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关于《呼伦贝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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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 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 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 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建立健全市、旗(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 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 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 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 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 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指导、监督和评估工作,坚决贯 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 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 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 年 3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