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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纵深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24-10-24 21:09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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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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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建立健全“数据归集+信用评价+激励惩戒+信用修复”闭环工作机制,纵深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强化数据归集,实施分级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相关要求,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信息由“双公示”向“十公示”转变,统筹推进参评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归集,为开展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制定管理办法,开展信用评价。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出台《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在从业人员和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信用预警、信用修复等方面进行了政策改进与完善,加强企业事前、事中监管,推动企业自觉守法守信。已对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共6432家排污单位进行了信用评价。

强化激励惩戒,提升监管效能。逐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对环境状况的知情权。将评价结果为诚信的排污单位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降低执法检查频次,优先安排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优先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给予正向政策鼓励;将评价结果为警示单位、不良单位的排污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纠治不良排污方式。

优化信用修复,彰显执法温度。为有效督促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对接,指导失信企业对信用信息进行修复,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对拟被评定为B、C、D等级的排污单位逐一告知,讲解信用修复机制、修复步骤及修复常见问题等,帮助失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信用修复。允许企业及时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推行柔性执法,彰显执法温度。2024年参评的排污单位中,已有141家单位针对240条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开展了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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