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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2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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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 与数据管理部门,治区相关部

为全面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规范自区数字产业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中布集聚发展内蒙治区产业 园区理 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

2024819


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内蒙古自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强做优做大内蒙古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十四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发〔2021〕29号)、《内蒙古治区十四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内政办发〔2021〕66号)、《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内政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建设一批自治区级数字产业园区(以下简称数字产业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字产业是指经本办法认定的,以数字产品制造和服务数字技术应用数据要素驱动以及绿色算力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四至边界清晰、创新能力突出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聚明显配套服务完善,综合实力在全区处于领先地位的产业园区

第三条  数字产业园区认定按照统筹布局、动态调整,  透明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

    第四条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负责数字产业园区认、指导和监督等工各盟市 与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数字产业园区的创建培育申报推荐等工,协助自区 与数据管理局做好区域内园区指导和监督管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数字产业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四至边界清晰。具有相对明确的边界范围和空间布局,有明确的产权权属或可证明权属的相关证件。申报主体为园区实际运营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产业特色鲜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内蒙古治区“十四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内蒙古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工作(2023—2025年)区中核心产业发展重点和布局,在绿色算力数据要素人工智能网络数据安全数字产品制造金融数据等产业方向具有较好示范引领作用

(三)产业集聚明显相关产业企业数量达30家以上区总企业40%以上,从业人员不少于300,入园企业总税收贡献实现正增长,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占 园 区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30%以上有较强的产业优势和竞争力,龙头企业带动能力较强产业链比较完善,产业辐射带动作用明显

(四)创新能力突出园区内企业重视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具有相当数量软件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及复合型人,拥有一定数量的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 自治区级以上数字经济领域重点实验室研究 中(工程验 室)新中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等相关研发机构3家以上,相关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高新技术企业数量10家以上

(五)配套服。 园区运营科学规范,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及相关工相配套的基础设施、通信网络设施等能够为园区企业提供网络传输数据存储算力资源等基础服务有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园区企业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市场推广信息交流等服务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采取申报评估方式,每2年开展一次数字产业园区认定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园区,园区实际运营管理机构向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逐级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

(一) 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产业园区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 《 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产业园区申报方案》,包括园区产业基础和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等内容,基础设施建,生活配套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

(三)由行政机关批准成立文件提交所在旗县区级及以上的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批准园区设立文件委托运营的园区,需提交委托运营协议和运营单位营业执照等

(四)盟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数字产业园区的批复

(五)土地批复文件或房地产权证,或租用期限尚有2年期满的租赁合同等产权证或可证明权属的相关材料等

(六)区入驻企业情况,尤其提供园区内上市企业及分支机构或上市后备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清单

(七)近2年与园区有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软件著作权、标准制修订等)

(八)体现近2年园区年度财政贡献及增长情况的统计报表或财务报表

(九)近3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证明材料

(十)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数字产业园区认定基本程序

(一)盟市初审区运营管理机构根据园区创建培育实际,逐级向 与数据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盟市 与数据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提交的申请,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园,经报请盟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向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提出认定申请

(二)专家评审。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组织相关部专家按照本办法对认定材料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对园区集聚水平支撑 能新能力等证 与评,形成评审意见

(三)公示认定。 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根据评审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审查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作日,无异议的,经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审议通过后,定为内蒙古 自治区数字产业园区”,有效期5;有异议的,组织专家进行二次评审,经研究确不符合申报条件,取消申报资格有效期满提前半年申请重新认定,不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重新认定不合格的,称号到期动失效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

第八条数字产业园区做好年度园区建设运产业培育发展等情况的自评工,所在地盟市与数据管理部门年底前向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报送园区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安排。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对已认定的数字产业园区实施动态管理,每2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园区提出整改意,对整 改准 的园区,称号

    第九条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落实支持政策,建立作联系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引育和产业集聚,构建良好产业生态数字产业园区所属盟市旗县区政府持续加大投入,在发展规划、政策扶持、土地利用资源集聚人才保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的数据要素x”“算力+等试点示范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应用标杆产业链数字化链式改造等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园区提档升级支持数字产业园区提升运营质量为核心,引入专业园区运营和产业生态培育团,实行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服务,探索园区建设运营新模式

第十条园区因故发生建设规划产权范围运营主体或其他重大事项变更时,及时报告盟市 与数据管理部门,盟市 与数据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自治 区 与数据管理局报备建立健全园区投诉举报协调机制,受理并及时处理企业和投资者反应诉求以及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对有以下情况的园区撤销自治区数字产业园区称号, 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一) 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及园区内企业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失信事件, 或重、特大生产安全、数据安全事件的。

(二) 未按规定参加复核, 或复核结果不合格后整改不到位的。

(三) 发现在园区认定和评估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四) 园区自行要求撤销的。

第十二条未经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同意,其他任何园区不得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产业园区”相关称号、制作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产业园区”的标志物及其宣传品。


第五章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级数字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工,由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产业园区申报表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产业园区申报表

园区名称

园区运营理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申报方向类型(1-2个)

○数据要素产业(数据加工、标注)○金融数据产业园

○人工智能产业○数字产品制造○绿色算力产业○其他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园区占地面积

(单位:平方千米)

园区建筑面积

(单位:平方千米)

集聚水平

(简述园区主导产业生态培,营业收入、税收等情况)

支撑能力

(简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服务配套、公共服务体系等建设情况)

创新能力

(简述园区研发机构建设、研发投入、科创企业培养、知识产权等情况)

盟市 与

据管理部门

初审意见

签章:日期:

盟市人民政府意见

签章:日期:

专家考察评审意见

签章:日期:

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意见

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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