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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至3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开展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管理联合执法检查,抽查了内蒙古硕丰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王远实业有限公司。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抽查内容为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所列重大隐患情况、重点生产区域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
(一)内蒙古硕丰实业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场所:2车间3号高碳铬铁矿热炉、3号炉炉气净化系统、3号炉中控室、煤气柜、竖炉车间。
检查组共查出问题和隐患23条。
1.企业未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企业任命副总经理高润贵为主要负责人,不具备任职资格。
3.企业聘请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宿茂森,但宿茂森未注册到本企业,未履行安全检查和管理职责。
4.氢、氧监测报警系统、电炉冷却监测报警系统、空气呼吸器等安全设备、应急装备未建立维护、保养记录。
5.有限空间监护人职责中缺少负责在作业前解除物理隔离措施的内容。
6.有限空间(企业称受限空间)(JX-SX-2024-002)作业票未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未对气体浓度进行持续检测,CO含量未经检测提前填写。
7.动火作业票(JXLOH-2024-5.21-DH-005)动火人李学全特种作业证号填写错误,且多个安全措施未确认。
8.有限空间用通风机、照明灯具不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9.矿热炉渣沟、铁水沟未设置供横跨用的活动小桥或盖板,撇渣器上方未设置防护罩。
10.矿热炉开堵眼机操作位置存在视线盲区。
11.矿热炉周边安全隔离防护板封闭不严,人员可以随意出入。
12.2号炉2层炉面出铁作业平台安全护栏破损、卷扬机、球磨机转动设备周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栏。
13.尾气净化系统卸灰间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仪积尘严重,维护不及时。
14.矿热炉5层上料平台存在人员长期留守的情况。
15.2号封闭电炉的料仓料位低于料仓高度的4/5,存在缺料的情况。
16.三组分气体检测仪设备间上层的净化值班室和上料操作室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仪。
17.球团生产线回转窑环冷机水封漏水。
18.出铁区域支护钢梁未设置防高温措施,钢梁弯曲变形。
19.2号炉煤气净化加压风机盘根磨损,存在泄露煤气情况。
20.企业员工王永亮的《新工人入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防火考试卷(公司级)》答题错误但未进行批改。
21.球团部门岗位操作规程培训签到表存在代签现象。
22.应急演练计划中仅有机械伤害和高处坠落现场处置方案,缺少其他现场处置方案,且每个现场处置方案一年中只计划组织一次演练。
23.2024年安全生产投入台账列入了职业病检测、防暑降温药品等项目。
(二)内蒙古王远实业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场所:2车间3号高碳铬铁矿热炉、3号炉炉气净化系统、3号炉中控室、煤气柜、竖炉车间、应急器材库。
检查组共查出问题和隐患38条。
1.企业未配备分管安全副总或安全总监岗位。
2.炉前工、天车工、司磅员等20个岗位仅共同制定1个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主要负责人、综管部负责人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项与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不一致。
4.企业配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范晋广未注册到本企业,且仅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不满足数量要求。
5.应急器材台账中缺少起吊系统、防爆通风机、安全绳、多功能气体检测仪、侧拉系统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无防护用品、装备维护台账。
6.未对“四合一”多功能气体检测仪定期较准。
7.未对电炉氢、氧监测系统、冷水监测系统、泄爆装置等安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8.2024年7月14日电捕焦油器清理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票WY-MG-001)未配备安全绳、侧拉系统、通风机等应急设备器材;未进行风险辨识。
9.2024年7月14日电捕焦油器清理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票WY-MG-001)未经主要负责人审批。
10.山西卓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承包商入场安全教育试题未进行批改。
