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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张某涉嫌污染环境案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1:57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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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6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机关在侦办环境案过程中,发现张某曾于2020 年9月在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某村为张某军生产荒酸二甲酯,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渣直接倾倒在生产场所附近,废液全部直接排放。现场发现疑似废水(废液)倾倒点为两处,固体废物倾倒点三处。随即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现场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本案嫌疑人倾倒的废液为含氰亚胺荒酸二甲酯的废母液,属于“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该废母液为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物类别为“HW02 医药废物”,行业来源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危险特性为“毒性(T)”。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乌拉特中旗生态环境分局随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通报案件线索,并联合公安部门成立调查小组协同办案。

【处理情况】

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当事人非法生产荒酸二甲酯过程中涉嫌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进行现场调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及时将涉嫌污染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移送乌拉特中旗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                                                
【启示意义】

建立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和警务合作机制,可以在跨区域间形成打击“游击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合力。在查办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问题果断,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危害,调查取证结束后,抓紧整理相关资料及证据,在第一时间将案件材料移交公安部门,做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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