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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09 16:5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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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我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网站(http://slt.nm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525732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自治区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着力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着力推进公开、解读、发布、互动全流程联动,着力打造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等全渠道公开平台,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为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贡献水利力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不断做好常态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4年,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平台公开政务信息112条,水利厅网站全年共计发布6131条信息,转载时政类新闻更新1345条,水利行业新闻更新4406条,政务公开类信息380条。做好“内蒙古水利”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工作,主动发布各类水利信息383篇。今日头条“内蒙古水利”发布各类水利信息230条。主动公开承办的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34件和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29件,办复率为100%。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严格落实出台政策性文件必须配套政策解读稿件,全年完成4次政策解读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共收到27件依申请公开件,完成26件依申请公开件的答复工作,1件正在办理期限内,结转到下年度继续办理,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我区水利工作的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4年新制定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自治区司法厅报送备案审查、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报送刊载,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要求,在厅网站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先后完成对1件政府规章、10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12件自治区水利厅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深度清理,主要涉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规定等问题以及涉及失效国务院文件、行政复议、罚款、煤炭领域、招商引资、不平等对待企业、经营主体增量指标等内容清理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

优化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新开设“党纪学习教育”“党务公开”“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技创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专题栏目,修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的“双公示”子栏目。增设“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进一步完善政策文件库。内蒙古水利公众号新增“掌上水利”专栏,以线上图书馆形式展示历年水利杂志,丰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增强便民性、互动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水办〔2019〕20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力度,全年对厅网站开展了 2次“清网”行动,发现问题2个并全部完成整改,按要求向自治区翻译中心和政办报送有害信息,全年共报送8期,处理12条有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厅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中,对信息公开的范围的划定不够明确。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存在部分程序不够完善的情况。

改进措施:一是编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并在厅门户网站发布,以进一步明确我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二是编制印发《关于更换<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发文机关标志及印章的通知》,以明确我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答复主体,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答复质量,减少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风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年度办结的2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发出收费通知,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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