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朗读,设置朗读按钮,默认不
朗读
,老年人用户单击按钮即可对当前
区域内容进行朗读,再次点击
取消朗读

最新发布
  •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2025年5月20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世德作主题发布,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保护总站、自治区农牧厅渔业渔政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有关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世德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2025年5月22日是第25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今年的主题是“万物共生 和美永续”,呼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创和美永续之路。今年也是“十四五”的收官之年,五年来,自治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紧紧围绕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持续加大重要生态空间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下面,就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一、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体系日臻完善自治区先后制修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等14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涵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等物种保护领域,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印发实施《内蒙古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明确了新时期我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4个优先领域和17个优先行动,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指引。二、生物多样性空间保护格局基本形成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59.69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一半以上。内蒙古分布有大兴安岭、呼伦贝尔、松嫩平原、锡林郭勒草原和西鄂尔多斯-贺兰山-阴山等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总面积26.73万平方千米,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22.60%。稳步推进全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呼伦湖、锡林郭勒草原、汗马、赛罕乌拉等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员,阿尔山、克什克腾、阿拉善沙漠为世界地质公园。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顺利通过第46届世界遗产大会审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三、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得到加强完成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内蒙分库建设。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乌梁素海实施了普氏野马和麋鹿野化放归,在鄂尔多斯建立了濒危野生植物迁地保护和扩繁研究中心。建成国家级微生物种质资源库1家、饲草种质资源库2家,畜禽保种场(区)12家,自治区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3家、畜禽种质资源库2家、微生物种质资源库1家,畜禽保种场25家。2021-2024年自治区共审(认)定林木良种58个,草品种128个。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工作,录入自治区数字种质资源库作物种质资源数据7000余份、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数据7000余份。积极在黄河内蒙古段、西辽河、嫩江、乌梁素海、呼伦湖、贝尔湖、达里诺尔湖等水域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十四五”期间累计放流鱼类各类苗种3.69亿尾。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成效显著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积极推进“三北”工程攻坚战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21年以来,累计完成造林2127万亩、防沙治沙4320万亩,规模均居全国首位。全面完成基本草原调整划定,调整划定基本草原7.3亿亩,形成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三级基本草原“一张图”管理。继续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区3.8亿亩草原落实禁牧制度,5.9亿亩草原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大力推进黄河、西辽河等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持续推进呼伦湖、乌梁素海和岱海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湿地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严格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制度,乌梁素海成功入选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五、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水平稳步增强先后组织开展多项全区及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完成全区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多样性调查,绘制全区1:50万生态系统类型图,建设“内蒙古生物多样性数据库”。持续开展全区林草种质资源普查。2021-2024年累计完成样线调查近2000条,设置样方及标准地3000余块,制作植物标本5万余份,采集种质资源5000余份,调查发现大花杓兰、二叶兜被兰、二叶舌唇兰、野大豆等珍稀濒危植物。对大鸨、丹顶鹤、猎隼、雪豹等濒危物种开展监测。完成国家第三次农牧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种实现了应查尽查、应保尽保。全区收集作物种质资源5627份,完成52个畜禽和6个蚕品种的生产性能测定,对河套大耳猪等濒危资源开展了抢救性保护,普查发现的地方品种札萨克图羊通过国家鉴定。制定《自治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六、生物安全管理持续深入扎实推进林草有害生物防治,2021-2024年,全区累计防治林草有害生物28076.93万亩,成灾率均控制在十四五末指标以下。完成自治区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建立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协调机制和专家委员会,建立完善了协调共商机制,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重大危害入侵物种治理。2023年,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按照“一种一策”,开展重点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累计建立常态化监测区21个、防除试验区18个和综合防控示范区52个。加强人畜共患病精准防控,全区74个旗县兽医实验室均具备病原学检测能力,达到生物安全二级防护水平。七、生物多样性监管能力有效提升聚焦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栖息地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春风”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昆仑行动”“生态安全屏障守卫行动”“保卫黄河”专项行动、“国门绿盾”专项行动、“跨境电商寄递‘异宠’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三年专项行动”等系列监督执法行动。2021年至2025年4月,全区法院共审结涉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846件,有力遏制了危害我区生物多样性的犯罪行为。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力度,坚持以保护为目的,加强溯源治理,深化“标本兼治、以案促治”,通过缴纳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生态修复赔偿金、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及融入碳汇等机制丰富生态修复方式。2024年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执行或自动履行修复金或赔偿金共计893.2283万元,恢复林地、草地面积4154.1608亩,购买森林碳汇200吨、原地或异地种植林木792株、立木蓄积135.5立方米。八、生物多样性宣传教育提质增效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六五环境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普及。“十四五”期间,“恩格贝生态示范区修复治理”“内蒙古调查监测助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入选全国生物多样性优秀案例。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根河市入选全球“自然城市”,鄂尔多斯市同时入选全球“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九、国际合作不断加深2024年,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功举办中蒙俄达乌尔国际自然保护区成立30周年总结活动,总结30年来三国保护区在科研、宣教等方面的成果与经验。中蒙俄达乌尔国际保护区成立30 年来,共召开联合委员会议 7 次,工作会晤 40 余次,开展联合鸟类监测21 次、鸿雁专项调查 3 次、蒙原羚专项调查 6 次、鹤类专项调查 5 次,以及联合宣传教育等活动 80 余次。三方的合作有效地保护了达乌尔草原区各类野生动物及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为全球开展自然保护区跨界合作树立了榜样。2024年,“跨界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入选全球共享发展行动论坛第二届高级别会议成果文件《共创未来行动计划成果清单》。下一步,自治区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推进实施《内蒙古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强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人民网记者:近年来内蒙古在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采取了哪些措施?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保护总站林业正高级工程师金荣:近年来,我们多措并举筑牢野生动植物保护防线,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强保障,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不断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确保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二是强保护,在野生动植物重点分布区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建有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26个,划定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42个,开展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对大鸨、丹顶鹤、猎隼、雪豹等濒危物种开展监测,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乌梁素海实施了普氏野马和麋鹿野化放归,在鄂尔多斯建立了濒危野生植物迁地保护和扩繁研究中心,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交易野生动植物行为,有效保护了野生动植物资源。三是强宣传,持续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提升公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关注和重视程度,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浓厚氛围。据今年1月全国越冬水鸟同步监测数据显示,我区越冬水鸟种群数量达16万只,涵盖6目8科26个物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灰鹤越冬种群数量达2600余只,“三有”保护动物赤麻鸭越冬种群数量达13.2万只,占全球赤麻鸭总数的60%以上。特别是首次记录到白头鹤和夜鹭越冬踪迹,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监测到雪豹活动影像,全区物种种数和数量稳步恢复,给未来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注入了强大的信心和动力。我们也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谢谢大家。中国环境报记者:请问近年来,内蒙古农牧部门在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主要有哪些措施和成效?自治区农牧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王帅:感谢记者朋友们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注。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水生生物保护,有效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立法方面。2024年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还有地方出台的,比如《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区重点水域实施立法保护,从立法层面为我区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法律遵循。增殖放流方面。增殖放流是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举措,我区每年在天然水域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021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3700多万元,放流鱼类各类苗种3.69亿尾,对恢复渔业资源、净化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促进了渔业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推动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到2024年,我区水产品产量达到11.56万吨,实现了2022-2024年三连增。禁渔期制度方面。自禁渔期制度实施以来,我区逐步延长禁渔期,扩大禁渔区,联合公安部门制定印发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通告,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为黄河内蒙古段禁渔期,5月1日至7月31日为我区境内河流、湖泊和大中型水库等渔业水域禁渔期,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同步开展“中国渔政亮剑”内蒙古自治区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此外,我们加大对水生生物保护的宣传力度,结合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关爱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谢谢!法治日报记者:“十四五”期间,公安机关在推进生物多样保护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自治区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副总队长田贵宏: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十四五”期间,全区公安机关以“昆仑”专项行动为牵引,统筹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守卫行动”“保卫黄河”等专项行动,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公安机关全环节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守护好生态保护红线。一是常态化打击非法占用草原林地违法犯罪活动,2025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区公安机关立足主责主业,坚持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对毁林毁草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截至5月中旬已破获刑事案件623起。二是组织开展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专项行动、春秋两季过境候鸟保护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清风行动”“网盾行动”,严打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2021年至2025年累计侦破刑事案件933起,有力维护了野生动物种群安全。三是依法严厉打击滥伐盗伐、乱挖盗采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2021年至2025年累计侦破刑事案件646起,联合自治区住建、林草等部门开展“春风”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有力保护了全区古树名木资源。二、公安机关全要素打击破坏河湖生态违法犯罪,守护好水域生态安全防线。一是我区率先在全国发起建立了沿黄九省区公安机关生态保护警务协作机制,连续5年开展“保卫黄河”专项行动,2021年至2025年共侦破环资类案件2777起,有效保卫黄河水域生态安全。二是2023年联合自治区黄河办等8部门开展“天、空、地、人”立体化联合执法行动,创新运用空中巡查、无人机监测侦查、卫星遥感影像排查、大数据筛查、联合调查等“五查”模式,集中查处整治违法犯罪行为,提升黄河流域司法协作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三是联合农牧部门发布《关于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的通告》,协同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切实保护黄河水生生物安全。三、公安机关全链条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守护好环境质量底线。一是连续4年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检察院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犯罪活动,2022年至2025年累计侦破刑事案件149起,解决一大批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助推内蒙古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二是紧盯城乡垃圾处置、危险废物管理、环境数据监测等突出问题,会同住建、生态、林草等部门开展“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重点违法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一批行业乱象得到有效整治。四、公安机关全领域推行生态警务室建设,打造新型警务模式。