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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0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助力招标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

(一)工程建设进场交易项目在项目进场登记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将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结论(盖章版PDF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已于2026年2月1日正式上线招标文件智能检测功能。在系统上传招标文件后,需通过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的智能检测模块完成招标文件检测,招标人需根据检测结果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或修改后再发布。下一步,行业监督部门将通过系统随时查看智能检测结果,同时我中心会将检测不正常的数据推送给行业监管部门。

二、标后履约见证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见证管理办法(试行)》,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系统建设标后履约见证模块已上线,招标人须在各环节规定时间上传合同在线签订备案、工程决算、竣工报告等标后履约相关信息;未按时上传的,下一步系统将标后履约预警信息推送给行业监管部门。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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