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本级免于办事人提交的证明事项清单
阿拉善盟本级免于办事人提交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涉及提交证明的
事项名称)
设定及保留依据 效力层级 开具单位 索要单位 免提交方式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1 技术进(出)口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办理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手续 [部门规章]《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第八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陆商务部政府网站上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并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 部门规章 视签约双方情况确定 商务部门 证明电子化
2 银行资信证明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办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批准手续 [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内商外经字〔2015〕1046号)第五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三)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地方规范性文件 银行系统 商务部门 证明电子化
3 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办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批准手续 [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内商外经字〔2015〕1046号)第五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六)公安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旗区公安部门 商务部门 证明电子化
4 普通护照、定居国外证明以及暂住证明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8号)第十一条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第十二条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除应当按照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部门规章 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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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台湾定居证明 定居台湾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1号)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行政法规 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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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台湾亲友关系证明 前往台湾探亲、访友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1号)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二)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 行政法规 公安、司法行政部门 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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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死亡证明 财产继承公证 [行业规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行业规定 医院、派出所 司法行政部门 证明电子化
8 银行资信证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 银行系统 采购单位 证明电子化
9 第三方证明 证明由于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二、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三)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部门规范性文件 医院、司法、公安、邮政等部门 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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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 用于身份证信息变更的驾驶证换领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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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无犯罪记录证明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第七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九)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本人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一)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部门规范性文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外专发〔2017〕36号)七、申请条件(二)申请人基本条件1.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 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 法院等部门 科技部门、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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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加装后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变更登记(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三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五)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第二十四条 申请变更备案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五)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操纵辅助装置或者尾板加装合格证明,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部门规章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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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校车标牌核发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十一条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五十九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以下证明、凭证:(三)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五)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部门规章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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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需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登记转入登记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部门规章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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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转移登记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部门规章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证明电子化
16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需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车除外,但国产机动车出厂满两年,进口机动车进口满两年,以及发生过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仍需查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变更登记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部门规章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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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号码磨损重新打刻原号除外) 机动车变更登记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部门规章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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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相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变更登记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七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骗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机动车在被盗抢骗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办理变更备案。
部门规章 技术鉴定机构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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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新负责人执业经历、无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证明 律师事务所变更许可 【部门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2016年9月6日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2018年12月5日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第二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包括吸收新合伙人、合伙人退伙、合伙人因法定事由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被除名。
新合伙人应当从专职执业的律师中产生,并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被除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法律、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处理相关财产权益、债务承担等事务。因合伙人变更需要修改合伙协议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报批。
部门规章 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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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所在县(市、区)编制部门出具的国资律师事务所机构编制、人员编制已收回的文件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变更许可 【部门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2016年9月6日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2018年12月5日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并对章程、合伙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变更。 第三十条,律师事务所因分立、合并,需要对原律师事务所进行变更或者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相关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后,提交分立协议或者合并协议等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部门规章 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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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房屋证明 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公积金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19年修订)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国家标准,GB/T51353—2019)4.1.5 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6 租赁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
【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2]92号)第十三条 租赁非保障性住房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租房 所在地的无房证明,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
【规范性文件】《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2]92号)第十二条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行政法规、
国家标准、
规范性文件
不动产登记部门 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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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贷款余额证明 缴存人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19年修订)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国家标准,GB/T51267-2017)3.2.1 ……应按下列要求收取借款申请材料:7 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2]92号)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二)项所指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行政法规、
国家标准、
规范性文件
其他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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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个人信用报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19年修订)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国家标准,GB/T51267-2017)3.2.2 受理人员应对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应按下列要求进行:9 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信息等,审核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信用情况,并应确认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2]92号)第二十九条(五)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
行政法规
国家标准
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 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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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从事网约车经营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 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目录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2007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四)》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七条 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出租车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部门规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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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及入网证明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对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配发 【部门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规范性文件】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二、《道路运输证》配发程序(二)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需提交以下材料:8. 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的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三方平台运营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证明电子化
26 车辆卫星定位安装证明及检测报告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部门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第十五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部门规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部门规章 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证明电子化
27 资信证明 1.出租汽车经营许可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部门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部门规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证明电子化
28 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证明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法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三)车辆类型等级评定情况;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部门规章 符合国家标准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单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证明电子化
29 独生子女死亡证明 失独、伤残家庭特别扶助 【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90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08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4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22年1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四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一次性发给相当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一倍至三倍的扶助金。
【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实施细则》(内人口发〔2008〕70号)第二条第三款 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收养子女办过公证的,以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为认定依据 未办过公证但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由当事人所在村(居)民委会出具收养证明加盖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章后,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予以认定。
第二条第四款规定 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 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符合扶助条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出具该证;目前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出具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不再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直接纳入扶助范围。
法律、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门、公安机关、乡级以上医疗机构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证明电子化
30 近两年无重大违法犯罪证明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
变更审批,变更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第七条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地方金融组织的股东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财务状况,以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公安机关 盟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证明电子化
31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部门规章】《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十六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典当企业设立申请,把握以下监管要求:(三)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出资实力。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第十二条 地方金融组织的股东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财务状况,以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公安机关 盟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证明电子化
32 死亡信息证明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因死亡支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部门规章】《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部门规章】《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法律、部门规章 民政部门、公安机构、卫生健康部门 盟医疗保障部门 实施告知承诺
33 意外伤害认定证明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规范性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第二项第二条、第五条
法律、规范性文件 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盟医疗保障部门 实施告知承诺
34 出生医学证明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医办发〔2021〕36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4号)第二项第二条、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关于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22号)
法律、规范性文件 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 盟医疗保障部门 实施告知承诺
35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部门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部门规章 公安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实施告知承诺
36 4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部门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部门规章 公安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实施告知承诺
37 5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部门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理论教练员1.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二)驾驶操作教练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了解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等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部门规章 公安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实施告知承诺
38 1、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2、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核发 [部门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部门规章 公安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实施告知承诺
39 社会保险证明 办理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第十三条  企业增项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部门规章 盟人社局 盟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实施告知承诺
40 工伤保险证明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行政法规 盟人社局 盟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实施告知承诺
41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和安装记录证明 开展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工作 [部门规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十二条 雷电防护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三)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部门规章 防雷产品生产单位防雷产品安装单位 盟气象主管机构 实施告知承诺
42 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第四十一条 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法律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嘎查、社区或所在单位 司法行政部门 实施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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