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彦淖尔市水利局组织验收委员会,对巴彦淖尔市2016-2017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和下放审批验收权限相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自治区水利厅进一步下放了审批验收权限。这是今年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市水利局挂牌和自治区水利厅进一步下放审批验收权限后,首次开展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本次验收工作主要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建设管理办法》,对2017年度下达巴彦淖尔市的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水保项目任务及投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复核2016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水保项目和2016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竣工情况。由全市七个旗县区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组根据其完成项目自验达标情况、工程决算及财务审计情况以及提出申请顺序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成员到达旗县区后,首先对2017年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复核2016年下达的整改意见现场,根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按比例抽检各项措施,完成野外记录及汇总表,并对内业资料进行查阅、审核。听取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汇报,经质询、答疑和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截止目前,乌拉特中旗和五原县已完成验收工作,根据旗县区存在的问题,验收委员会出具了竣工整改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竣工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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