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行生态警务室建设,目前,全区已实体运行生态警务室117个,差别化建立了森林草原型、矿产资源型、河湖水域型、沙漠戈壁型、城区产业型等生态警务模式,在保护辽阔草原、浩瀚林海、生物多样性过程中体现主动警务、预防警务、特色警务,以“警察蓝”坚定守卫“生态绿”。下一步,全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态势,以“高压电”的强震慑,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谢谢大家!内蒙古日报记者: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一个跨地域、跨部门的复杂问题。请问检察机关在生物多样性跨区域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云龙:一时一地、单一领域的行动无法满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整体需求。2023年,自治区检察院部署了为期三年的山林、河湖、草原“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分别是以大兴安岭林区为主场的“山林保护协作统一行动”、以黄河和“一湖两海”为主场的“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以呼伦贝尔、锡林郭勒大草原为主场的“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三大协作的重要内容,随着“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不断走向深入,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域协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方面,持续完善区内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当地生态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地域特色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机制,同时持续推动制度机制运行走深走实。比如,鄂尔多斯东胜区检察院、伊金霍洛旗检察院、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胜管理站等多个机关共同制定《建立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区域协作保护机制意见(试行)》,多地多部门共同发力、持续用力、形成合力。另一方面,持续强化与周边省份的跨区域协作。以“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为契机,加强与周边省份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跨区域的线索移送办出办成一批好案子。内蒙古检察院机关与吉林省检察机关就比邻的团结水库候鸟及栖息地保护问题密切协作配合,移送公益诉讼线索、及时通报案件进展,两地检察机关同向同力助推团结水库候鸟及栖息地保护。下一步,内蒙古检察机关将持续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职能,不断深化“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用法治力量守护生物多样性。

    2025-05-21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2025年5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世德作主题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有关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世德尊敬的各位媒体、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感谢多年来,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出台,是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区在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新征程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下面我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及主要内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一、立法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 ,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年来,自治区在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为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作为环境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为了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内蒙古,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我们以制代修,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施行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出台的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法治方式推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的重点举措。《条例》主要明确了政府及各有关监管部门责任,细化了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了企业环境责任,规范了生态环境公众参与机制,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顺利推进,为自治区更好建设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治依据和保障。二、《条例》的主要特点一是更加注重生态保护。较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而言,新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内涵和外延都丰富了许多。我们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将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改革的成果纳入地方立法,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更广,内容更加丰富。结合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增加了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三水统筹保护,森林和草原保护,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相关规定。二是坚持统筹保护和治理。规定“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区域开发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明确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生态环境功能定位,优化区域、流域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合理建设工业集聚区。同时还规定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城乡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等内容,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三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增加了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双碳”行动、发展绿色产业等相关内容。新条例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采取减缓和适应行动举措,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预防和减轻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四是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完善了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绿色产业发展等制度措施。强化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管网的规划和建设,规范了排污口设置,规定了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分级管控等应急措施。新增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进一步强化了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同时,对噪声污染、辐射污染、光污染、新污染物防治等作出相应规定。五是注重生态绿色发展。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范和应对外来物种入侵;建立健全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经营开发机制,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鼓励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强绿色科技创新,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等。六是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了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完善数据汇聚共享体系,提高数据决策、监管、服务能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和智能化。增加了非现场执法、第三方弄虚作假查处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责任体系,规定了信息公开、信用制度、约谈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等。《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贵在执行、重在落实。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内蒙古提供有力支撑。谢谢!《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请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郭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行为自觉,鼓励园区、企业、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绿色、清洁、零碳引领行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参与方面,《条例》一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政府部门责任。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自然资源、水行政、林业和草原、农牧、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机关、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三是基层组织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机构和人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四是排污单位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五是自然人,也就是我们个人,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义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依法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六是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公开生态环境信息,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便利。七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发现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八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我们也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开展大气监测、污水处理、生态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公众开放活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主要有哪些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沙日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作了很多法律责任规定。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做好准入管理。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并定期评估、动态更新,将其作为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依据。二是实施排污许可,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需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三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在线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等生态环境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有关数据、结论、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条例在有关生态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将承担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给予行政处罚。四是规范了执法检查,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非现场检查方式一方面提高了执法效能,另一方面也减轻了被检查单位的负担。五是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除了要承担行政责任之外,还应当按照《民法典》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责任。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六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信用制度,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施信用管理,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也鼓励违法主体主动修复环境,修复信用。

    2025-05-14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4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梁锐,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刘敏,自治区住建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副处长王丽君,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副处长邢杰,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 处处长庄万如,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主任、一级调研员史荣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梁锐感谢新闻媒体朋友们对《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关注,下面我就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于2025年3月25日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全国助残日”为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老年节”为每年农历九月初九。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对于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推动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融合与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自治区约有残疾人158.58万,截至2024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570万,且这一群体数量还将继续增长。《条例》从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五个方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规定,重点解决无障碍环境覆盖不全面、建设不系统、衔接不连贯、地区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帮助残疾人、老年人更好地跨越数字与服务领域的现实差距。目前,无障碍环境建设已从解决“有没有”的基础问题,迈向解决“好不好”“管不管用”的质量提升阶段。针对无障碍设施“重建设轻维护、轻管理”的普遍现象,《条例》进一步明确所有权人、管理人的维护管理职责。又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社会普遍关注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问题,《条例》依据上位法,从政府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居民配合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加装范围,强调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兼顾居民不同利益诉求,增强制度规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再如,针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盲道、无障碍通道的停放现象,《条例》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纠正占道停放行为的执法范围。在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方面,《条例》规定,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贫困家庭等特殊家庭,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其进行家居改造,以消除家居障碍、实现生活自理,具体包括出入口、卫生间、厨房、卧室等改造,涵盖防滑处理、高差调整、扶手安装、房门拓宽、护理床配置、水龙头改造、安全报警装置安装等内容。为进一步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群体通过电视媒介获取信息的需求,鉴于目前电视字幕形式日益多元、信息量逐年丰富、手语栏目不断增多的基础,《条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鼓励电视台在播出节目时配备同步字幕或手语,并逐步扩大手语配播的节目范围。为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群体使用 便民热线和紧急呼叫系统,《条例》规定相关部门应逐步使便民热线、紧急呼叫系统具备无障碍功能。例如,便民热线除语音接入外,可提供文字接入方式,满足听力障碍人群需求;紧急呼叫系统可设置一键呼叫功能。