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过紧日子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不断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方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根据《 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2】37号),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和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剔除科研经费中“因公出国(境)费”210.67万元后,2023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3.76亿元,比上年减少509.78万元,下降1.3%,继续保持只减不增。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902.4万元,下降4.3%;公务接待费0.3亿元,下降9.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亿元,下降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7416.2万元,增长14.5%,主要用于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正常配置更新,公务用车运行费2.5亿元,下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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