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研究决定:
塔拉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宣传教育处)主任职务;
侯元松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正处级督察专员,试用期一年,免去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职务;
于海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东部直属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以上同志试用期从2025年4月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