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862号提案的答复
郭欣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系统人才大量丢失的深层解析及对策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不断重视对医疗卫生类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通过健全机制、完善举措、分类培养的措施,为医学类人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于引进和培养的人才,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例如:积极争取了两批共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以自治区肿瘤医院、巴彦淖尔市中医医院、 自治区人民医院、赤峰市医院为依托,平移北京市相关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北京市相关医院派驻管理和专家团队,并接收我区业务骨干进修,双方在疾病诊疗、康复、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提升我区疑难危重病诊治水平及相关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打造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同时,充分利用京蒙对口支援的良好工作基础,大力引进北京地区优质医疗资源,结合当地各级各类医院协作基础,以专科合作为重点,点对点引进北京市各类优质医疗资源,由北京派出专家出诊带教,联合科研攻关,强化紧缺人才培养,已签约北京专家团队74个,引进外地高层次人才52人。
二、关于强化人才引育留的建议
高端人才考核方面,不断突出对所引进高端人才业绩水平、工作实绩、学术贡献等的考核,对人才的医德医风、临床诊疗能力、患者救治能力、科研能力等的考核,指导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制定体现行业特点的考核标准。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始终将薪酬制度改革作为推动深化医改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2022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薪酬制度总量确定、薪酬结构调整等内容,各地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加快改革落实推进力度,努力让医务人员享受薪酬制度改革红利。
在自治区薪酬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各盟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完善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建立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两个允许”政策要求,完善薪酬总额确定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固定部分占比超50%。部分盟市针对薪酬推进中的堵点难点,深入市县两级公立医院开展改革调研,摸清底数,分析原因,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薪酬制度改革工资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医院,探索推进路径,并适度逐步推开。
人才评价体系优化方面,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卫生系列(不含药学)职称评审条件以及基层卫生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并印发。突出对医德医风的考察,重点对业绩能力、评价维度、评价方式等作了优化和调整。将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著作编纂、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列入社会化评审的业绩能力条件中,全面评价申报人员的医学专业能力。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畅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渠道。
三、关于强化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直属单位并指导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强化对于医疗卫生专业急需紧缺人才的招聘力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对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明确了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的政策。同时明确,可直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于本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可从招聘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采取“走出去”的方式,赴高校、科研院所等进行招聘。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旗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关于您提出的为科技人才提供医疗健康政策有效保障的建议,目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正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
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四、关于增强科技人才的凝聚力、向心力,积极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的建议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积极指导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按照地区和单位实际制定了科技创新激励措施和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等,对优秀科研人才予以政策倾斜和绩效奖励,同时不断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和奖励机制,建立医疗、科研、教学等明确区分的评价体系,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此外,鼓励三级医院设置专职科研岗位,研究制订专职科研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参与程度、工作时间、业绩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科研人员收入水平,保障专职科研人员待遇,增加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吸引力,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强化对医疗卫生类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工作,让本土人才留得住,使引进人才用得好,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2024年 9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