针对残疾人、老年人群体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条例》规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应考虑残障群体特点,从听觉或视觉方面弥补其感官缺陷,提供针对性的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条例》在法律援助服务无障碍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服务的职责。人民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为残疾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维护其人身财产权益;及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手语、盲文、大字体、字幕等信息交流服务,建立规范化的手语、盲文等诉讼辅助服务人员手册,确保残疾人无障碍享受诉讼服务。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法庭、审判庭等建筑内的公众会议及报告厅,应设置轮椅坐席,并尽可能设计独立无障碍厕所,以便行动不便者在家人照料下使用。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应告知本人及其近亲属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司法救助,并为其获得司法救助提供便利和帮助。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每位社会成员既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让我们以点滴之力,汇聚成建设无障碍环境的强大能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刘敏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刚才梁锐副主任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背景。下面,我就《条例》的主要亮点作一简要解读。一、彰显地方法规权威性,夯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制基础。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修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对推动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于无障碍环境的受益人群、体制机制等提出了新内涵、新要求、新规定。此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能够更好地与上位法衔接一致,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是我区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省级地区第二个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45条,充分体现上位法精神,又立足自治区实际,内容涵盖全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集中规范,切实增强了法规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为全区无障碍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二、明确部门职责,凝聚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合力。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领域广泛,涵盖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缘石坡道、盲道、电梯、升降平台、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停车位等等。无障碍信息交流主要包括盲文、语音、电子显示、手语交流、大字等辅助设备。无障碍社会服务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场所、行政、社区、司法等机构、场所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的无障碍服务。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需要汇聚各方力量,同频共振、共同推动。《条例》旗帜鲜明地提出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细化了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教育、体育7个重点部门具体职责,同时还明确了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公安、司法行政等14个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工作,并将其建设任务贯穿到《条例》相应条款内容当中。对残联和依法成立的老年组织参与意见征询、体验试用、监督管理等活动进一步予以明确。强调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协同机制,有利于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三、聚焦残疾人、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无障碍需求,不断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过近年来的实践探索,取得了显著发展和巨大成就,也积累了大量经验做法,为更好满足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条例》对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一是强化了居家无障碍保障。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适当补贴;对推进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和其他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出解决措施;新增了保障性住房项目配置无障碍住房的规定,建立无障碍房源信息公示制度。二是强化了无障碍出行保障。对居住区、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等无障碍需求比较集中区域的坡道、盲道、交通信号设施、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类无障碍设施要有效衔接;规定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确保一定比例符合无障碍标准;明确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及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交车站无障碍改造纳入市政建设范畴,为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提供方便。三是强化了对残疾人特殊关怀关爱。《条例》特别规定了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对无障碍停车费用给予优惠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还特别规定残疾人出入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可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四是规定了公共服务场所、机构等无障碍服务的义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举办有听力、视力、言语障碍人员集中参加的重大会议与公共活动时,应当提供实时字幕、语音、手语等服务;要求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交通出行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对旅游景区、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鼓励有条件的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单位定期开设无障碍活动专场,丰富残疾人、老年人文化生活。五是强化科技产品推广运用。无障碍环境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无障碍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条例》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完善无障碍信息交流、科技助残的支持措施。如鼓励将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应用于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鼓励建立、开发满足残疾人、老年人需求,并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的即时通讯、远程医疗、学习教育、地图导航、金融支付、网络购物和预约服务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无障碍设施、设备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出租车和网约车运营单位发展无障碍多功能通用型出租车和网约车,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点对点预约服务等,以推动无障碍设施、信息交流和服务的融合发展。四、强化全方位支持,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机制。为保障《条例》贯彻落实,《条例》明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应当开展无障碍环境理念的宣传,普及无障碍环境知识,指导无障碍设施应用,增强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公益宣传。教育等相关部门应加强无障碍环境人才队伍和专业学科建设;从事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障碍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对无障碍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和平台建设提出要求;规定了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和力量,促进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最后,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残疾人事业,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人民网记者:《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并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因地制宜推进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和其他无障碍设施改造,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请问,当前我区老旧小区改造推进的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自治区住建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副处长王丽君:谢谢你的提问。我厅历来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始终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管理全过程给予决策和落实。目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已连续实施6年,累计投入260多亿元,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068个、惠及居民112.5万户,获益群众近315万。目前累计加装电梯1260部,改造小区内道路1487万平方米,单元门口、公共活动场地因地制宜实施了无障碍、适老化改造,增设养老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2804个,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方便了出行和日常行动。2025年,全区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291个,我厅将在工作推进中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因地制宜推进小区内无障碍设施、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加装电梯150部以上。同时提前谋划“十五五”改造工作,摸清建成于2001年—2010年的城镇老旧小区数量、现状、改造需求等情况,特别是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适老化改造需求情况,建立“十五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待国家“十五五”改造政策明确后进一步推进实施。法治日报记者:目前,全区残疾人约有158.58万人,截止2024年末全区60岁及以上人口为570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23.87%,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群规模较大,请问自治区在无障碍出行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副处长邢杰:谢谢这位媒体记者朋友的提问。按照会议流程,我就交通运输厅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开展无障碍出行工作做简要介绍。为不断满足残疾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无障碍出行服务需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多措并举,提升交通运输领域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一是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便民化发展。切实采取措施鼓励新增及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鼓励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选择老年人出行人数较多的重点线路,打造敬老爱老线路,积极进行适老化公交站台改造。截至2024年年底,全区共有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2430辆。乌海市新建无障碍通道及盲道,累计对56座公交站台进行适老化改造。二是积极升级改造信息服务功能。我区公交及地铁均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依托“掌上公交”、“车来了”等实时公交监控平台,提升老年人、残疾人出行便捷度。三是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呼和浩特市现有的2条地铁线路、43座车站均设置无障碍垂直电梯、宽闸机、无障碍渡板,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增设“爱心预约”功能,开通无障碍接续服务热线,安排车站工作人员准备相关无障碍设施,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出行不便的乘客提供无障碍出行服务。自开通以来月均无障碍接续600余次,爱心预约10余次,持续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出行便利。四是稳步推进“一键叫车”服务。持续扩大出租汽车电召和网约车“一键叫车”服务覆盖面。指导各盟市持续深化推广应用95128约车服务电话号码,充分发挥电召服务电话作用,同时督促企业持续优化完善网约车“一键叫车”功能,开展精细化服务,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城市的数量。通过微信公众号、设置车身标识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提升群众知晓度。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均已开通95128或其他约车服务电召号码,滴滴出行、首汽约车等国内主要网约车平台已开通老年人“一键叫车”功能。五是持续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水平。通过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传递人文关怀和温暖服务。推动实现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具备无障碍通道,便利无障碍需求人群的通行。服务区公共卫生间内设置2至4个无障碍厕位,采用无台阶、设扶手等方式加强如厕安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条例》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请问,残联在《条例》中主要职责是什么?对下一步推动贯彻落实《条例》有那些考虑?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主任、一级调研员史荣:感谢记者的提问,感谢社会各界、各部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条例》明确各级残联要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反映残疾人对无障碍的诉求,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推动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工作,指导残疾人专门协会、无障碍环境促进队(会)等开展体验试用等活动。聘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要广泛开展无障碍环境宣传活动。《条例》赋予残联这一职责,也是多年来实际工作的总结。协助政府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出台和落实。积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为43401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对不同类别残疾人分类制定“一户一案”并组织实施,如对肢体残疾人家庭,着重对居家出入口门槛消除或坡道改造、卫生间扶手改造、厨房高低位操作台改造、阳台凉衣架及卧室护理床或起位器等项目改造和配置,使“小改造”成为“大民生”。广泛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活动,制作的动漫短视频已在内蒙古卫视、内蒙古新闻综合频道、地铁等进行长期播放宣传。充分发挥残疾人无障碍体验促进队监督效能,全区组建体验促进队116支、2300余人,配合人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无障碍检查361次,开展体验促进活动320余次,组织全区无障碍体验促进队对全区残疾人服务机构、公共汽车(火车)站、 中心等重点公共服务场所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交叉互检,推动了全区855处无障碍设施问题整改落实。《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条例》深入解读好。将《条例》学习纳入残联系统干部应知应会清单和各类培训中,深刻理解和掌握《条例》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当好《条例》宣传员、解读员。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开展《条例》进残联机关、进残疾人专门协会、进特殊教育学校、进残疾人服务机构、进残疾人家庭、进残疾人企业活动,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2025年5月18日第35次全国助残日,自治区残联将在乌海市无障碍主题园举办宣传贯彻《条例》系列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意识。二是将《条例》推动落实好。认真履行残联“协助、参与、监督”的职能,推动政府将贯彻落实《条例》纳入相关部门工作规划、配套政策和工作标准。定期组织残疾人代表开展意见征询、体验试用、监督管理等活动。及时汇总残疾人意见建议,主动做好汇报,推动《条例》的有效落实。三是将《条例》充分运用好。抓住《条例》颁布实施契机,深入研究《条例》中鼓励创新性内容的规定,将科技助残运用到无障碍环境建设中。鼓励基层残联将智能化产品纳入残疾人家改项目,不断丰富家改内容。自治区残联已研发“家改移动端申请平台”,现正试运行阶段,内蒙古户籍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等可通过微信搜索“内蒙古残疾人无障碍家改”小程序可自动登录线上申请,实现了残疾人不需走出家门,就能享受到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政策红利。内蒙古日报社记者:《条例》第三十七条对配置无障碍住房和进行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请就该条款给予解读,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操作?如何公平公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享有保障性无障碍住房?