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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发布时间:
2024-04-25 15:41
信息来源:
草原全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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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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