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9日至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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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67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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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7项整改任务:乌海化工固废渣场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现存堆存量达380万立方米,对渣场外2#、3#观测井采样监测发现,氨氮浓度分别为3.47毫克/升、6.27毫克/升,超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6倍、1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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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乌海市委和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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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全面完成乌海化工固废渣场电石渣综合治理,定期对乌海化工固废渣场地下水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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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一)多措并举加快临时渣场固废清理。一是利用西部环保公司水泥生产线回用固废渣场电石渣,到2023年10月底,确保消减电石渣量63万立方米。二是在乌海化工厂区内开工建设库容约30万立方米的封闭式原料储存库,2022年9月底前建成,12月底前实现满容量储存电石渣。三是加快100万立方米电石渣处置工作,2022年11月底前,完成与乌海化工周边区域已建成固废填埋场电石渣处置合同的签订,明确每日处置量及时间计划。四是督促乌海化工全力清运电石渣,2023年10月底清运剩余固废渣190万立方米。五是积极寻找利用周边砖厂和脱硫剂等生产企业,将电石渣用作建材或生产脱硫剂原料,进一步加快电石渣综合利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乌海化工固废渣场电石渣综合治理。 (二)严控渣场固废输入。企业新产生的电石渣和盐泥不再向渣场输入。每天产生的电石渣约0.1万吨,通过封闭皮带长廊输送到水泥窑全部利用,新产生的盐泥全部送乌海环投公司固废处置场进行处置。 (三)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渣场外2#、3#观测井地下水进行评估,根据专家评估论证意见,结合地下水监测情况和地下水地质环境,有针对性地制定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2024年12月底实现固废渣场地下水水质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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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一)2021年以来,通过综合利用、清理等方式消减电石渣418.33万吨(380.31万立方米)。一是向乌海化工场内封闭式储库及海二储棚倒运电石渣45.44万吨(41.31万立方米),并后续可再利用;二是西部环保公司水泥生产线已回用电石渣72.23万吨(65.67万立方米);三是乌海市毓洁及冠宁固废填埋场累计接收处置电石渣299.94万吨(272.67万立方米);四是周边企业综合利用0.72万吨(0.65万立方米)。目前,电石渣清理工作已完成,场地平整、修坡、降台阶、覆盖、封场等工作也已结束。 (二)该公司已停产。2022年4月以来,新产生的盐泥已全部拉运至固废处置场,新产生的电石渣已全部作为水泥熟料回用。 (三)编制《乌海化工电石泥渣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估与管控技术方案》和《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电石渣场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告结论说明,电石渣区域地下水氨氮指标受电石泥渣场影响较小。2023年11月以来先后12次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乌海化工电石渣场1#、2#、3#观测井进行取样化验,检测结果显示氨氮浓度有所改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