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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7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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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1号)要求,我厅开展了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公开如下:

一、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0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57号),2022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分别下达我区53989万元、10603万元,共计64592万元,用于支持我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

绩效目标:支持盟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检测网络初步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巩固改善自治区水生态环境质量。

2.自治区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于2021年12月、2022年4月、2022年7月,以《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1〕1446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2〕363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2〕913号)文件,分别下达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1127万元、22862万元和10603万元,共计64592万元,用于水污染防治工作。其中:自治区本级5400万元、呼和浩特市7992万元、包头市6890万元、呼伦贝尔市12650万元、兴安盟411万元、通辽市10660万元、锡林郭勒盟2254万元、乌兰察布市11730万元、鄂尔多斯市1333万元、巴彦淖尔市1174万元、乌海市1317万元、阿拉善盟2781万元。

绩效目标:年度总体目标为支持盟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初步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巩固改善自治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其中数量指标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数量53个,新增污染负荷COD削减量685t/a,新增污染负荷氨氮削减量49t/a,新增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量62万m3/a,新增湿地恢复面积34hm2,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30km2,地下水监测井建设100个;质量指标为项目验收合格率100%;时效指标为项目开工率100%,项目完工率25%(因跨年项目);生态效益指标为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地表水劣Ⅴ类水体降低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地下水国控点位类水体比例为28.9%;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为群众满意度≥90%。

由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工程量大且工期长,计划完成时限为2023年或2024年底,故数量指标中新增污染负荷COD削减量、新增污染负荷氨氮削减量、新增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量、新增湿地恢复面积、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指标本次不评估

(二)绩效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项目年度资金额为112204.99万元,执行总额为29478.71万元,总体执行率为26.27%。其中:中央资金预算数为64592万元,执行数为22313.73万元,执行率为34.55%;地方资金预算数为35890.10万元,执行数6940.06万元,执行率为19.34%;其他资金预算数为11722.89万元,执行数为224.92万元,执行率为1.92%。

2.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1.资金分配科学性

自治区严格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03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57号)资金分配方式,根据各盟市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量,采用“因素法”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测算分配,同时根据上一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日常管理情况,优化调整分配结果,对资金执行较差的盟市分配资金额度进行扣减,奖励给资金执行较好的盟市,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客观公正性。

2.2.资金下达及时性

2022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共分两批下达至我区。

(1)中央水污染防治(提前批资金分解下达情况:2021年11月9日,我区收到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03号)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研究分配方案,根据中央水污染防治储备库内项目资金缺口情况,于12月8日、4月8日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1〕1446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2〕363号)分两批下达至盟市。

(2)中央水污染防治(第二批资金分解下达情况:2022年6月16日我区收到《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57号)后,7月11日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2〕913号)下达到盟市。

2.3.资金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

2.4.资金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

2.5.资金执行准确性

严格按照财政部下达和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

2.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自治区在向各盟市分解下达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时,参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57号)中的区域绩效目标表,制定了自治区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同步下达盟市。2022年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开展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2023年生态环境厅聘请第三方对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并对部门地区进现场踏勘,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自治区及各相关盟市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履行本级支出责任,切实落实配套资金来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年度资金预算总额为112204.9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预算数为64592万元,地方资金预算数为35890.10万元,其他资金预算数为11722.89万元。目前,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总额为29478.7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执行数为22313.73万元,地方资金执行数为6940.06万元,其他资金执行数为224.92万元。

3.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总体目标:年度总体目标为支持盟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初步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巩固改善自治区水生态环境质量

全年完成情况:

地表水方面:2022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类项目建设,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改善自治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2022年,全区列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的121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断面占比76.9%,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优于国家考核目标9.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占比2.5%,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优于国家考核目标3.5个百分点。

地下水方面:2022年,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对全区67个有化工企业的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开展调查。建设329个地下水监测井,为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奠定基础,提高了全区地下水污染源监管能力。基本查清了园区及周边水文地质条件,初步掌握了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为下一步地下水环境污染溯源和治理管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综上,2022年我区完成年度总体目标。

