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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 财政厅 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内蒙古和林格尔集群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4 17:49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 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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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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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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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 财政厅 能源局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内蒙古和林格尔集群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政数字〔2024〕147号

各盟市 与数据管理部门、财政局、能源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内蒙古和林格尔集群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办发〔2024〕26号),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推动相关措施落地实施,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财政厅、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支持内蒙古和林格尔集群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内蒙古和林格尔集群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内蒙古和林格尔集群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办发〔2024〕26号),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推动相关措施落地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折合标准机架3000架及以上)原则上要布局在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内,自治区实行窗口指导,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项目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一)实施细则

1.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折合标准机架3000架及以上,下同)应优先布局在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和林格尔新区、集宁大数据产业园,下同)内,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项目不享受土地、电力、用能等相关支持政策。

2.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970号)要求,市域内已有建成投用1年以上数据中心,且整体上架率低于50%的,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新的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项目。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

(三)咨询电话

0471-4827267

二、以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为牵引,加快形成技术研发、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数据开发应用、算力服务等产业集聚发展的生态体系,推动上下游产业链集群式发展。

(一)实施细则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内政数字〔2024〕137号),支持建设金融数据和数据要素等产业园。

2.以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为牵引,强化人工智能产业布局,围绕算力全产业链发展,上游重点引进服务器、传感器、配套电子元器件以及芯片制造等项目;中游重点引进大型、超大型智算中心项目,协同推动通算和超算等项目建设;下游重点引进数据要素加工、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算力赋能行业应用以及人工智能通用、垂直领域大模型应用等项目。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

(三)咨询电话

0471-4827267

三、加强算力产业发展规划与电网发展规划、新能源规划的统筹衔接。根据算力产业发展需求,适度超前做好新能源场址预留和电网规划建设。

(一)实施细则

1.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能源局指导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科学制定2025-2030年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算电一体化发展规划,适度超前为算力产业发展做好新能源场址预留和电网规划建设,支持数据中心提升绿电占比。

2.自治区能源局在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过程中,根据算力产业发展规划,按照促进新能源就近直接消纳以及保障数据中心绿电需求为原则,指导相关盟市在布局新能源项目过程中,充分考虑数据中心绿电需求,避免挤占为数据中心预留的新能源、土地、电网等资源。

3.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评估2025-2030年辖区内数据中心项目绿电需求,提出辖区内输变电设备、绿电替代项目建设需求,统筹规划管辖区内算电一体化规划。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能源局

(三)咨询电话

0471-6623031

四、支持数据中心电力用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依法依规享受相关政策,稳定保障低成本电价优势,绿电比例不低于80%。

(一)实施细则

支持数据中心电力用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依法依规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稳定保障低成本电价优势,支持数据中心绿电消费比例不低于80%。

(二)认定流程

参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的数据中心企业认定流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参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企业认定流程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4〕233号)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和认定。

(三)咨询单位

自治区能源局

(四)咨询电话

0471-6623031

五、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智算中心自主签订多年度电力交易合同,利用新能源低电价优势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一)实施细则

支持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内的智算中心与区属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多年度的电力交易合同,用电价格由双方形成,保证智算中心用电价格长期稳定。

(二)咨询单位

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大数据主管部门

(三)咨询电话

0471-4601019(呼和浩特市大数据主管部门)

0474-8252566(乌兰察布市大数据主管部门)

六、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支持数据中心通过绿电直供和构网型储能提高绿电供应比例,降低绿电到户价格。

(一)实施细则

1.支持数据中心按照六类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采取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业园区绿色供电等方式,自主建设市场化新能源项目;支持通过配置构网型储能电站,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新能源消纳比例。

2.为保障数据中心供电连续、稳定性,在符合现有政策基本储能配比要求的情况下,由电网承担剩余调峰压力。

3.对参与绿电直供项目的数据中心电力用户,在其配套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投产前,安排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用电负荷可以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时间从参与交易当月起计算)。过渡期内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完成建设的,自新能源项目并网发电的次月起,相关用电负荷按照一般行业的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过渡期内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未建成的,自6个月过渡期结束的次月起,相关用电负荷按照一般行业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

4.上述过渡期、运营期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参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企业认定流程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4〕233号)进行申报。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能源局

(三)咨询电话

0471-5221058

七、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亿元以上且算力规模超过10000P的智算中心项目,项目建成投运后,适当配置保障性新能源指标。

(一)实施细则

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亿元以上且算力规模超过10000P的智算中心项目,项目建成投运后,经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会同盟市大数据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智算中心项目,由自治区能源局为项目配置适当规模保障性新能源指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主体资格、具备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

