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乌兰察布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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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乌兰察布市受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的批复 内政字〔2022〕126 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减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中小企业房产税的请示》(乌政发〔2022〕144 号)收悉。现批复 如下: 一、同意免征乌兰察布市康泰惠民园农贸有限责任公司等 6 户企业 2022 年 1 月至 12 月房产税合计 8760936.88 元。具体免税 企业名称、免税金额及免税期限见附件。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附件所列免征金额 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三、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 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 附件:乌兰察布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免税金额 和免税期限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