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4.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一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数量:2022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数量年度指标值为53个。2022年全区共有3个盟市5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规范化建设类项目工作。因水源地及保护区调整,土默特左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涉及的水源地由47个变更为41个,故2022年未完成目标。土默特左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调整已于2023年2月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

二是新增污染负荷COD削减量、新增污染负荷氨氮削减量、新增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量、新增湿地恢复面积、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指标:由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工程量大且工期长,计划完成时限为2023年或2024年底,故此次不评估,待项目完工后评估。

地下水监测井建设:2022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年度指标为100个,实际新建329个,完成目标。

(2)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2022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验收合格率年度指标值为100%。2022年有2个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率为100%,完成目标。

(3)时效指标

一是项目开工率,2022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开工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开工率为75%,未完成年度目标。与2021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相比,项目开工率提高22个百分点。

二是项目完工率,2022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完工率年度指标值为25%。全年实际完工率为9.38%,未完成目标。

(4)成本指标

我区绩效目标参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57号)中的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表制定,产出指标中未设定成本指标,故对此项不进行评价。

4.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指标

我区绩效目标参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57号)中的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表制定,效益指标中未设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可持续影响指标,故本次不对此三项指标进行评价。

(2)生态效益

一是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指标,年度目标为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年度目标≥67.7%)。2022年,全区列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的121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断面占比76.9%,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优于国家考核目标9.2个百分点,完成目标。

二是地表水劣Ⅴ类水体降低比例指标,年度目标为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值(年度目标6%)。2022年,全区列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的121个地表水断面,劣Ⅴ类水质断面占比2.5%,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优于国家考核目标3.5个百分点,完成目标。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指标,年度目标为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年度目标≥81.8%)。2022年,全区列入考核的4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81.8%,完成目标

四是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体比例指标,年度目标为≤28.9%。2022年,全区地下水国控区域点Ⅴ类水体比例为28.9%,完成目标。

4.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年度指标值为群众满意度≥90%。2022实际发放调查问卷满意度为95.25%,完成目标。

二、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1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58号)分别下达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6594万元和105641万元,共计162235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支持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巩固改善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

2.自治区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于2021年12月、2022年7月以《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1〕1521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大气污染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2〕970号)文件,分别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拨款)指标56594万元、105641万元,共计162235万元,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其中呼和浩特市59413万元、包头市24000万元、通辽市971万元、乌兰察布市24801万元、鄂尔多斯市16843万元、巴彦淖尔市31396万元、乌海市3967万元、阿拉善盟521万元、锡林郭勒盟323万元。自治区财政厅于2022年11月下发《关于下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2〕1384号)文件收回呼和浩特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413万元再分配到鄂尔多斯1567万元、巴彦淖尔市63万元、乌兰察布市247万元、乌海市1536万元。

绩效目标:年度总体目标为通过支持燃煤污染综合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巩固改善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其数量指标为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年度任务完成率100%,燃煤锅炉淘汰规模10蒸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数量1个,清洁取暖改造户数0.5万户、清洁取暖改造面积40万平方米;质量指标为项目验收合格率100%,清洁取暖绩效评价结果平均80分以上;时效指标为项目开工率100%,项目完工率≥50%;生态效益指标为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率、重污染天数比例、氮氧化物减排、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为群众满意度≥90%。

(二)绩效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年度资金预算总额为805351.8万元,执行总额为666514.6万元,总体执行率为82.76%。其中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62235万元,执行数为78219.17万元,执行率为48.21%;地方资金预算数为309179.1万元,执行数为294475万元,执行率为95.24%;其他资金预算数为333937.7万元,执行数为293820.43万元,执行率为87.99%。

2.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1.资金分配科学性

自治区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文)及《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环规2021〕24号文)的要求,采取项目法分配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通过项目筛选,征求相关厅局、盟市、处室意见,涉及企业项目进行公示,公平公正分配资金。

2.2.资金下达及时性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11月16日、2022年7月1日接到财政部下达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提前批、第二批预算后,分别于2021年12月10日、2022年7月14日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分配建议,财政厅分别于2021年12月15日、2022年7月22日下达盟市。盟市按照拨付流程下拨资金。

2.3.资金拨付合规性

盟市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2.4.资金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

