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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自治区大数据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大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数字化发展研究、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公共数字平台管理、数据资源与信息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推广应用、数字产业合作交流、 综合保障、数字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负责数字内蒙古、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的综合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承担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的前期研究论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统筹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需求,统一使用相关资金,提出信息化项目计划建议,根据批复组织项目实施。承担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前置技术性审核工作。协同推进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体系建设。

(三)统筹推进全区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一体化运行管理,指导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政务外网骨干网络,自治区本级政务网络、政务云、灾备中心等政务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

(四)统筹指导全区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负责自治区本级政务大数据等政务数据基础平台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

(五)承担自治区本级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推进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建设。协同推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数字化,促进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

(六)协同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承担相关数字化项目评估、论证、评审等前期工作。组织开展数字经济相关指标的运行监测和汇总分析。承担数字化领域交流合作工作,推动数字化人才培养和专家库建设。

(七)负责 、营商环境、便民热线、政务公开相关的技术性、保障性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 中心的综合协调、运行管理、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

(八)与区直单位建立信息化服务协同机制。通过共同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信息化业务交流会商,信息系统共建共管共用,促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提升数字内蒙古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九)完成自治区 与数据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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