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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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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
服务机构。支持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为婴幼儿
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建成
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设置一定规模的普惠性托位,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
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活动等服务。通过新建、改
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社区托育服务设
施建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托
育服务。支持在新建居住区等配建托育服务设施,在老城区和已
建成居住区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学前教育机构等通
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
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
第二节 发展城乡普惠学前教育
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将普惠性幼儿园
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逐年安排建设一批普惠性
幼儿园,重点扩大农村牧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引
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
服务,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
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
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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