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1081/2024-053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国动办 | 文 号 | 内国动办字〔2024〕21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1081/2024-053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国动办 |
文 号 | 内国动办字〔2024〕21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内国动办字〔2024〕2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以及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暂行、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内司通〔2024〕31号)要求,经认真清理,现决定对以下超过有效期的暂行、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工程要求暂行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分类设计规程>(试行)的通知》(内人防字〔2019〕268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防发〔2022〕17号)。
上述2份文件自2024年7月1日失效。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