自治区住建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副处长王丽君: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配置无障碍住房的规定涉及商品房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两个方面。商品房方面,我厅已经建成了全区统一的房产监管服务平台,其中有一项功能是专门为购房群众提供商品房项目及其房屋详细信息公示查询,查询入口在我厅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都可以找到。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如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配置了无障碍住房,需在楼盘测绘表内进行明确标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核测绘成果后对外公示。保障性住房方面,我厅高度重视城镇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通过配租实物房源和发放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助力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实现“安居梦”。同时,加强精准保障力度,将残疾人、60岁以上老年人等28类群体纳入重点保障范围,并予以优先保障。截至2024年底,全区累计筹集建设(含在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9.41万套(间),约34.71万城镇住房、收入“双困”家庭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帮助约2.76万新市民、青年人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11.61万名残疾人、60岁以上老年人重点群体得到优先精准保障。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重点在以下三方面做好保障性无障碍住房相关工作。一是强化标准引领,确保住房建设规范化。严格落实《条例》等关于配置无障碍住房的相关要求,对于配置无障碍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新筹集项目,指导各地在规划设计阶段明确无障碍住房的楼层、出入口坡道、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卫生间、小区内无障碍设施等建设标准,通过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严格监管,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从源头保障特殊群体的居住需求。二是优流程重公平,完善住房分配体系。积极构建“优先保障+动态管理”分配机制,指导全区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确定保障性住房配租方案时,明确标识注明无障碍住房位置、户型、设施配置等详情,并通过政府网站、 平台向社会公开。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时,对残疾人、老年人优先安排无障碍住房。确定保障性住房配租结果后,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健全监管机制,提升特殊群体获得感。着力构建“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保障性无障碍住房使用规范。积极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探索推动智能辅助设备、远程监护系统等技术应用,提升特殊群体居住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内蒙古新闻网记者:《条例》对公共服务场所信息无障碍建设具体条款作了进一步细化。请问,自治区在推进政府网站和线上 无障碍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以及《条例》出台后如何贯彻落实好关于信息无障碍的相关规定?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 处处长庄万如: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长期以来,自治区政数局始终秉持为民服务宗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相关规定要求,坚持从“小举措、小切口”入手,做好“大爱心、大服务”,持续推进 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优化无障碍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不便的问题。具体来讲,主要开展了以下3方面工作。一是推动政府网站无障碍升级改造。聚焦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访问政府网站时存在的困难问题,我们主动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从优化网站界面、增加辅助功能等方面采取措施,上线“无障碍浏览”和“长者模式”,增设语音播报、十字光标等功能,不断满足群众的多样化服务需求。截至目前,全区所有政府门户网站和97.4%的政府网站已完成无障碍改造工作,有力保障了特殊群体获取和使用政府网站的信息权利。二是提升 网无障碍服务水平。坚持传统服务与特色服务并行原则,除提供“无障碍浏览”模式、简洁版办事指南等基础服务外,我们还贴心打造了“暖心服务专区”和“老年人服务专区”,为老年人和视听障碍人士提供阅读辅助工具和人机语音互动等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与关爱。同时,在自治区残联大力支持下,内蒙古 网接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特色专区,“一站式”整合残疾人安置登记、残保金计算器等事项,实现资讯信息集中查、服务事项快速办。三是丰富“蒙速办”无障碍功能应用。“蒙速办”移动端作为全区统一的移动 总入口,不断拓展无障碍应用场景,提升特殊群体办事体验感。一是在登录方式上,提供人脸、手势、声纹、指纹、扫码等多种选择,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安全高效的登录方式。二是在具体操作上,上线“关怀版”模式,推出智能搜索、智能助理等特色功能,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加便捷化、个性化的服务体验。三是在服务供给上,整合汇聚社保、医保、退休、养老等40余项适老化高频服务,让老年人在家就能畅享数字 。《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政府、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为各方参与无障碍建设提供了明确指引,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自治区政数局将认真组织学习《条例》精神,严格执行信息无障碍相关规定,在政数领域职责范围内,依托全区一体化 平台,增加无障碍预约及办事指引,打造无障碍重点服务应用场景,推动政府网站、 网提供更多无障碍交互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前了解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同时,通过打造数字政务助手、借助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措施,增加图文识别、语音识别、语速调节等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办事服务提供更多选择,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优化 体验。让“数字活力”释放更多“数字红利”,用一个个“小举措”为群众办事带来“大温暖”。

    2025-04-30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2025年一季度全区金融运行情况及金融支持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4月2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2025年一季度全区金融运行情况及金融支持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韩向国,货币政策处处长李永泽,征信管理处处长王立枫,外汇管理处处长林燕介绍内蒙古2025年一季度金融运行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2025年一季度全区金融运行情况及金融支持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词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韩向国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现在由我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向大家介绍情况。今年以来,全区金融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铸牢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聚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继续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固支撑。一季度,全区金融运行实现良好开局,存贷款总量稳步增长,存款余额突破4万亿元,社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涉外收支规模缓中趋稳,跨境人民币放量增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效水平进一步提升。一、聚焦稳中有进提质增效,主要金融指标整体向好(一)存贷款总量稳步增长。一季度,全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354.2亿元,同比多增22.2亿元。3月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32292.4亿元,剔除化债化险等因素后按可比口径计算,比年初增加965亿元,同比增长7.4%;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突破4万亿元,3月末达到40542.4亿元,比年初增加1501.5亿元,同比增长6.2%。分部门看,全区住户贷款余额10361.3亿元,比年初增加307.5亿元,同比增长6.5%;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21878.1亿元,比年初增加213.7亿元,同比增长2.4%。(二)社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引导银行加强存贷款两端均衡管理,合理稳定净息差,全区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处于合理区间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加强利率自律管理,存贷款利率处于合理区间。2025年3月,全区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46个百分点,其中,新发放企业贷款、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分别下降0.33个、0.7个百分点。稳妥推进降低存量房贷利率,2025年3月,全区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44个百分点。二、聚焦结构优化,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积极构建完善金融“五篇大文章”“1+5”政策体系,形成以实施意见为统领,以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分项推进的五个子方案组成的政策框架和行动方案体系,加大部门协同力度,集聚金融资源精准支持自治区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科技金融方面,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建设科技金融专业队伍,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加大与科技厅等相关部门的对接力度,提升银企融资对接效率。用好组织召开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工作推动会,持续加大与科技厅等相关部门的对接力度,提升融资对接效率,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推动科技贷款增量扩面。自政策实施以来,全区11家金融机构获得再贷款资金12.1亿元,发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20.1亿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27家、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12个。2025年3月末,全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2935.3亿元、372.8亿元和123.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3%、14%和30.8%。绿色金融方面,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3部门印发《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估方案》,加强激励约束完善我区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金融服务支撑框架体系。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引领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立足自治区生态资源禀赋,加大绿色信贷投放。自碳减排支持工具政策实施以来,全区共19家金融机构使用政策资金511.3亿元,向258家企业发放碳减排贷款852.2亿元,带动减少碳排放量3119.7万吨。按新修订制度口径统计,2024年,全区金融机构累计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95.7亿元,发放碳减排贷款106.9亿元,支持企业87家,带动减少碳排放量638.8万吨(需要更新数据)。2025年3月末,全区绿色贷款余额5465.24亿元,比年初新增258.62亿元。普惠金融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主动性和精准性,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走访,充分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现状和融资的难点、痛点、堵点,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一揽子”金融服务,联合多部门召开全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邀请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代表现场交流融资存在的难点、堵点,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增强民营企业发展动能和经营活力。2025年3月末,全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426.38亿元,同比增长13.8%。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满足涉农主体融资需求。2025年3月末,全区涉农贷款余额9620.7亿元,较年初新增398.2亿元。养老金融方面,联合内蒙古金融监管局等8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指导金融机构制定专项养老信贷政策,创新适老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切实加大银发经济金融供给。2025年3月末,全区卫生和社会工作中长期贷款余额(包括养老行业)83亿元,较年初增加3.7亿元。数字金融方面,引导金融机构有序推进数字化转型,推动金融产品、服务渠道、业务流程数字化升级,将金融服务嵌入数字化重点场景,加大对数字产业金融支持力度。2025年3月末,全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贷款余额76.3亿元,同比增长58%。三、聚焦向北开放,优化外汇管理服务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持续深化金融支持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强化外汇政策供给,优化外汇金融服务。一季度,全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总额达93.56亿美元。进一步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组织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服务,一季度,全区跨境人民币收付达369.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额保持同比增长势头,边贸结算规模持续扩大,全区边民互市贸易跨境人民币收付同比增长超5倍。持续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一季度,全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跨境人民币收付同比增长18.2%,占全区跨境人民币收付比重总额的37.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7.8个百分点。扩大贸易投融资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受益面,为涉外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结算服务。截至2025年3月末,自治区9家银行为96家优质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便利化业务12.08亿美元,同比增长62.58%;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96笔,金额1.11亿美元,分别占全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业务的76.8%和88.9%。以上是今年一季度金融支持自治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情况,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将牢牢把握深入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推进各项金融政策进一步落地显效,推动金融“五篇大文章”在内蒙古走深走实,为自治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添动力、增活力,为促进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谢谢。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2025年一季度全区金融运行情况及金融支持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近期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是什么?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货币政策处处长李永泽:感谢您的提问。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重要体现,也是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人民银行总行相关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开展“助企行动”的部署,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质效。一是持续加大民营企业信贷资源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放贷条件和利率水平上对国有、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积极落实助力民营经济发展25条,深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加大对民营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提高贷款占比,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25年3月末,全区民营经济企业贷款余额7920.1亿元,同比增长6.6%。二是发挥充分用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引导作用。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继续实施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等各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撬动引领更多信贷资源投向民营企业。