2.2024年1月1日前,已建成投运的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亿元以上且算力规模超过10000P的智算中心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项目建成投用后,投资主体第一时间向盟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申请对项目投资额、算力规模和建成投用时间节点进行认定。

2.初审。初审实行“即来即办”,由盟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会同统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复核申请。

3.复审。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收到复核申请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复核,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会同自治区能源局开展工作。确有必要,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论证。原则上,复核工作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论证时间,论证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于材料或初审结果存在问题的,退回补正,盟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要于退回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4.公示和结果发布。复核结果在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由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向自治区能源出具最终验收认定意见。

5.结果执行。由自治区能源局研究为项目配置适当规模保障性新能源指标。

(四)申报材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额佐证材料,主要包括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和设计费、监理费等二类费用合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3.机架和服务器购买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机架和服务器现场图片等证明材料。

4.盟市统计主管部门出具的投资额认定证明。

5.盟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成投用时间节点认定意见。

6.保障性上网新能源项目申请报告,所在旗县(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初审和盟市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五)咨询单位

自治区能源局、 与数据管理局

(六)咨询电话

0471-5221058(自治区能源局)

0471-4827267(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

八、提升网络互联能力和数据传输效率。加快提升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与各盟市及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东三省高速直联网络水平,畅通高速直达通道。

(一)实施细则

聚焦打造“2·5·20”时延圈(以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为圆心,到呼包鄂乌2ms、到京津冀枢纽节点5ms、到长三角枢纽节点20ms),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优化区内网络架构,打造到呼包鄂乌2ms时延圈。优化区内干线传输网和IP骨干网架构,构筑由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至呼包鄂乌地市核心机房直联路由,呼包鄂乌间干线网络按需升级为全互联(MESH)组网。将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传输节点提升成为呼包鄂乌间干线网络关键出口节点,建成区内大型数据中心间直连网络,实现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呼包鄂乌2ms时延圈。

2.打通省际直联链路,打造到京津冀枢纽节点5ms、长三角枢纽节点20ms时延圈。持续推动自治区互联网出口及骨干直联点带宽扩容。建设和林格尔集群至京津冀枢纽节点、长三角枢纽节点,未来至粤港澳枢纽节点、成渝枢纽节点和其他枢纽节点的一跳直达省际直连网络,基本实现和林格尔集群至其他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间不高于理论时延1.5倍的直连网络传输能力,打造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至京津冀枢纽节点5ms时延圈、至长三角枢纽节点20ms时延圈。

3.完善重点场所覆盖,打造1ms城域网光传送网络。推动设备进一步向综合接入节点及用户侧延伸,党、政、军、金融、互联网、医疗、高校等重点应用场所分阶段加强光传送网络(OTN)覆盖,城区重要算力基础设施间时延不高于1ms,提升用户入算接入能力。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三)咨询电话

0471-6684199

九、鼓励企业算力资源接入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多云”算力监测与调度平台,按照其在平台结算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

(一)实施细则

1.鼓励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内的数据中心算力资源(包括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力资源)接入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多云算力资源监测与调度平台和乌兰察布绿色算力多云纳管一体化监测调度平台,并通过上述两个平台进行交易结算。

2.同一年度多批次接入的同一主体按照其在平台年度结算总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主体资格、具备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

2.申报主体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3.申报主体不得与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等违法违规经营主体进行交易,一经发现将收回奖励资金。

(三)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算力接入企业于每年1月10日前向盟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申请对上一年度接入平台的算力规模和交易结算额进行初审。

2.初审。盟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会同平台运营方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复核申请。

3.复审。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收到复核申请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复核,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会同相关盟市开展工作。确有必要,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论证。原则上,复核工作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论证时间,论证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于材料或初审结果存在问题的,退回补正,盟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要于退回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4.公示和结果发布。2月底前,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要将复审意见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由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向自治区财政厅出具最终意见。

5.结果执行。自治区财政厅依据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拨付上一年度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与算力资源接入平台签订的算力资源接入合同、与算力资源购买主体签订的交易结算合同以及税票等佐证材料。

3.算力资源接入平台要协助为算力资源接入企业出具交易结算额和算力接入规模等佐证材料。

4.盟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五)咨询单位

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

(六)咨询电话

0471-4827267

十、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通过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多云”算力监测与调度平台购买集群内算力资源并进行结算。对同一主体每年购买算力服务费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算力服务实际结算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一)实施细则

