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关于印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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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11.经营成本减负工程。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 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欠 费不停供”政策,经申请可给予 6 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 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各地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暖费 用给予补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负责) 国有企事业单位直属检验检测、技术鉴定机构对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技术鉴定等费用减半收取。 持续优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计量检测降费服务举措。引导和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会费。(自治区市 场监管局、民政厅负责) 12.质量管理提质工程。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开展 小微企业认证管理提升行动,统筹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力争到 2025 年底,培育一批质量意识强、质量管理水平 高的标杆小微企业。大力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新增培养小 微企业首席质量官 2000 名。鼓励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参 与标准化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完善企业 家梯队成长机制,分批次培养企业传承精英、创业精英、管理精 英。选树、表彰、奖励优秀企业家,强化典型宣传,营造关心支 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市场监 - 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