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更多的央行低成本资金增加我区重点领域民营企业信贷投放,2025年1-3月,全区金融机构累计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40.7亿元、办理再贴现78.9亿元。三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实施以来,全区金融机构累计发放符合工具使用条件的贷款882.4亿元。三是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持续推动全区各金融机构强化资产负债两端均衡管理,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动社会融资成本合理下行。2025年3月份,全区新发放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3.27%、3.84%和3.84%,同比分别下降了0.26、0.4和0.33个百分点。四是积极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辖内民营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科创债券等,进一步满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民营企业资金需求。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债券承销和投资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2025年以来,支持民营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118亿元。下一步,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将继续把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作为重点工作推进,用好用足各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深挖有效融资需求,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用好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企业融资成本稳步下降,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内蒙古日报记者:近期外汇局在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有哪些新举措?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外汇管理处处长林燕:感谢您的提问,最近外汇局在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方面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举措。一、积极推动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落地内蒙古。2025年3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内蒙古等16省(市)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利集团、包钢集团成为获批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跨国企业。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在原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政策的基础上再添新便利:一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二是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四是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可以由银行直接办理。4月3日及4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通过“点对点实时跟踪、面对面专项辅导”方式顺利为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备案。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境资金管理新范式,为“走出去”中资企业的跨境资金流动性管理提供坚实支撑,便利集团经营主体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行跨境资金运营,提高资金管理效能。二、推进经常项目行政许可网上办理。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4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就“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2类核准、涉及6项行政许可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各经营主体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业务,实现全流程“零跑腿”,从提交材料到办结较传统线下办理模式压缩一半以上时间,经营主体脚底成本大幅降低,网办新政切实提升了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下一步,外汇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扩大便利化政策惠及面,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谢谢。城市金融报记者:据了解,征信和动产融资服务体系是我国重要金融基础设施,请问,人民银行在发挥征信和动产融资服务助融促融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有哪些举措?后续还会有哪些针对性的工作安排?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征信管理处处长王立枫: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充分运用央行基础征信设施,发挥征信在经济金融活动中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的作用,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加有力的征信支持。一是持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扩容提质增效,进一步发挥征信服务主渠道作用。截至2025年3月末,累计完成全区254家地方性信贷机构接入数据库,退出50家,数据库已收录自治区2145.89万自然人、108.69万户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此外,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不断丰富信用报告查询渠道,统筹优化县域自助查询网点布设,推广商业银行自助查询,全区共设置343个人民银行及代理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网点,1636个商业银行智慧柜员机查询网点,满足社会公众“就近查”的需求。二是大力推广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快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广应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截至2025年3月末,全区累计注册登记公示系统常用户2590个 ,发生登记业务12.34万笔,查询44万笔。依托应收账款服务平台促成融资交易1万余笔,融资金额3389.17亿元,其中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6492笔,金额2705.22亿元。2024年10月,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线运行,实现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息全国范围内共享。平台上线以来,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加强平台的推广,组织全区金融机构广泛应用平台、创新信贷产品。截至2025年3月末,全区各金融机构累计通过平台查询企业资金流信息7763笔,支持993户企业获得融资20.96亿元。下一步,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将进一步发挥好央行征信服务主渠道作用,加快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接入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自治区征信平台转型升级,支持更多信贷资金精准直达中小微企业,助力企业融资发展。谢谢。

    2025-04-29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新闻发布会

    4月2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姚中义,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副主任李国俭,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马文,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李易楠,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李金才介绍内蒙古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词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姚中义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民营经济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中绝大多数是小微企业,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在自治区助企行动中,我们将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作为激发企业活力、提振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目前取得了一些成效。截至3月末,全区民营企业贷款余额10476.21亿元,占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的42%,新发放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发放企业类贷款的68%。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082.28亿元,占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的29.65%,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479.25亿元,占银行业各项贷款的11.36%。这些成效的取得,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这一机制是去年10月由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建立的,在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四个层面分别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这个机制一手牵企业,通过精准摸排、实地走访,协助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填报“申报清单”,并对照“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等5项标准,形成“推荐清单”;一手牵银行,将“推荐清单”及时推送给银行,指导银行开辟绿色通道、匹配信贷资源、降低内部资金定价、主动走访对接,确保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在工作推动中,自治区出台了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围绕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全面清理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不合理信贷条件,破除了不合理限制;印发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对企业对接走访、加大行业协同、优化融资服务等进行细化安排。在协调机制和各项政策落实过程中,我们聚焦解决一些融资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出台具体举措,使中央和自治区的惠企政策真正直达民营和小微企业,让金融“活水”真正精准“滴灌”民营和小微企业:针对“信息差”的问题(也就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同多部门整合建立统一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汇总归集14类37项企业信息,开发小微企业专属信用融资产品,全区银行发布信贷产品3493个。我局升级“内蒙古普惠金融超市”服务平台,上架金融产品2021个,金融产品及政策浏览量125.3万次。针对“抵押少”的问题,自治区政府设立了1亿元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我局联合出台《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管理办法》,引导银行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政府提供10%的风险分担资金,缓解了民营和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抵押少、担保不足的困难。针对“放款慢”的问题,指导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清单”内企业,“3日内对接、1周内尽职调查、1个月内作出授信决定”,极大提高了贷款发放效率。对于自治区及盟市重点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启动融资需求“揭榜挂帅”专项行动,协调确定主办银行“一对一”精准快速对接,目前专项行动实现企业对接率100%、企业授信率81.16%、贷款余额198.04亿元。针对“融资贵”的问题,开展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专项行动,通过调降贷款利率、减免各类服务收费等措施,让市场主体广泛享受金融政策红利,切实减轻经营成本。融资协调机制运行以来,我区小微企业平均贷款年化利率已降低0.42个百分点;2024年以来,银行累计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手续费、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等各类服务费用2.95亿元。针对“覆盖低”的问题,自治区党委金融办组织相关部门出台实施宽信用政策,引导银行加大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供给,尽可能扩大贷款覆盖面,实现头部企业“提质增效”、腰部企业“增量扩容”、小微企业“增量扩面”,并大力推动信用贷和首贷户拓展。3月末,民营企业有贷款余额户数197.43万户,较年初增加4.5万户;小微企业有贷款余额户数70.88万户,较年初增加1.87万户;当年新增首贷小微企业2601户、首贷金额35.88亿元。针对“周转难”的问题,贯彻落实金融监管总局续贷政策要求,将续贷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小微企业,并阶段性扩大到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支持,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周转难题。今年前三个月,我区银行累计办理无还本续贷2.69万户、195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50%和88%。在解决上述问题的同时,我们也积极为银行营造敢贷、愿贷、会贷的环境。引导银行加大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对于原贷款为正常类,且借款人符合续贷条件的,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我们还指导银行落实普惠信贷授信尽职免责工作制度,强化“鼓励担当、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导向,将不良容忍度与绩效考核、尽职免责有机结合,有效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应免尽免”,为基层信贷人员“松绑减负”。下一步,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将联合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及各家银行一道,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和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进会议要求,紧扣自治区“六个行动”战略部署,重点实施四项惠企举措:一是深化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重点聚焦外贸、民营、科技板块,精准梳理外贸企业、民营企业、科技型企业及涉农经营主体清单,指导旗县区专班优先实地走访对接这几类企业,确保“应贷尽贷”。二是依托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推进金融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扩容企业信用信息库,加强对自治区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三是完善信贷风险分担缓释体系,丰富民营和小微企业增信措施,激发金融机构服务动力。四是全面推广无还本续贷政策,切实帮助企业便捷、高效、低成本获得金融支持。关于这方面的情况我先介绍这些,接下来请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及两家银行的同志对具体问题进行回答和介绍。谢谢大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宏网记者:自去年我区小微融资协调机制建立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还有哪些举措?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马文:自去年10月15日,小微融资协调机制建立以来,我委会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以“两张清单”为抓手,创新工作方式,通过迅速建机制、双向递单子、开展大走访、强化督导调度等措施,充分发挥小微融资协调机制功能。截至4月15日,全区累计走访企业184.2万户,已有18.9万户企业纳入“推荐清单”,获得授信企业15.7万户,累计授信1505亿元,获得贷款企业14.2万户,贷款金额1175.1亿元,其中44.8%为信用贷款。拓展首贷户2123户、贷款金额44.9亿元,无还本续贷18162户、贷款金额138.8亿元。平均贷款年化利率已17连降,从最初的4.73%降低至4.31%,已降低0.42个百分点。从今年2月25日起,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内增设外贸板块、科创板块,将所有民营企业纳入小微融资协调机制范围。外贸板块方面,全区已走访外贸企业2880户,605户企业纳入“推荐清单”,获得授信企业431户,累计授信639亿元,获得贷款企业403户,贷款金额180亿元,其中56%为信用贷款,贷款年化利率为2.95%。民营板块方面,我们梳理形成第一批69家自治区、盟市两级重点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清单,会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采取主办行负责,“红黄绿灯”标识,每半月反馈的工作制度推动落实。(所谓“红黄绿灯”标识,是指对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标为“绿灯”,银行机构要在15日内完成授信审批及贷款发放;对于缺少土地、环保等要素保障的企业,标为“黄灯”,我们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帮办、代办手段加快办理,尽快实现“黄转绿”“绿转投”;对帮办后仍无法达到授信标准的企业,标为“红灯”,银行机构要向企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目前,各银行机构已对接清单内企业111户次,其中绿灯企业54户,黄灯企业9户,红灯企业6户,截至目前,已对44户绿灯企业授信500.53亿元,放款198.04亿元,对9家黄灯企业已经由相关部门推动,尽快实现“黄转绿”,对红灯企业由对接银行持续跟进。下一步,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我委一是持续用足用好小微融资协调机制。指导各地工作专班将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落实落细,开展常态化走访,将更多有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纳入推荐清单,充分发挥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的职能优势,积极搭建起与各部门沟通的桥梁,协调补充要素保障,缩短融资链条,实现信贷资金直达民营企业。