2.5.资金执行准确性

严格按照财政部下达和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

2.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不断加强结果应用。盟市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做好绩效目标编报、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2.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财政足额向盟市拨付专项资金,盟市按照相关规定向旗县拨付专项资金,旗县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支付资金。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年度资金预算总额为805351.8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62235万元,地方资金预算数为309179.1万元,其他资金预算数为333937.7万元。目前,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总额为666514.6万元,中央资金执行数为78219.17万元,地方资金执行数为294475万元,其他资金执行数为293820.43万元。

3.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总体目标为通过支持燃煤污染综合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巩固改善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全年完成情况:2022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92.9%,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高于国家下达目标任务2.6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低于国家下达目标任务4.1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1%,同比持平,低于国家下达目标任务0.7个百分点。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4.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数量指标共设定5项,分别为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年度任务完成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数量(个);燃煤锅炉淘汰规模(蒸吨);清洁取暖改造户数(万户);清洁取暖改造面积(万平方米)。具体指标值及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年度任务完成率,指标值为100%。全区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完成率97.01%。

二是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数量(个),指标值为1个。全区共计完成2个,全部完成。

三是燃煤锅炉淘汰规模(蒸吨),指标值为10蒸吨。全区共计完成10蒸吨,全部完成。

四是清洁取暖改造户数(万户),指标值为0.5万户。全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户数为37.81万户,超额完成。

五是清洁取暖改造面积(万平方米),指标值为40万平方米。全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为4064.14万平方米,超额完成。

(2)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值共设定2项,分别为:项目验收合格率为100%,清洁取暖绩效评价结果为平均80分以上。截至2022年底,2022年度中央资金支持项目验收合格率为100%,完成年度目标;国家未开展清洁取暖绩效评价。

(3)时效指标

时效指标值共设定2项,分别为:项目开工率为100%,项目完工率为≥50%。截至2022年底,2022年度中央资金共支持项目33个,计划开工33个,实际开工33个,开工率为100%,完成年度目标;计划完工17个,实际完工14个,完工率为82.35%,完成年度目标。

(4)成本指标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2〕970号)中的区域绩效目标表未设定成本指标,视为此项指标完成。

4.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2〕970号)中的区域绩效目标表未设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标,视为此项指标完成。

(2)生态效益

生态效益指标共设定5项,分别为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率、重污染天数比例、氮氧化物减排、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① 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完成情况:PM2.5年均浓度22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4.3%),低于国家下达目标任务4.1微克/每立方,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年度目标。

② 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完成情况:2022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92.9%(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高于国家下达目标任务2.6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③ 重污染天数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完成情况:2022年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1%,同比持平。低于国家下达目标任务0.7个百分点,完成年度目标。

④ 氮氧化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完成情况:2022年削减氮氧化物22328.1吨,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⑤ 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完成情况:2022年削减挥发性有机物4656.7吨,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3)可持续指标

可持续指标共设定2项,分别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散煤复烧比例≤10%,未发现散煤复烧情况,完成年度目标;工程设施稳定运行期限≥10年,2022年未发现不稳定运行的工程设施,完成年度目标。

4.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设定为群众满意度≥90%。2022年全区发放调查问卷2487份,满意度为93.2%。完成年度目标。

三、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59号),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我区8780万元,用于支持我区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相关工作。

绩效目标:

1.以包头、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等6个盟市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内蒙古自治区9个地级市、3个盟市历史遗留矿区固体废物排查。排查面积约10.65万平方公里。形成总结报告3份,摸清项目区域矿区历史遗留固废情况,助力耕地涉重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

2.针对哈拉更村化工厂尾矿库污染场地进行综合治理,修复区域生态环境,扩大和优化生态空间,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3.完成包西机务段东侧三角地历史遗留堆渣区域进一步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明确堆渣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为下一步开展修复、整治提供科学依据。

2.自治区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6月28日,自治区财政厅以《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2〕838号),下达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425万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区域矿区遗留固体废物(废渣)调查项目下达4695万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更村化工厂尾矿库污染治理项目下达1420万元,包西机务段东侧三角地历史遗留堆渣区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下达310万元。