11.应急演练计划中仅有车辆伤害事故和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缺少其他现场处置方案,且每个现场处置方案一年中只计划组织一次演练。
12.厂区门口污水井、出炉除尘烟囱、电缆井等多处有限空间未设置警示标志。
13.3#、4#炉烤包器煤气管约15米管头未设置放散管。
14.3#、4#炉烤包器无火焰熄灭监测措施。
15.3#、4#炉烤包器区域未设置煤气、高温警示安全标志。
16.电炉二层围挡未设置门禁管理。
17.3#炉离心式煤气风机未设置震动监测仪。
18.3#炉煤气净化灰仓氮气吹扫管不使用时未断开。
19.3#炉净化大灰仓防爆震打器接线壳螺母松开。
20.3#、4#炉烤包器处煤气监测仪信号未接到有人员值守的操作室。
21.3#炉9月3日上午9时电炉氢含量达14%,未调查和处置。
22.3#炉压力环冷却水流量、温度监测仪故障,未进行记录和处置。
23.电捕焦油器氮气管不使用时未进行断开。
24.煤气排水器无法检查水封高度。
25.煤气柜直通区外配电室电缆沟未设置封堵。
26.化粪池及一体处置装置未辨识有限空间、未纳入台账管理,未设置警示标志,未设置物理隔离装置。
27.铁水包车未设置运行时声光警报装置。
28.2车间扒渣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安全警戒区域。
29.烘包器防爆控制箱接线头松动、螺丝缺失,防爆电器处于失爆状态。
30.3号炉斜桥上料皮带下方未设置安全防护网。
31.3号炉3层配电室内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2.3号炉炉气净化系统氮气吹扫管不使用时未及时断开。
33.煤气柜中控安全连锁参数未设置管理员权限。
34.煤气柜中控室计算机监控终端UPS电源未接通。
35.煤气柜出口管道未标明走向名称。
36.竖炉球团上料带式输送机未设置防跑偏装置。
37.电捕焦油器煤气氧含量安全连锁值设为1.5%,设置错误。
38.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不足,设备未定期进行检查。
二、工作要求
请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对自治区工贸行业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进行确认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企业违法问题达到立案条件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进行行政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职责的,开展一案双查,督促企业将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并进行整改复查验收。请于9月30日前将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9月4日
2024年9月2日至3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开展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管理联合执法检查,抽查了内蒙古硕丰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王远实业有限公司。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抽查内容为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所列重大隐患情况、重点生产区域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
(一)内蒙古硕丰实业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场所:2车间3号高碳铬铁矿热炉、3号炉炉气净化系统、3号炉中控室、煤气柜、竖炉车间。
检查组共查出问题和隐患23条。
1.企业未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企业任命副总经理高润贵为主要负责人,不具备任职资格。
3.企业聘请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宿茂森,但宿茂森未注册到本企业,未履行安全检查和管理职责。
4.氢、氧监测报警系统、电炉冷却监测报警系统、空气呼吸器等安全设备、应急装备未建立维护、保养记录。
5.有限空间监护人职责中缺少负责在作业前解除物理隔离措施的内容。
6.有限空间(企业称受限空间)(JX-SX-2024-002)作业票未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未对气体浓度进行持续检测,CO含量未经检测提前填写。
7.动火作业票(JXLOH-2024-5.21-DH-005)动火人李学全特种作业证号填写错误,且多个安全措施未确认。
8.有限空间用通风机、照明灯具不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9.矿热炉渣沟、铁水沟未设置供横跨用的活动小桥或盖板,撇渣器上方未设置防护罩。
10.矿热炉开堵眼机操作位置存在视线盲区。
11.矿热炉周边安全隔离防护板封闭不严,人员可以随意出入。
12.2号炉2层炉面出铁作业平台安全护栏破损、卷扬机、球磨机转动设备周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栏。
13.尾气净化系统卸灰间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仪积尘严重,维护不及时。
14.矿热炉5层上料平台存在人员长期留守的情况。
15.2号封闭电炉的料仓料位低于料仓高度的4/5,存在缺料的情况。
