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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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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立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区养老服务水平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老龄健康制度保障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健康工作发展,先后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等指导性文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单独或以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出台《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多个重要文件。积极推动土地、税费、医保等扶持政策落地落实。实施老年医学和医养结合人才培训项目,为老龄健康工作发展提供更多人才储备。将健康老龄化和医养结合工作纳入盟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压实责任,形成合力。

二、多维度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

加快推进内蒙古医院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内蒙古分中心建设,将北大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打造成自治区安宁疗护示范建设基地,建立安宁疗护服务联盟。全区88.7%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或康复科,建设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盟市6个。将老龄健康和医养结合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每年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康复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等服务,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推动“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业务开展,为老年人提供在线签约、健康咨询、预约就诊、健康管理、慢病随访、报告查询等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整合门诊办、医保办、咨询服务台等功能的“一站式”窗口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截至目前,全区组建家庭医生团队9883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0.7%。182家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上门护理服务,115家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三、扎实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

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纳入质量强区建设整体推进。探索实施医养签约、医中办养、养中设医、居家医养等相对成熟的服务模式。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室设置审批,实行备案管理。连续三年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中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延展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康养服务业态。截至目前,全区建成医养结合机构192个,总床位达到3.65万张,医养签约合作958对。建设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基地3个。3个盟市和1个机构入选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单位。

四、广泛开展健康养老宣传普及

充分利用老年健康宣传周、 “敬老月”等有利时机,依托老年健康大学、 “健康内蒙古”传播联盟、微信公众号、内蒙古电视台“常青树”栏目等载体,开展健康知识普及、专家义诊等活动,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促进“三送五进” (送政策、送知识、送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广场、进机构、进家庭)宣传活动,将知识和服务送到社区、送进家庭、送到老年人身边,不断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连续2年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实施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全区已有280家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1528个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职能职责,继续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不断增强服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群众健康养老获得感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关注。


2024年8月28 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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