广“扫码入企”平台,实现“无码不检查、检查必亮码”,防止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全区行政处罚数量、罚没收入金额、行政检查次数均比上年下降,市场主体整体满意度为87.68%。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预防、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着力提高风险管控和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修订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实施意见,推动完善突发事件处置体系、增强处置能力。二是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筑保温材料等新兴行业和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安全风险每月会商研判和典型事故通报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察暗访,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应对督导检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8443项。三是夯实应急处置基层基础。组建自治区专业救援队伍52支、航空应急救援特勤突击队8支,全区各类专业救援队伍达到776支、2.8万余人,苏木乡镇(街道)消防队站建设实现全覆盖。积极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开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宣传活动,覆盖受众近1100万余人次。
六、营造平安和谐社会氛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注重矛盾纠纷事前预防,着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一是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持续深化“四所一庭”协作联动机制,各级各地共调解矛盾纠纷18.5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1%。推动1448个调解组织、3300余名调解人员入驻综治中心,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办案机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1万件、同比增加51.96%,调解和解率25.42%,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化“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12348”法律服务热线通话量31.8万通,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行业办理案件59.3万件,提供公益法律服务19.92万次,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8亿元。三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作为普法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创新实施普法“1+8”模式,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级各地累计举办法治讲座4000余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万余场次,提供法律服务4.3万人次。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办“八五”普法系列直播访谈,打造1.1万公里“北疆万里法治路”,四子王旗、达拉特旗获评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县。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还不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尚待提升,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正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新的一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切实做好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服务效能提升、营商环境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重点工作,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贡献。
3月20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全面依法治区和自治区群团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伟中主持。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完善常态化学习机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知行合一上下功夫求实效。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区实践,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扎实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着力推行政务公开,持续优化 ,全面提升行政效能。要扎实开展“营商环境质量提升年”行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经营主体和办事群众普遍关切问题,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自觉以法治思维校准权力运行,以法治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带头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谋深做实群团工作,努力为内蒙古现代化建设汇聚智慧和力量。要牢牢把握群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引导广大群众增进“五个认同”,更加由衷地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要紧扣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立足群团职能、发挥群团优势,组织动员所联系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建功立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千方百计为所联系群众排忧解难,多做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动力的工作。要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深化群团组织改革,不断提升群团工作质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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