2022年11月8日,自治区财政厅以《关于下达中央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2〕1343号),下达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867万元,其中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355万元,用于支持7个项目,呼伦贝尔市下达320万元,用于支持莫旗尼尔基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改造工程;巴彦淖尔市下达1196万元,用于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630万元)和乌拉特后旗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无责任主体地块详细调查与评估项目(566万元);兴安盟下达363万元,用于支持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受污染农用地详细调查项目;赤峰市下达99万元,用于支持赤峰市红山区典型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阿拉善盟下达119万元,用于支持腾格里开发区污染地块场地调查及评估项目;通辽市下达258万元,用于支持通辽市科尔沁区受污染农用地详细调查项目。

绩效目标:

1.以包头、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等6个盟市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自治区9个地级市、3个盟市历史遗留矿区固体废物排查。排查面积约10.65万平方公里。形成总结报告3份,摸清项目区域矿区历史遗留固废情况,助力耕地涉重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

2.针对哈拉更村化工厂尾矿库污染场地进行综合治理,修复区域生态环境,扩大和优化生态空间,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3.完成包西机务段东侧三角地历史遗留堆渣区域进一步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明确堆渣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为下一步开展修复、整治提供科学依据。

4.呼伦贝尔市莫旗垃圾填埋场拆除渗漏液导流层19050㎡,铺设渗漏液导流层19050㎡,铺设防渗材料25800㎡(包含边坡处),拆除并修复导排管1355m,砂袋护坡2656㎡,有效遏制垃圾场渗漏趋势。

5.对乌拉特后旗5处无责任主体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含初步调查)与风险评估,总调查面积折算约1625亩。

6.选取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和呼和温都尔镇受重金属污染耕地中的安全利用类耕地3339亩,采取安全利用措施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7.针对兴安盟科右前旗农用地土壤污染现状进一步开展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

8.对赤峰市红山区8282.63亩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通过对影响耕地重金属累积的大气沉降、灌溉水、农业投入品等源/途径进行排查,分析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提出针对性的耕地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9.对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无责任主体地块开展详细调查与评估,总调查面积折算约600亩。

10.对通辽市科尔沁区受污染农用地开展详细调查,总面积为4761亩,详查内容包括土壤采样详查,农产品协同检测,地下水取水口采样调查以及大气沉降调查。

(二)绩效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年度资金额为10011.38万元,执行总额为3262.04万元,总体执行率为32.58%。其中:中央资金预算数8780万元,执行数为3262.04万元,执行率为37.15%;地方资金预算数为1231.38万元,执行数143元,执行率为11.61%。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1.资金分配科学性2022年6月8日,财政部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59号)下达我区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8780万元,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方式下达资金,其中按“项目法”下达6425万元,用于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治理重点任务项目;按“因素法”下达2355万元,用于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库内项目。自治区严格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59号)资金分配方式,根据项目储备库项目数量、类型等,采用“项目法”分配。

2.2.资金下达及时性2022年6月28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2〕838号),下达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425万元;2022年11月8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中央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2〕1343号),下达资金2867万元,其中2022年中央资金2355万元,用于支持污染防治库内项目。

2.3.资金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

2.4.资金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

2.5.资金执行准确性。严格按照财政部下达和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

2.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自治区在向各盟市分解下达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时,同步下达了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定期调度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对资金支出落后、项目进展缓慢的盟市实施定期通报制度,并致函属地盟市政府,督促强化整改。组织各盟市对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资金绩效管理

2.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自治区及各相关盟市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履行本级支出责任,切实落实配套资金来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年度资金预算总额为10011.3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预算数8780万元,地方资金预算数为1231.38万元。目前,项目资金预执行总额为3405.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执行数为3262.04万元,地方资金执行数143万元。

3.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总体目标:一是以包头、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等6个盟市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自治区9个地级市、3个盟市历史遗留矿区固体废物排查。排查面积约10.65万平方公里。形成总结报告3份,摸清项目区域矿区历史遗留固废情况,助力耕地涉重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针对哈拉更村化工厂尾矿库污染场地进行综合治理,修复区域生态环境,扩大和优化生态空间,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三是完成包西机务段东侧三角地历史遗留堆渣区域进一步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明确堆渣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为下一步开展修复、整治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呼伦贝尔市莫旗垃圾填埋场拆除渗漏液导流层19050㎡,铺设渗漏液导流层19050㎡,铺设防渗材料25800㎡(包含边坡处),拆除并修复导排管1355m,砂袋护坡2656㎡,有效遏制垃圾场渗漏趋势。

