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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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除非另有约定,空置房屋仍应全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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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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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包干制,一种是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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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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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下列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一)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物业投诉电话;(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三)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四)电梯、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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