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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8年机构改革后,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体制新要求,健全完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防汛抗旱工作实际,重新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作为专项预案印发实施。
二、主要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4.《防洪标准》《干旱灾害等级》《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5.《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三、起草过程
我厅组织应急、水利、住建、气象等行业的专家代表成立工作组,于5月初开始起草工作,6月7日对《预案》进行了第一次技术评审,经修改后于6月20日进行了第二次评审并出具了专家审查意见。同时向29个防指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最终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的《预案》(送审稿)。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进行起草,共八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预案编制目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了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对各成员单位任务职责进行了细化。
第三部分,监测预报预警。明确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对应急管理厅、水利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气象局等单位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和职能进行了明确。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明确了防汛、抗旱分级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行动。对各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对各级响应行动进行了细化。
第五部分,抢险救援。对抢险救援力量、救援开展、救援实施、情景构建进行了具体分析和描述。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对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社会捐赠、灾害保险、评估总结等措施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第七部分,应急保障。明确了专家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人员转移保障、综合保障等相关内容。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了责任奖惩、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宣传培训演练、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五、《预案》亮点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新预案定位更加准确、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职责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具体。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抗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二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一、制定背景
2018年机构改革后,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体制新要求,健全完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防汛抗旱工作实际,重新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作为专项预案印发实施。
二、主要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4.《防洪标准》《干旱灾害等级》《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5.《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三、起草过程
我厅组织应急、水利、住建、气象等行业的专家代表成立工作组,于5月初开始起草工作,6月7日对《预案》进行了第一次技术评审,经修改后于6月20日进行了第二次评审并出具了专家审查意见。同时向29个防指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最终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的《预案》(送审稿)。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进行起草,共八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预案编制目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了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对各成员单位任务职责进行了细化。
第三部分,监测预报预警。明确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对应急管理厅、水利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气象局等单位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和职能进行了明确。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明确了防汛、抗旱分级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行动。对各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对各级响应行动进行了细化。
第五部分,抢险救援。对抢险救援力量、救援开展、救援实施、情景构建进行了具体分析和描述。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对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社会捐赠、灾害保险、评估总结等措施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第七部分,应急保障。明确了专家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人员转移保障、综合保障等相关内容。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了责任奖惩、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宣传培训演练、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五、《预案》亮点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新预案定位更加准确、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职责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具体。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抗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二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