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4-03221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法规字〔2024〕164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4-03221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 文 号 | 内卫法规字〔2024〕164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17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区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事宜的通知》要求,现将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我委将加强对中介服务事项的监管和指导,根据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及时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