二是聚焦政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我委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分行加快省级征信平台建设和运营。会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政数局依法依规、安全可靠整合各类金融数据,打造金融数据底座,有效拓展数据归集共享的广度与深度,支持银行机构与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共建信用信息联合实验室,提升金融授信建模水平,尽快实现线上放款。三是丰富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去年底,我委联合相关部门将自治区4个信用融资平台统一整合为“内蒙古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成为向银行机构提供公共信用信息的“唯一出口”。截至3月底,平台入驻金融机构1029个,发布金融产品3493个,注册企业59.1余万家,累计发放贷款947.89亿元,其中信用贷款470.78亿元。为加大银行机构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设立了1亿元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鼓励银行机构敢贷、愿贷。我委将上线担保、公证、仲裁等平台功能,在此,建议有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在内蒙古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积极注册,享受平台在政策精准推送、线上融资等便利,也希望银行机构针对不同经营主体继续开发特色金融产品,丰富金融服务。新华社记者:请问开展“助企行动”以来,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开展了哪些工作支持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取得了哪些成效?谢谢。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副主任李国俭:感谢您的提问。今年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聚焦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打出“政策引导+精准对接+资本赋能”组合拳,推动金融机构对民营、小微企业支持增量、扩面、提质。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政策引领,推动信贷供给“扩总量、优结构”。我们联合多部门出台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敢贷、愿贷、善贷”长效机制,以更多信贷资金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增信心、促发展;推动金融机构通过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提升信贷准入、审核、投放全流程效率,打造“快对接、快审批、快放款”的信贷服务新模式;鼓励驻区金融机构抓住中央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窗口期,主动争取总部差异化政策支持。截至2025年3月末,全区民营企业贷款余额10476.21亿元,同比增长7.5%,呈稳步快速增长趋势,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占比37.93%,较上年同期增长2.4个百分点,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门槛进一步降低。二是深化精准对接,推动金融服务“滴灌式、靶向化”。我们深入开展“金融助企”专项行动,常态化进行政金企对接,各盟市组织召开政金企对接活动99场,授信意向2144亿元,签约金额1336亿元,落地金额452亿元。树立“管行业管融资”理念,健全“白名单”推送机制,从融资供需两端发力,聚焦重点领域实施精准帮扶。例如在奶业纾困方面,通过落实专项金融支持措施,推动金融机构对接奶牛养殖困难企业1134户次,为203户企业提供续贷、展期等存量贷款支持18.2亿元,为40户企业新发放贷款5.7亿元。三是拓展融资渠道,打造资本赋能“全链条、多层次”。继续实施企业上市“天骏计划”“千百工程”,依托区域股权市场企业上市培育试点。实地调研摸底形成2025年度重点拟上市民营企业名单,建立问题清单,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开展常态化走访上市公司活动,汇聚合力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1月,天和磁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2025年国内主板首家上市企业;3月,赤峰黄金成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自治区唯一一家“A+H”上市公司。目前,全区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34家,其中民营企业占比达73.5%,今年还有4家民营企业上市在审,有13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上市后备企业超百家,已经形成企业上市梯次推进格局。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凝聚全区金融力量深入开展“金融助企”行动,提标提速提效、加力加码加劲,力争为自治区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注入更强金融动能。人民网记者: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在创新普惠金融服务、破解自治区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李易楠:谢谢记者的提问。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也陆续下发一系列政策文件,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工商银行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近三年,累计投放民营企业贷款近1500亿元,贷款规模和客户总量三年内整整翻了一倍。2024年,民营企业贷款总量超过600亿,同比增长15%。在具体措施方面:一是下沉服务触角。在全区设立149个“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让广大农牧民真正体会到工商银行是“您身边的银行,可信赖的银行”;工银“乌兰牧骑”76支小分队深入乡村送金融服务超3.5万次,覆盖40余万人;推广“金融副村长”服务模式,聘任3055名“金融副村长”。二是创新融资产品。围绕各地品牌农业,先后推出巴彦淖尔“葵花贷”、兴安盟“大米贷”、赤峰“小米贷”等30余个特色场景方案,目前余额57亿元,有效助力当地产业兴旺、农民增收;为科技型民营企业设计“专精特新贷”、“科创贷”等专属融资产品,累计为400余户科创小微企业提供融资17.6亿元;迭代升级“商户e贷”特色产品,让广大个体工商户融资更加便捷优惠;创新推出“敬老贷”方案,持续加大养老产业支持力度。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向总行争取政策支持,实施容缺审批、试行流程并联,推动自治区百强民企授信总额超800亿元,支持30家重点拟上市企业授信超500亿元。四是强化让利。携手自治区工商联举办高质量发展对接会,发布16条专项支持政策,预计每年多让利5000万元;普惠贷款平均利率连续三年下降,预计每年多让利8600万元。下一步,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将持续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各项部署,不断拓展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未来3年为民营企业提供投融资不低于1500亿元,努力当好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内蒙古日报记者: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如何通过优化无还本续贷等政策工具满足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李金才:长期以来,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监管部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续贷工作等相关政策要求,对贷款即将到期仍有真实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通过无还本续贷实现客户在无需归还本金条件下,继续使用信贷资金,减少客户因筹集还款资金产生的“搭桥”成本,实现融资周转的“无缝衔接”。主要从优化政策工具、扩大客户群体、丰富办理方式三个方面持续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切实满足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一是优化续贷政策工具。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的精神,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优化小微信用快贷、抵押快贷等3项产品续贷制度和流程,持续提升服务效能,从法人小微企业产品到个人经营类产品、从信用方式到抵押方式实现了全覆盖;产品的期限从1年调整为1-3年,更好地满足客户经营周期需求;贷款利率持续下调,每年为客户节约利息支出约4000万元。积极落实信贷尽职免责要求,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二是扩大续贷客户群体。在政策工具持续完善和优化的支撑下,续贷业务从原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客户扩大至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客户,同时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比照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三是丰富续贷办理方式。对满足条件的客户提供自助办理续贷,在贷款到期前30、15天通过“建行惠懂你”APP向客户发送续贷邀约,由客户自主线上办理;对不满足线上自助办理的客户进一步沟通续贷意向,通过上门调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线下续贷。在续贷办理过程中,客户经理全流程跟进续贷办理情况,确保“应续尽续”,满足客户合理性融资需求。从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共为2.23万户小微企业客户办理续贷业务,续贷金额150.49亿元。其中,2025年一季度办理续贷1.05万户、投放60.72亿元。下一步,我行将持续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工具,提升服务水平和办理效率,全面缓解小微企业到期的还款压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展现国有大行的责任担当。

    2025-04-29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优化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4月2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优化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侯燕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焦秉智,自治区民政厅二级巡视员徐江花,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武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宣登殿,自治区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宝锋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优化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侯燕会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好!首先,衷心感谢大家对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现在我向大家通报一下全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进展情况。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消费品以旧换新摆在提振消费工作的重要位置,将促消费与惠民生相结合,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积极用好中央财政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资金,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加力扩围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扩大服务消费,创新消费场景,全区消费市场实现平稳开局,市场的活力潜力进一步释放。“加力”就是大幅增加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资金力度。“扩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首次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政策;二是将汽车报废更新旧车范围扩大至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三是家电以旧换新产品进一步扩围,新增了家用打印机(含家用复印机)、消毒柜、擦窗机器人、厨师机、料理机(破壁机、榨汁机、豆浆机、咖啡机、绞肉机、面条机)、按摩椅(含按摩器)等6个补贴品类,力求补贴效能最大化,进一步释放我区消费潜能。截至目前,全区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以及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参与销售主体总数达5097个,京东、淘宝天猫、小米、抖音、拼多多、苏宁易购等6家线上平台参加补贴活动,使用补贴资金17.4亿元,带动消费144.8亿元。其中,汽车以旧换新申请7.7万辆,补贴资金11.2亿元,带动消费106.4亿元;家电家装补贴资金3.97亿元,带动消费21.5亿元;手机数码产品补贴资金2.1亿元,带动消费16.5亿元;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1.97万台,带动消费4147.9万元。在政策推动下,汽车、家电类商品零售额均实现较快增长,一季度全区限额以上家电及音像器材类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5.4%,通讯器材类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9.6%,分别高于全国16.1个、52.7个百分点,限上汽车、家电、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合计拉动全区限上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8.7个百分点,拉动社零额增速2.8个百分点。总的来看,内蒙古自治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统筹推动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及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注重顶层设计。今年年初,商务厅会同自治区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家装厨卫“焕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等政策落实文件,构建了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体系,确保政策不打折扣,政策落实速度居全国前列。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高频宣传,通过官方媒体、融媒体等各类平台制作图文、视频宣传资料。三大电信运营企业向全区手机用户发送消费品以旧换新公益短信,让政策家喻户晓。组织企业开展政策宣贯、产品巡展、收旧换新等便民活动,推动以旧换新活动走深走实。三是加强统筹调度。建立“日调度、月总结”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盟市互相学习借鉴,围绕汽车、家电、家装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以旧换新进社区、家电汽车下乡、车展家居展等各类促销活动,引导银行、企业叠加优惠政策,放大政策效应。与发改委、财政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部分盟市进行实地调研,了解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四是丰富活动载体。全面统筹“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把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全面、深度嵌入重点促消费活动中,持续扩大消费品以旧换新声势。今年以来,全区开展各类主题促消费活动100余场,拓展消费场景,在全区营造“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浓厚氛围,激发换新消费潜力。消费连着千家万户,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随着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持续推进,政策效果正在逐步显现,从直接效果看,有效激发了消费潜力,直接带动汽车、家电、家居家装等重点消费品销量快速增长,进一步满足了全区广大消费者对绿色化、智能化、品质化消费的需求,提升了广大消费者生活质量。下一步,商务厅将继续把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作为工作重点,深入落实加力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不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能,促进全区消费市场繁荣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消费活力。  通报完毕,谢谢。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优化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新华社记者:刚才商务厅的领导介绍今年自治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取得了很好的阶段性成效,那从发改委的角度,今年我们都做了哪些具体工作?整体进展如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焦秉智:感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在去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今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扩大了补贴支持范围。自治区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政策落实,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从一季度数据看,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6.7%,分别高于去年一季度3.9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通过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带动我区消费显著增长。整体的工作推进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一是积极完善政策制度体系,保障补贴优惠加快落地。国家今年出台加力扩围实施“两新”通知后,我委会同财政厅第一时间印发自治区落实政策、分配下达盟市补贴资金,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陆续印发了分领域补贴细则,商务的汽车、家电、手机数码产品、电动自行车等重点消费领域春节前即启动补贴工作。近期我委还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全流程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资金分配、下达、审核、拨付、清算全流程各环节工作要求和时限要求,保障企业和消费者尽快拿到补贴资金,充分享受到“真金白银”的优惠政策。二是不断加强调研督促指导,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进度管理,按周调度汇总各领域、各盟市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从不同维度全面细致掌握我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进展;会同财政厅、商务厅、民政厅等部门组成调研组赴有关盟市开展实地调研,协助盟市完善配套措施、优化操作流程,在审核上提速、在服务上提质,推动各盟市补贴资金支付效率明显加快。