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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本系统本行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4-28 11:52
字号:[ ]


本系统本行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填报时间:2025年4月25日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法律法规依据

主管部门

实施层级

备注

1

对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

2

对重要目标防护建设管理落实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条例》第八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

3

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维护管理、平战转换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

4

对阻挠安装和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

5

对人民群众防空组织训练的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

6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维护管理检查

行政监督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部委规章】《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

7

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

主管部门

8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

主管部门

9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

主管部门

10

城市修建地下通道或者地下商场、仓库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七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

11

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且拒不缴纳易地建设费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

主管部门

12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

主管部门

13

不按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

主管部门

14

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九条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

15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

主管部门

16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人民防空警报相同音响信号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

主管部门

17

拒绝、阻扰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

主管部门

18

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

主管部门

19

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和埋设地下管线等作业的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九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

主管部门

20

新建、改建、扩建、维修重要经济目标未按照防护标准落实防护措施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

主管部门

21

未依法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核手续

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

主管部门

22

未按规定将防空地下室施工设计图设计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

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

主管部门

23

施工图修改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

主管部门

24

未在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同步制定平战功能转换方案

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

主管部门

25

未按规定办理防空地下室防护质量监督手续

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

主管部门

26

未经竣工验收将人民防空工程交付使用

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

主管部门

27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违规经营

行政处罚

【部委规章】《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

主管部门

28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未按要求设立、管理新生产地点或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

【部委规章】《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

主管部门

29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行政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

30

取得《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的企业新生产地点备案

行政备案

【部委规章】《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第十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自治区本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

31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其他行政

事项

【部委规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

32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

其他行政

事项

【部委规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

国防动员

办公室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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