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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0309号提案的答复
张存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足球运动为体育赋能激发城市活力》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内蒙古足球运动改革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4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自治区体育局和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积极投身足球改革工作,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2014年以来,各类赛事活动丰富多彩,逐步打造内蒙古独有的足球文化体系
(一)定期举办的主要赛事
1.青少年赛事:
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暨青少年足球锦标赛。
2.社会足球赛事:
(1)内蒙古男子足球超级联赛;
(2)内蒙古沙滩足球锦标赛;
(3)自治区直属机关“公仆杯”职工足球赛;
(4)内蒙古室内五人制足球赛;
(5)内蒙古“百县杯”县域足球系列赛。
(二)校园举办赛事
1.完善了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校园足球联赛,选择试点幼儿园开展足球启蒙兴趣培养,建立常态化、纵横贯通、赛制多样的联赛体系。
2.构建了以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为基础,以课程建设和人员培训为支点,以竞赛活动为杠杆的框架体系,为青少年训练体系打下良好基础。
(三)社会力量举办赛事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支持各盟市、旗县区开展足球竞技交流活动,让各类人群都有机会参与足球比赛,不断扩大足球运动社会影响力,为更好发挥“足球+”功能奠定基础。以通辽市奈曼旗为例,常态化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杯”、“丰收杯”、“公仆杯”、“劳动杯”、“和谐杯”、“俱乐部杯”、“巾帼杯”、“乐龄杯”等足球联赛,带动了当地周边的足球产业、文化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提案提出的建议贴近实际,对于推进全区足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下一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足球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打造特色品牌赛事。立足区情实际,把握足球运动发展规律,从基础抓起、从基层抓起,科学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找准足球运动发展突破口,继续打造自治区品牌赛事,发展特色足球,活跃社会足球氛围。发挥好各级政府部门桥梁、纽带作用,构建完备的“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足球发展体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足球比赛,推动具有当地特色和影响力的赛事活动进行。
(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足球。引导有实力的本土企业和个人投资职业俱乐部、赞助自治区足球赛事和公益项目,拓宽足球发展资金来源渠道,用于训练、参赛、引进球员等足球建设发展工作,让更多人参与足球事业,带动商业发展,形成稳定的商业生态,提高城市活力。
(三)推广普及县域足球发展。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完善足球协会建设,把足球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统筹各领域资源投入发展足球事业。构建“政府主导、协会引导、行业指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县域足球推广普及发展机制,力争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基本形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县域足球发展模式。
(四)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养。稳步扩大青少年足球普及,不断扩大足球人口,打通青少年升学通道,保证青少年球员合理流动政策;优化青少年竞赛体系建设,创新足球后备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体校和社会足球青训机构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元化的方式开展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练员、裁判员、讲师专业水平,引导高水平专业人才下沉基层执教。
(五)提高场地利用率。积极推进足球场地建设,完善足球场地配套设施;鼓励支持社会足球场地与具备条件的学校足球场地双向开放;建立足球场地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场地安全和有效利用。
(六)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广泛宣传足球的教育、健康、激励价值和多元化育人功能,坚持积极正面宣传方针,强化舆论引导。营造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支持足球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直播、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多角度足球运动宣传,提高公众的认知和支持度。
(七)严厉惩治行业各类不正之风。严抓足球赛风赛纪问题,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假赌黑”常态化风险防范和行为查处惩戒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足球发展环境。
签 发 人:李志友
联 系 人:刘永刚
联系电话:15560957770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24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