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logo 内蒙古自治区集约化平台标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83号提案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26
【字体:
分享到:

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

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83号提案答复


尊敬的冯秀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既有公共建筑安全检查力度,确保使用安全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关心。我局对您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研究落实。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理念与消费观念发生了变化,参与体育运动已经成为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场馆作为人民群众进行健身、体育比赛和社会交往的载体,是体育运动的基础保障。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体育场馆建筑安全工作,2023年开始,列入自治区体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内容,2024年在全区开展了大跨度大空间体育建筑房屋安全重大隐患排查工作,在排查过程中确实发现了一些正如您所担忧的问题,诸如老旧体育场馆与健身、训练、比赛等需求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局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开展了自治区体育系统大跨度、大空间体育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指导全区体育行政部门开展全区大跨度大空间体育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全区体育行政部门共排查体育馆253个,发现隐患75处,已整改完毕52处,未整改的隐患23处,目前均在整改过程中,整改率69%。对于未能及时整改的问题我局已建立隐患台账,定期督办。

二、出台《自治区体育系统大跨度大空间体育建筑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意见》

针对前期全区体育场馆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体育系统大跨度、大空间体育建筑的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钢结构通用规范》、《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文件,我局研究起草了大跨度大空间体育建筑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意见,已征求自治区住建厅意见,近期将印发,主要从安全鉴定的适用范围、体育行政部门职能职责、达到使用年限进行鉴定的工作标准、出现需要鉴定的情形以及发现隐患的应对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三、逐步建立体育建筑安全档案数据平台

按照自治区体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我们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预警技术加强重点场馆、部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基于物联网的安全感知、评估、监测、预警与处置体系。

四、安排体育场馆安全管理专项培训

2024年7月30-31日,我局利用两天时间,组织了体育场馆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项培训,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聘请3名行业专家,详细讲解了建筑场馆结构安全、体育场馆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等内容,全面提升场馆安全防范意识和管理能力。

下一步按照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抓好体育场馆建筑安全工作,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全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健身环境。感谢您对自治区体育建筑安全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各项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签发人:张志

联系人:张瑞峰

电  话:15024992656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24年7月26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打印本页

0471-6396084

TO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