16.三组分气体检测仪设备间上层的净化值班室和上料操作室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仪。
17.球团生产线回转窑环冷机水封漏水。
18.出铁区域支护钢梁未设置防高温措施,钢梁弯曲变形。
19.2号炉煤气净化加压风机盘根磨损,存在泄露煤气情况。
20.企业员工王永亮的《新工人入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防火考试卷(公司级)》答题错误但未进行批改。
21.球团部门岗位操作规程培训签到表存在代签现象。
22.应急演练计划中仅有机械伤害和高处坠落现场处置方案,缺少其他现场处置方案,且每个现场处置方案一年中只计划组织一次演练。
23.2024年安全生产投入台账列入了职业病检测、防暑降温药品等项目。
(二)内蒙古王远实业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场所:2车间3号高碳铬铁矿热炉、3号炉炉气净化系统、3号炉中控室、煤气柜、竖炉车间、应急器材库。
检查组共查出问题和隐患38条。
1.企业未配备分管安全副总或安全总监岗位。
2.炉前工、天车工、司磅员等20个岗位仅共同制定1个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主要负责人、综管部负责人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项与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不一致。
4.企业配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范晋广未注册到本企业,且仅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不满足数量要求。
5.应急器材台账中缺少起吊系统、防爆通风机、安全绳、多功能气体检测仪、侧拉系统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无防护用品、装备维护台账。
6.未对“四合一”多功能气体检测仪定期较准。
7.未对电炉氢、氧监测系统、冷水监测系统、泄爆装置等安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8.2024年7月14日电捕焦油器清理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票WY-MG-001)未配备安全绳、侧拉系统、通风机等应急设备器材;未进行风险辨识。
9.2024年7月14日电捕焦油器清理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票WY-MG-001)未经主要负责人审批。
10.山西卓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承包商入场安全教育试题未进行批改。
11.应急演练计划中仅有车辆伤害事故和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缺少其他现场处置方案,且每个现场处置方案一年中只计划组织一次演练。
12.厂区门口污水井、出炉除尘烟囱、电缆井等多处有限空间未设置警示标志。
13.3#、4#炉烤包器煤气管约15米管头未设置放散管。
14.3#、4#炉烤包器无火焰熄灭监测措施。
15.3#、4#炉烤包器区域未设置煤气、高温警示安全标志。
16.电炉二层围挡未设置门禁管理。
17.3#炉离心式煤气风机未设置震动监测仪。
18.3#炉煤气净化灰仓氮气吹扫管不使用时未断开。
19.3#炉净化大灰仓防爆震打器接线壳螺母松开。
20.3#、4#炉烤包器处煤气监测仪信号未接到有人员值守的操作室。
21.3#炉9月3日上午9时电炉氢含量达14%,未调查和处置。
22.3#炉压力环冷却水流量、温度监测仪故障,未进行记录和处置。
23.电捕焦油器氮气管不使用时未进行断开。
24.煤气排水器无法检查水封高度。
25.煤气柜直通区外配电室电缆沟未设置封堵。
26.化粪池及一体处置装置未辨识有限空间、未纳入台账管理,未设置警示标志,未设置物理隔离装置。
27.铁水包车未设置运行时声光警报装置。
28.2车间扒渣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安全警戒区域。
29.烘包器防爆控制箱接线头松动、螺丝缺失,防爆电器处于失爆状态。
30.3号炉斜桥上料皮带下方未设置安全防护网。
31.3号炉3层配电室内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2.3号炉炉气净化系统氮气吹扫管不使用时未及时断开。
33.煤气柜中控安全连锁参数未设置管理员权限。
34.煤气柜中控室计算机监控终端UPS电源未接通。
35.煤气柜出口管道未标明走向名称。
36.竖炉球团上料带式输送机未设置防跑偏装置。
37.电捕焦油器煤气氧含量安全连锁值设为1.5%,设置错误。
38.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不足,设备未定期进行检查。
二、工作要求
请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对自治区工贸行业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进行确认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企业违法问题达到立案条件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进行行政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职责的,开展一案双查,督促企业将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并进行整改复查验收。请于9月30日前将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