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动态>> 专题专栏>> 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
奖励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1:47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案情简介】

    2023年1027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接群众举报电话,反映杭锦后旗蛮会镇某某村社员焚烧秸秆,对村庄空气造成污染。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系同村社员某某将自家耕地内的秸秆集中收集在耕地内点燃焚烧。

   【查处情况】

    露天焚烧秸秆会对大气造成污染,社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24年1月3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社员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社员某某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积极完成整改。

    2024年513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依据《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400元奖励。

   【启示意义】

    2024年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发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通过举报奖励的措施来鼓励广发群众参与到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中。坚持群众诉求无小事,利用有奖举报来发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能及时、准确发现违法线索,大幅提高执法效能,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权益,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本案中,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能够积极发挥举报奖励制度优势,进一步提高这项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

   【典型案件材料】

图片一:现场正在露天焚烧秸秆,与举报人描述相符

办案单位: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杭锦后旗大队

    办案人员:扈鑫、郭建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