三是线上线下结合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制作消费品以旧换新宣传手册、海报、短视频等,积极组织盟市共开展宣传“进社区”等活动800余次,持续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解读相关政策、宣传工作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以旧换新政策宣传的广度热度,让优惠政策更加深入人心。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督促指导、评估问效,用足用好国家加力支持“两新”的各项政策以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促进更多安全、环保、智能的优质产品进入居民生活,更大范围地普及绿色生活方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谢谢。中国网记者:财政部门在资金保障工作方面,是如何确保政府补贴资金用好用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呢?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武剑: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部署的关键举措,对激发我区消费市场活力、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门在保障政府补贴资金规范高效使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始终秉持“政策实施、资金先行”的原则,系统构建全链条资金管理体系。2024年,我们在争取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基础上同步加大投入,累计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36.9亿元。2025年,以旧换新政策在原有基础上全面升级,覆盖范围更广,补贴力度更大,内蒙古消费市场迎来了新一轮政策红利。今年第一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15.79亿元已全部分解下达至各盟市,支持各地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全区消费潜力正在加速释放。自治区财政厅立足职能定位,重点从四个维度协同发力:第一,强化制度保障,织密政策保障网。为切实管好用好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资金,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惠及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我们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资金分配、拨付、监管等关键环节具体要求,推动政策红利全面转化为市场活力和民生福祉。第二,实行专户管理,筑牢资金安全屏障。我们严格将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和盟市配套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通过专项调度、独立核算、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确保政策资金“一个池子蓄水、一套流程监管”,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政策落地提供坚实保障。第三,优化支付流程,跑出财政加速度。我们建立了“7+3”限时办结机制,要求各盟市财政部门在收到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后,原则上根据盟市确定的分配方案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指标分解,在收到合规兑付用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审核。助力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快速见效。第四,完善保障机制,兜牢兑付底线。我们制定完善了兑付资金分级保障机制,对使用完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的盟市,自治区财政实行“先垫付、后清算”的保障模式,需盟市承担的部分,由自治区本级先行垫付,确保政策不断档、补贴不断线。通过系统施策,我们既发挥了财政资金“精准滴灌”的政策效应,又筑牢了资金安全“防火墙”,为自治区促消费、惠民生、稳增长提供了坚实财政保障。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让国家惠民政策在祖国北疆落地见效,让各族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今年我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什么特点,进展情况如何?自治区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雨: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是国家“两新”政策的重要组成,是推动老旧设备更新换代、调整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2025年,我们在去年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及补充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652号)】的基础上,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文件精神,结合区内实际,针对基层反馈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政策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力推进2025年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5〕188号),3月31日印发】,(表述不用念出来)政策主要体现以下6方面特点:一是继续扩大补贴范围,我区在去年公布的15个报废机具种类的基础上,将国家确定新增的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等6类,自治区自行确定新增犁、中耕机等6类纳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我区报废种类总数达到27类。二是稳步提高补贴标准,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照50%提高报废补贴额度,涉及21个档次,最高可达3万元。以新购置机具为前提,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照50%提高补贴标准。三是持续拓展回收网点,创新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机制,执行回收和拆解环节分离,加快受理公布农机报废回收和拆解企业,鼓励建立老旧农机“一镇一站”回收网点。截至目前,新增12家回收拆解企业,总数达到74家,盟市覆盖率达到100%。四是缩短补贴申领周期,建立“边申请、边办理、边拆解、边结算”工作机制;机具核验由13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补贴申领审核由2个工作日改为“即受即办”,争取做到农牧民报废补贴申领“只跑一次”办结。五是明确资金兑付时限,建立序时实施和结算兑付机制,加快结算频次,盟市财政部门在收到兑付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报废更新补贴受益户兑付资金。同时,以盟市为单位,按月份设定兑付比例,年底前争取达到补贴资金100%兑付。六是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鼓励实行“属地报废、异地拆解、属地注销”联合监督机制,方便百姓就近报废、及时受益。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确保行业健康发展。今年,截至4月20日,我区申请报废农机13744台,使用资金5863万元,受益9105户,分别是上年同期的55倍、28倍、39倍,均已超过2019-2024年总量。北方新报记者:请问2024年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以旧换新”主要成效有哪些?2025年与2024年对比,政策有什么变化?目前进展到什么程度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宣登殿:谢谢您的提问!感谢各位记者同志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2024年7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十一部门印发实施方案,确定了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推进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交通运输领域重点任务。其中,老旧营运货车和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报废更新,纳入了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支持范围。2024年,我区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3759辆;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并且更新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营运货车,共442辆;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车18辆;更新新能源公交165辆、更换公交车动力电池205组;共发放“两新”政策补贴1.88亿元,有效推动了老旧、高耗能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为全区绿色低碳发展贡献了交通力量。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2025年,交通运输领域重点加力扩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方面,主要是“一个不变、三个调整、一个新增”。“一个不变”即补贴标准与去年保持一致。“三个调整”:一是政策实施期变长了,由去年的5个月调整为今年的12个月;二是补贴范围扩大了,去年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今年将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纳入进来,而且报废并新购的车型调整为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营运货车;三是材料审核时间缩短了,去年交通、公安、商务部门联合审核材料时间为15个工作日,今年调整为10个工作日。“一个新增”即新增了一项政策内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时间不足1年的,不能申请报废补贴,但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方面,主要是“三个变化”。一是材料递交时限延长,由去年的6个月调整为今年的12个月;二是政策延续防止断档,对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提交补贴资金申请但未拨付资金的,经审核通过后按今年补贴标准发放资金;三是补贴标准提高,今年将不区分车长,实行统一标准,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计划每车补贴11万元,更新车辆是低地板及低入口车型的计划每车再补贴1万元。目前,我区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实施细则,正在履行发文程序。近期印发实施后,我区将全面启动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报废更新资金补贴申领工作。下一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全面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以旧换新”工作,全力服务绿色低碳发展。谢谢!实践杂志社记者:请问居家适老化改造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范围及方式是什么?自治区民政厅二级巡视员徐江花:首先感谢记者朋友对居家适老化改造“以旧换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等6部门印发了《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方案》(内商运字〔2025〕75号),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以旧换新政策支持范围,并对补贴标准、范围等方面内容进行明确。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在2025年政策期内,对内蒙古自治区常住且具有居家适老化改造商品购买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适当补贴。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按其实际成交价格30%进行补贴。例如老年人购买一件3000元的适老化商品,按30%的比例补贴900元,个人只需支付2100元。二、补贴范围自治区发布了《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建议清单》,明确对地面和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智能辅助产品居家适老化改造6大类25种商品进行补贴。有意愿的消费者可通过自治区商务厅官方网站或“内蒙古民政”微信公众号,进一步了解产品清单的详细内容。三、申领补贴流程消费者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家装厨卫焕新”服务平台,进入“居家适老化改造”模块申请购置,提交上传相关信息和佐证资料,由房产所在地旗县级民政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进行审核。老年人在购买居家适老化商品时,只需按照补贴比例支付自付部分费用,享受补贴立减的优惠。四、居家适老化改造企业参与主体遴选方式各盟市按照依法登记注册、无不良记录、经营稳健、具有规范的支付结算机制等基本条件严格筛选参与主体,截至4月中旬,各地已遴选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参与企业87家,近日将录入银联商务平台,供广大老年人参考选择。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推动“两新”政策落实落细,压实经营主体及平台责任,在宣传推广、供需对接、组织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切实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更大范围、更大力度释放银发消费潜力。谢谢!内蒙古晨报记者:2025年家电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和2024年相比区别是什么?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侯燕会:2024年,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鼓励地方适度增加补贴品类。结合居民消费习惯、消费市场实际情况,自治区将洗碗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和净水机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品种达到15类。2025年,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微波炉12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居民消费实际,对其他大宗耐用家电予以补贴。自治区进一步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品类进行扩围,增加衣物护理机(熨烫机、挂烫机)、扫地机(拖地机、洗地机、吸尘器)、蒸烤箱(蒸烤一体机、蒸箱、烤箱)、空气炸锅、空气净化器(新风机、加湿器、电暖气)、电蒸锅(电热水壶、养生壶、电火锅、电饼铛、电磁炉)、家用打印机(含家用复印机)、消毒柜、擦窗机器人、厨师机、料理机(破壁机、榨汁机、豆浆机、咖啡机、绞肉机、面条机)、按摩椅(含按摩器)等12个品类,总数达到了24类。与2024年相比,2025年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品类增加了9类,并且个人消费者购买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谢谢!呼和浩特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我们注意到,有的消费者对“以旧换新”补贴流程存在疑惑,担心商家变相涨价或以次充好。有的企业在设备更新中面临高成本的问题。对此,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便让百姓“换得明白、用得放心”,又帮助企业“换得起、换得值”?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宝锋:谢谢您的提问!也感谢大家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扩内需、惠民生、稳增长的重要着力点。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两新”相关部署要求,从规范市场秩序、坚持标准引领、强化质量监督等三个关键角度,多管齐下,推动政策有效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一)以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秩序。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通过三项举措着力规范市场秩序:一是专项执法查乱象。开展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家电城、重点商超等经营主体执行“两新”政策情况,重点打击先涨价后打折、虚假宣传等乱象。对检查发现个别商户未明码标价的问题,已现场责令整改,并建立“回头看”机制确保闭环管理。二是信用约束强震慑。印发工作提示函、签订价格承诺书,要求经营者公开承诺价格透明。对套取补贴、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一律取消活动资格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三是政策宣传增实效。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以及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注重解读“两新”政策,引导商家诚信经营和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明码标价、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以标准提升牵引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标准是引领“两新”行动的技术引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作为“标准提升行动”的牵头部门,联合七部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设备更新领域:以标准赋能绿色转型,围绕风电、农牧业等特色产业,不断加强能耗能效、低碳、设备、排放等标准攻关,发布了《沼气发电机组运行管理规范》《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等36项地方标准、参与制定《风能发电系统 风力发电机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等3项国家标准,有力推动企业设备、工艺技术迭代升级,带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在消费品领域:以标准助力品质升级,针对新能源汽车、日用品等发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运营管理服务规范》《产品召回工作规范》等28项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婴幼儿毛及仿毛针织品》1项国家标准,助力提升电动汽车、日用品等消费品产品技术和服务质量。此外,针对我区特色优势农畜产品,制定19项“蒙”字标团体标准,带动阿拉善肉苁蓉等大草原优品走向全国。目前,全区已有138家企业通过认证、认证产品达1345种,带动培育名优特新农产品668个,数量居全国前列。在循环利用领域:以标准打通产业链条,发布铜冶炼废水零排放、稀土回收、沥青再生等方面12项地方标准,牵头制定《稀土镁硅铁合金》《稀土硅铁合金》2项国家标准,有力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回收利用。此外,针对风电设备、乳制品等优势产业,参与制定7项国家标准。  (三)以质量监管守护民生安全底线。市场监管部门将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两新”政策落地的底线要求,精准靶向监管。年初,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5年版)》,将燃气具、热水器、国产计算机、电动自行车等13类消费品纳入抽检计划,全年安排755批次监督抽检,目前正按时序推进。下一步,我们将聚焦三个“深化”推进“两新”工作:一是深化标准供给,重点攻关《2024—2025年制修订重点地方团体标准项目清单》标准研制,积极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清单》任务;二是深化执法联动,围绕“两新”政策落实,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监管、联合惩戒;三是深化质量提升,加快监督抽检进程,严格处置不合格产品及违法违规企业,确保消费者“换得放心、用得安心”。通过以上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将全力打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领先适用的标准体系、安全可靠的产品质量”三位一体的政策实施生态,让“两新”政策真正成为促消费、稳增长、惠民生的“金字招牌”。

