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土地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25〕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0-31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25〕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0-31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审批建设,提升电网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 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55号)、《 关于加快新能源和电网工程审批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6号)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内政办字〔2022〕55号文件第三条中的“对已列入电力发展规划或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电网项目,在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后(在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由盟市或旗县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输变电线路走廊(含杆、塔基)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修改为“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按原地类管理。杆、塔基础占用的土地,由建设单位给予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二、删除内政办发〔2024〕6号文件的第七条“优化新能源、电网项目土地手续办理。持续抓好《 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55号)相关要求的落实落地,加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力度,提高风电塔基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效率。(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遇有具体问题,由自治区能源局、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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