五是对乌拉特后旗5处无责任主体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含初步调查)与风险评估,总调查面积折算约1625亩。

六是选取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和呼和温都尔镇受重金属污染耕地中的安全利用类耕地3339亩,采取安全利用措施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是针对兴安盟科右前旗农用地土壤污染现状进一步开展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

八是对赤峰市红山区8282.63亩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通过对影响耕地重金属累积的大气沉降、灌溉水、农业投入品等源/途径进行排查,分析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提出针对性的耕地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九是对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无责任主体地块开展详细调查与评估,总调查面积折算约600亩。

十是对通辽市科尔沁区受污染农用地开展详细调查,总面积为4761亩,详查内容包括土壤采样详查,农产品协同检测,地下水取水口采样调查以及大气沉降调查。

全年完成情况:2022年,完成全区历史遗留矿区固体废物遥感排查面积约10.65万平方公里;呼和浩特市哈拉更村化工厂尾矿库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完成约2.51万平方米尾矿库综合治理,建成总库容22万立方米的填埋场,完成19万立方米污染土方的治理和回填;完成呼伦贝尔市莫旗垃圾填埋场拆除渗漏液导流层19050㎡,铺设渗漏液导流层19050㎡,铺设防渗材料25800㎡(包含边坡处),拆除并修复导排管1355m,砂袋护坡2656㎡;完成乌拉特后旗5处无责任主体地块共计1625亩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设土壤检测点位680个,地下水监测点位29个;完成乌拉特后旗受污染耕地3133亩土壤治理。

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4.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查面积为大于等于10.6万平方公里,实际完成值为0.000251万平方公里,所支持10个项目中1个项目已完成。未完工项目原因:一是工程量大且工期长,计划完成时限均为2023年10月份;二是项目资金于2022年11月份完成分解下达盟市,计划于2023年开工建设。

(2)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100%,支持10个项目中1个项目已完工。未完工项目原因:一是工程量大且工期长,计划完成时限均为2023年10月份;二是项目资金于2022年11月份完成分解下达盟市,计划于2023年开工建设。

(3)时效指标

一是项目开工率,2022年度中央土壤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开工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开工率为60%,未完成年度目标。

其中未开工项目具体情况:1.通辽市科尔沁区受污染农用地详细调查项目。由于未收到资金下达指标文件无法进行招投标工作,预计7月开工。2.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无责任主体地块详细调查与评估项目,因自筹资金不足,尚未开展招投标。预计2023年7月底开工。3.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受污染农用地详细调查项目:已完成项目意向公开,由于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导致进度缓慢,预计6月底开工。4.红山区典型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由于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导致进度缓慢,预计6月底开工。

二是项目完工率,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完工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完工率为10%,未完成年度目标。

部分项目属于跨年支持项目,无法在当年完工,具体跨年度项目如下:1.通辽市科尔沁区受污染农用地详细调查项目,下达资金258万元,执行额为0。2.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无责任主体地块详细调查与评估项目,下达资金119万元,执行额为0。3.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受污染农用地详细调查项目,下达资金363万元,执行额为0。4.红山区典型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下达资金166万元,执行额为0。5.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下达资金630万元,执行额为43.6万元。6.乌拉特后旗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无责任主体地块详细调查与评估项目,下达资金566万元,执行额为182.65万元。

(4)成本指标

我区绩效目标参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59号)中的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表制定,产出指标下未设定成本指标,故对此项不进行评价。

4.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区绩效目标参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59号)中的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表制定,效益指标中未设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可持续影响指标,故本次不对此三项指标进行评价。

(2)生态效益

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指标未消除,支持10个项目中仅1个项目完工,土壤风险隐患未全部消除。

4.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设定为群众满意度≥90%。2022年全区发放调查问卷28份儿,满意度为92.86%。完成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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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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