    2025-04-27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重大项目谋划行动”专场新闻发布会

    4月24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重大项目谋划行动”专场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何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宣登殿,自治区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铮,自治区农牧厅二级巡视员侯雁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席丽红介绍内蒙古重大项目谋划行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重大项目谋划行动”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何杰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欢迎参加“重大项目谋划行动”专场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媒体朋友们一直以来对全区发展改革工作、重大项目工作的关心支持!开展重大项目谋划行动是自治区党委在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作出的重大部署。今年2月,自治区印发了实施方案,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信、交通、农牧、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前期手续审批部门、要素保障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联动,各盟市全面参与,共同谋划2025年和“十五五”重大项目,支撑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有效投资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以“五大任务”“六个工程”“六个行动”为牵引,坚持系统性谋划、一体化推进,切实履行重大项目谋划行动牵头职责,精心组织、统筹推动,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面,我从四个方面介绍我们已经开展的工作。第一,不断健全重大项目谋划工作体系。一季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要素保障部门,完善健全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项目谋划体系。一是,自治区22个部门、12个盟市依据重大项目谋划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了各自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了“1个实施方案+N个工作方案”的政策体系。二是,各级各部门不断健全前期工作机制、要素资金保障机制、招商引资机制、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机制、改革创新机制、组织保障机制等6方面机制,保障了项目谋划工作有序推进、谋划的项目顺利实施。三是,各级各部门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所有项目纳入了库中动态管理、专人负责、精准调度,全面加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提高了项目谋划、项目分析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第二、持续巩固重大项目谋划实施成果。“十四五”以来,自治区牢牢抓住“重大项目”这个牛鼻子,构建了“抓谋划、抓储备、抓前期、抓开工、抓进度、抓投产”的工作格局,以高质量的项目谋划实施支撑稳投资工作迈上新台阶。2021年全区固投增长9.8%,位居全国第八,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2022年增长17.6%,位居全国第一,“内蒙古自治区全力扩大有效投资取得新进展”被作为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在全国通报表扬。2023年、2024年分别增长19.8%、13.6%,均位居全国第二位,实现了连续高基数上的高增长。在重大项目谋划支撑下,今年一季度,全区持续巩固重大项目谋划实施成果,支撑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位居全国第四位,实现了“十四五”连续五年一季度开门红。第三、扎实谋划2025年重大项目。我们始终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将2025年重大项目谋划任务压实到各盟市、各行业。截至3月底,谋划储备2025年计划实施政府投资5000万元、企业投资亿元以上重大项目3352个,总投资3.6万亿元,年度计划建设投资达到万亿元。与2024年相比,项目数量增加了226个,总投资增加了2500亿元,年度计划建设投资增加了950亿元,各盟市、各行业均实现了稳步增长,重大项目谋划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们牢固树立交账意识、交卷意识,实行年度重大项目清单化、台账化、精细化管理,统筹谋划项目建设节点和工作任务,全面实施“集中审批月”和“冬施工程”,推动各级各部门主动、靠前、精准服务,实现了前期手续办理和项目落地实施“提标、提速、提效”。一季度末新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结率达到93%,重大项目开复工率近8成,年度项目实现了“开春即开工”,不断提高了北方寒冷地区项目施工强度,为支撑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打下了良好基础。第四、全面谋好“十五五”重大项目。今年是重大项目谋划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编制年。全区上下紧紧抓住“十五五”规划编制窗口期,牢牢把握国家所需、内蒙古所能、未来所向,聚焦事关内蒙古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聚焦战略性和根本性问题,已经系统谋划了一批补短板、锻长板、利长远的重大项目,正在积极争取一批诸如三北工程、风电光伏基地、电力外送通道等标志性、牵引性工程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按照工作安排,全区上下将始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继续做好“五个紧盯”:紧盯战略谋项目、紧盯规划谋项目、紧盯政策谋项目、紧盯产业谋项目、紧盯资金谋项目,进一步谋划好“十五五”重大项目,到今年9月底形成“十五五”重大项目谋划清单,初步压实“十五五”前两年重大项目实施计划,支撑固定资产投资“十五五”持续稳定增长,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总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继续落实好重大项目谋划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好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重大项目谋划工作体系,进一步增强项目储备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形成“实施一批、前期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滚动接续格局,全面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有效投资,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大支撑,全力“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弘扬蒙古马精神、闯新路进中游”。我就简单介绍到这,谢谢!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重大项目谋划行动”专场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宏网记者:交通作为经济发展的“先行官”,如何做好重大项目谋划行动,今年重点推进哪些工作,采取哪些举措,目前进展情况如何?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宣登殿:谢谢您的提问!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围绕“六个行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早谋划,今年1月份印发了《自治区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谋划行动实施方案》,以2025年为节点,延续至“十五五”期,重点谋划东西大通道+沿边公路提质工程,呼包鄂1小时通勤圈+京津冀联通工程,跨境铁路连接+口岸和节点城市直达港口工程,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治沙路提升+断头路贯通工程等4类工程,坚持“加快建设一批、推动开工一批、前期储备一批、争取纳规一批”,共谋划了130个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总投资7500亿元。2025年,计划完成投资480亿元,实施72个重大项目。其中,公路项目52个,计划完成投资243亿元,年内建成S22白音查干—永泰公、S29呼和浩特—凉城等高速公路,完善呼包鄂乌城市圈网络,完成一批国省干线升级改造项目,提升通行能力和水平;铁路项目10个,计划完成投资193亿元,建成包银高铁,实现京藏走廊自治区境内段全面建成,继续推进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完善连通京津冀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开工建设临河至哈密铁路内蒙古段扩能改造,加快疆煤外运铁路通道建设;机场项目10个,计划完成投资44亿元,建成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和库伦旗等3个通用机场。今年,我们还要同步开工建设农村公路5000公里,特别是实施“以路治沙”项目2500公里。一季度,全区综合交通完成投资37.3亿元,同比增长7.5%,实现了“开门红”目标。其中,公路方面,G1816乌海至石嘴山、S29呼和浩特至凉城、国道110黄羊木头至磴口等34个续建项目全部进场,复工18个,1个新建项目已开工建设 ,完成投资16.8亿元,“以路治沙”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铁路方面,包银高铁等3个续建项目全部复工,完成投资13.6亿元;机场方面,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等3个续建项目已全部复工,1个新建项目已开工建设,完成投资6.9亿元。目前,公路建设已落实中央资金76.7亿元,达到了去年全年水平。我区探索的“以路划区、分块治理、锁住四周、渗透腹地”的“以路治沙”模式获国家肯定和大力支持,首批17.8亿元中央资金已下达我区。下一步,交通运输厅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合力推进项目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加强调度和指导,确保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同时,加快“十五五”交通运输规划编制工作,做好两个五年规划衔接。谢谢!中国食品安全报驻内蒙古记者站记者:2025年,全区开展重大项目谋划行动,我们在农牧领域谋划了哪些重大项目,一季度成效如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二级巡视员侯雁冰: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重大项目是农牧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抓手,自治区农牧厅高度重视重大项目谋划和实施。今年,自治区农牧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谋深抓实“六个行动”,确保农牧领域各项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落地见效。年初,我们印发了农牧领域重大项目谋划行动任务清单,明确了重点任务、重点领域、责任主体,列出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为推动全区农牧系统高质量、高标准谋划一批重大项目,重点谋划实施好六类项目:一是超长期国债项目。用好国家“两重”“两新”政策,牢牢抓住重要机遇期和窗口期,谋划建设高标准农田、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做好农机装备重大建设项目及设施农业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摸底储备,预计总投资558亿元。二是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紧盯农牧领域短板弱项,谋划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数字农业建设等重大项目,预计总投资58亿元。三是转移支付项目。发挥政策、规划、资金等拉动效应,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等重大项目,预计总投资2.7亿元。四是京蒙协作资金项目。立足京蒙两地资源禀赋,借助京蒙全方位合作,以“四个行动”和“六个倍增计划”为抓手,聚焦产业协作、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谋划实施好一批重大项目,预计总投资14.9亿元。五是衔接资金项目。充分发挥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欠发达国有农牧场巩固提升任务等落地见实见效,预计总投资71亿元。六是农牧业招商引资项目。聚焦重点区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围绕农牧业重点产业链,吸引品种培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延链、补链、强链”企业来我区投资建设生产线,提升产业配套率、稳定供应链,打造产业生态圈。力争引入各类农牧业项目500个,预计到位资金260亿元。截至3月底,全区农牧领域计划实施重大项目175个,总投资778.1亿元,全年计划完成投资367亿元;已开复工项目140个、开复工率80.00%,已完成投资89.6亿元,完成全年投资计划24.41%。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机制、提效率、抓规范 ,加快农牧领域重大项目谋划和建设进度,进一步扩大农牧领域有效投资,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有力支撑。感谢记者朋友们对农牧领域重大项目谋划行动的关注和积极的宣传。谢谢!内蒙古日报记者:近年来,我区能源重大项目投资大、产业链长,成为重大项目建设中的亮点。请介绍一下在自治区重大项目谋划行动中,能源领域开展了哪些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铮:重大项目投资是带动全区经济稳定增长重要抓手,能源重大项目是重中之重,是我区推进和做大做强产业链的有力支撑。今年以来,按照重大项目谋划行动工作部署要求,自治区能源局认真谋划一批带动性强、实施效果好的能源重大项目,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我们按照自治区重大项目谋划行动要求,扎实推进能源领域项目谋划工作,根据我们目前梳理、谋划项目的情况,今年全区能源重大项目计划投资3200亿元,“十五五”期间能源重大项目总投资预计可达到1.85万亿元左右。其次,我们进一步加大项目谋划力度,批复了一批质量较优能源重点项目,今年以来,已经核准重点电网工程13项,批复市场化新能源项目16个、总装机规模620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6个、制氢规模9.4万吨/年,批复达茂旗至包头市区绿氢管道项目,乌兰察布至燕山石化绿氢管道项目内蒙古段,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动高头窑矿区总规获得国家批复,纳林希里、苏布尔嘎2个煤矿建设项目获得核准,13处建设煤矿增建储备产能2360万吨项目获得国家批复。在做好项目谋划的同时,我们全力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加大投资力度,一季度,全区能源工业投资同比增长60.9%,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38.8%,对固投增速贡献率88.2%,其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同比增长59.1%,比去年同期高32.5个百分点,对全区固投增速贡献率77%。新能源产业保持加快发展势头,新能源及相关产业增长18.8%,其中,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增长27.6%。新能源产业投资增长31.2% ,拉动全部投资增长8.4个百分点。最后,在推动项目落地见效的基础上,高质量谋划“十五五”项目,截至目前,我们已经在煤炭、油气、新能源开发、火电和电网工程、煤制气示范项目等领域,提出了建议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的8个打捆项目和纳入自治区“十五五”规划的9个打捆项目,概算总投资超过1.8万亿。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围绕重大项目谋划行动,请问工信领域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总工程师席丽红:2024年12月26日结束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五大任务”、接续实施“六个工程”、组织开展“六个行动”。重大项目谋划行动作为“六个行动”其中一项行动被提出来。围绕重大项目谋划行动,一方面,制定制度机制保障重大项目谋划行动。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工业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按照自治区重大项目谋划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工信厅迅速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领域重大项目谋划行动实施方案》,提出明确任务目标:2025年全区工业领域重大项目投资达到4900亿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10%的增长。2025年9月底前完成“十五五”项目谋划初步工作。“十五五”前两年谋划的项目,力争年度投资分别达到5390亿元、5929亿元,“十五五”期间谋划的全区工业领域重大项目总投资达到2.99万亿元。各盟市工业领域重大项目投资力争年均增长8%左右。另一方面,聚焦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三个主要方向,适度超前统筹谋划一批项目。重点围绕落实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结合地区资源禀赋、发展定位和承接任务情况,谋划储备一批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和内蒙古发展需求的重大项目;围绕编制《全区“十五五”新型工业化规划》同步配套重大项目清单,积极争取一批标志性、牵引性重大工程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工信部重点专项规划和自治区“十五五”规划《纲要》,实现“项目跟着规划走”;围绕国家部委支持政策,推动落实“五大任务”“六个行动”“六个工程”等自治区工作部署,谋划储备项目,滚动生成项目清单;抓住国家实施更加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契机,积极谋划一批“两新”再贷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项目、“两重”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项目、自治区重点产业资金支持项目,实现资金优化组合。目前,项目实施取得显著进展,今年全区计划实施工业重点项目1398个,总投资2.47万亿,计划完成投资6267.5亿元,比去年项目增加158个,总投资增加2700亿元,完成投资增加364亿元。其中,新建项目756个,投资1.26万亿元,计划完成投资3430.3亿元;续建项目642个,投资1.21万亿元,计划完成投资2837.2亿元,新建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均高于续建项目。一季度,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累计开复工重点项目1079个,综合开复工率达77.2%,较上年同期上升1.3个百分点。累计完成投资1401.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22.4%,较上年同期上升5.1个百分点。

    2025-04-24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