1.支持区内外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通过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多云”算力资源监测与调度平台和乌兰察布绿色算力“多云”纳管一体化监测调度平台购买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内算力资源并进行结算。

2.同一年度、同一主体累计购买算力服务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年度购买算力服务实际结算费用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算力购买主体具有主体资格、具备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

2.申报主体三年内无犯罪、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等不良

记录。

3.所购买算力资源不得用于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将收回奖励资金。

(三)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算力购买主体于每年1月10日前向盟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申请对上一年度在平台所购买算力资源规模和交易结算额进行初审。

2.初审。盟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会同平台运营方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复核申请。

3.复审。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收到复核申请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复核,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会同相关盟市开展工作。确有必要,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论证。原则上,复核工作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论证时间,论证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于材料或初审结果存在问题的,退回补正,盟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要于退回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4.公示和结果发布。2月底前,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要将复审意见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由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向自治区财政厅出具最终意见。

5.结果执行。自治区财政厅依据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拨付上一年度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算力购买主体要提供与平台签订的算力购买合同和税票等佐证材料。

3.算力资源接入平台要协助为算力资源购买主体出具交易结算额和算力规模等佐证材料。

4.盟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五)咨询单位

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

(六)咨询电话

0471-4827267

十一、加强存量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有序腾退年均PUE值高于1.5的落后数据中心,新建数据中心PUE值严格控制在1.2以下。

(一)实施细则

1.自治区工信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970号)要求,加强存量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存量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不断提高存量数据中心电能使用效率。有序腾退年均PUE值高于1.5的落后数据中心。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严格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加强对新建数据中心在IT设备、机架布局、制冷和散热系统、供配电系统以及清洁能源利用系统等方面的绿色化设计指导,严格控制新建数据中心PUE值不高于1.2。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

(三)咨询电话

0471-6659204(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471-6945796(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二、支持企业开展绿色算力服务低碳认证,积极探索绿色算力与碳交易、碳汇融合发展模式,打造绿色算力品牌。支持相关机构或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算力标准研制。

(一)实施细则

1.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支持相关企业开展绿色算力服务低碳认证工作,探索推动绿色算力在碳交易、碳汇融合等方面的应用工作,促进我区绿色算力在企业碳排放核查和碳标签等方面发挥作用,打造内蒙古绿色算力品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2.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支持相关机构或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算力标准研制,探索建立涵盖能效、碳效、水效的数据中心综合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体系。

(二)认证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书及所需材料。

2.审查委托。认证机构经审查,符合认证条件的,接受委托。

3.产品检测。认证机构委托实验室对认证委托人送交的产品样品进行检测,实验室对检测结果负责。

4.现场核查。初始现场核查包括产品一致性、证据可靠性、碳排放计算完整性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

5.结果评价。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颁发证书(有效期三年)。

6.跟踪检查。认证机构对申请企业获证后进行跟踪检查。

7.再认证。持证人如需继续持证,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

个月即可提交再认证申请,按新申请要求进行初始现场核查,再认证现场核查为全要素现场核查,再认证现场核查人日数按初始现场核查人日数标准确定。

(三)初次申请认证时应提交的材料

1.低碳产品认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及许可使用文件(需要时)。

4.生产许可证及附件。

5.低碳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控制文件。

6.质量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证据(证书复印件或相关文件)。

7.证明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由CNAS认可的独立检测机构在近一年内出具)。

8.企业低碳产品评价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生产企业/组织的描述;

(2)产品描述;

(3)评价范围;

(4)报告覆盖的时间段;

(5)数据收集清单及情况说明;

(6)低碳产品计算过程和评价结果,以及产品其他相关阶段

碳排放量;

(7)附加的信息(如质量和能源管理体系或制度信息进行描述);

(8)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或节能减排技术前后产品碳排放比较说明,或者与同类产品的碳排放比较说明;

9.其他附加的环境信息(如生产厂采用的清洁生产工艺、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环境性、获得的质量、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信息)。

(四)咨询单位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咨询电话

0471-4320627

十三、引导算力头部企业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联合区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资源,开展绿色算力产业技术攻关,对新认定的绿色算力领域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一)实施细则

支持企业联合区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暂行)》(内科发〔2020〕68号)相关要求,建设绿色算力领域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开展绿色算力产业技术公关,对批复认定的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由自治区科技厅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二)建设要求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暂行)》(内科发〔2020〕68号)相关要求,确定组建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和经营方式。

(三)认定程序

绿色算力领域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常年受理,坚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一般应符合以下程序:

1.提出意向。绿色算力领域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由盟市政府、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等推荐提出建设意向,推荐部门组织研究制定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暂行)》(内科发〔2020〕68号)中的编写提纲制定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

2.咨询论证。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开展实地考察,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及建设条件完善方案。

3.申请建设。建设单位按照咨询论证意见优化完善方案、落实有关要求后,由盟市政府、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正式提出建设申请。

4.组织评审。对提出正式建设申请的绿色算力领域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厅组织专家组开展方案评审、实地评估。

5.批复认定。对通过方案评审、实地评估的,经公示无异议,由自治区科技厅发文批复认定并予一次性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绿色算力领域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

(四)咨询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

(五)咨询电话

0471-6328615

十四、支持企业引进大数据与软件产业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自治区人才政策享受相关待遇,支持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大数据产业学院或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一)实施细则

1.发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作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三年万名”数字人才培养计划。

2.落实“英才兴蒙”工程,支持企业引进大数据与软件产业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内党办发〔2024〕18号)明确的对应类别享受对应待遇。

3.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咨询电话

0471-6946229

十五、大力拓展绿色算力应用场景,赋能工业、交通运输、医疗、教育、能源、应急、文旅、数字乡村、社会治理等行业数字化转型,对入围国家数据局“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实施细则

重点围绕工业、交通运输、医疗、教育、能源、应急、文旅、数字乡村、社会治理等行业领域,对入围国家“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多个组织间合作的项目入围国家“数据要素×”典型案例,奖励资金给予牵头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2.申报单位须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

3.入围国家“数据要素×”典型案例需在内蒙古有具体的实践成果,涉及的内容均已实施完成,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入围国家“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的项目,

项目主体第一时间向盟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盟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要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复核申请。

3.复审。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收到复核申请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复核,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会同相关盟市开展工作。确有必要,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论证。原则上,复核工作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论证时间,论证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于材料或初审结果存在问题的,退回补正,盟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要于退回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4.公示和结果发布。复审意见在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由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向自治区财政厅出具最终认定意见。

5.结果执行。自治区财政厅依据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拨付上一年度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入围国家“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相关证明材料。

3.参加国家“数据要素×”大赛所提交的项目申报书。

4.案例在内蒙古的具体实践成果,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佐证材料。

(五)咨询单位

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

(六)咨询电话

0471-4827267

十六、推动各盟市、园区、企业开展绿色算力应用试点示范区、示范企业、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遴选典型案例,适时发布创新产品与解决方案目录。积极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东三省算力需求,落地“东数西存”、“东数西算”、“东数西训”应用场景。

(一)实施细则

1.建立“绿色算力应用试点典型案例项目库”,结合国家相关要求和内蒙古实际,每年9月底前组织各盟市、园区、企业上报典型案例项目,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优秀案例纳入“绿色算力应用试点典型案例库”,并适时发布创新产品与解决方案目录。

2.优先推荐库内典型案例参与国家相关评优活动或优先列为相关领域专项资金选择对象,未列入库内典型案例项目原则上不予优先推荐。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3.涉及政府或多家企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联合申报。

4.典型案例必须适合向社会公开推广,具备一定先进性、创新性、规模性和示范性。

5.案例应为具体的实践成果,涉及的内容均已实施完成,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范围

聚焦《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明确的“五个统筹”重点任务,面向五个“一体化”方向申报。

1.多元算力一体化布局,包括提高算力资源利用率、促进不同计算精度算力资源服务有机协同、提升智能算力在人工智能等领域适配水平、增强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资源应用、加强多元算力互联互通和统一服务等。

2.东中西部算力的一体化协同,包括西部国家枢纽节点与东部和中部地区“结对子”、区域算力监测统计、跨区域算力资源调度机制、加强公共传输通道建设、跨区域算力高速直连网络与新兴网络技术应用等。

3.算力与数据、算法一体化应用,包括探索数据流通体系与算力支撑体系协同运行、打造涵盖算力利用与数据开发的行业数据应用空间、开展安全可信的数据共享交换和流通交易等。

4.推动算力与绿色电力一体化融合,包括加强数据中心智慧能源管理、推进数据中心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改造、利用“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型电力系统模式、探索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绿电交易、推动数据中心间开展碳汇互认结算试点等。

5.算力发展与安全保障一体化推进,围绕算力网安全攻防演习场景、算力网基础安全服务保障平台、算力网安全应用技术试验场、强化国家枢纽节点自主防护能力等方向征集优秀应用案例。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

以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五)咨询单位

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

(六)咨询电话

0471-482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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